蔣俊峰原來是平頂山市職業技術學院助理講師,幾乎年年被單位評為先進,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十六年來他一直遭受迫害;曾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三次(行政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一次)、勞教一次三年,非法洗腦二次,造成精神、身體、經濟上受到嚴重的傷害。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被勞教迫害期間,由於精神恐嚇和繁重的體力勞動,導致肺結核被保外就醫,昏迷三天三夜,平頂山市結核病防治所曾下達病危通知。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七日,蔣俊峰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從七月九日開始,平頂山政法610系統開始通過郵局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訴江情況進行摸排調查,截留訴江信件,並要求各單位對本部門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嚴防死守,不准出現上訪事件。八月二十四日,平頂山市國保大隊白某某帶領當地建設路分局國保人員及建設路辦事處610人員,到蔣俊峰經營的店鋪騷擾,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到處亂翻,四處拍照。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蔣俊峰在自家開的乾果店裏被綁架,劫持到平頂山市拘留所,拘留證上寫的行政拘留十五天,在十二月七日被劫持到平頂山市郟縣看守所刑事拘留。
下面是蔣俊峰在對江澤民的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後人品更好
我於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師父教導的「真善忍」理念做人,身心得到了巨大改善。學法輪功以前,雖然我幾乎年年被單位評為先進,我曾參與競聘的二個正科級部門(學生科、總務科)得票都是第一名,自認為人品還算不錯。但學了法輪功,我發現了自己其實有許多不足,與法輪功修煉的「真、善、忍」的準則還差的很遠很遠。學法輪功以前總是好高騖遠,把單位當成自己名利的爭奪場,誰惹著自己就會記恨對方,甚至有報復的思想。修煉法輪功後明白了真正的道理,開始學會真誠待人,不和別人勾心鬥角了。
以前做學生科長的時候,別人送禮不好意思拒絕,就收下了。學法輪功以後,當面實在推不掉的禮品,等對方走後,就打車將禮物送還對方。別人給的黃色光碟在我兜裏揣了二天,經過鬥爭又原封還了回去,即便後來到企業做了經理,生意夥伴在外地夜總會宴請,小姐送到身邊,別人咱不說,如果不修煉法輪功我是難以抵擋這些誘惑的。這也充份說明法輪功無論對個人或對社會是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十四歲那年,為制止校外青年對女生的騷擾,我被砍傷住院,在例行檢查中,發現我肝上有一個血管瘤,醫生讓每三個月複查一次,以防病變。結果一年以後又變成了二個。當時我對生命和前途真的很迷茫。一九九六年我三十三歲,接觸了法輪功,我才知道生命的意義不僅僅是為了自我實現;物質和精神是一性的,以及其他更深更高的修煉內涵。同時也開始正面看待信仰基督、佛教、道教的人。學了法輪功,我才逐漸明白了人生的一些不為人知的真相。
煉功以後,我的身體也發生了大的變化,精力充沛,走路生風,從出生到大從沒有過如此奇妙的感覺,工作起來更加得心應手,血管瘤在後來的體檢中發現消失了。一九九八年九月國家體總抽樣調查法輪功修煉人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三人,疾病痊癒和基本康復率為七十七點五%,好轉者人數為二十.4%,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九十七.9%。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詳細調查後,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
二、說句公道話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開始瘋狂迫害,利用壟斷媒體報紙、電台、電視等對這個上億人的群體進行鋪天蓋地的大批判,其宣傳都是謊言和誣陷,架勢超過文革。那時,對我們法輪功修煉人來講簡直就像天塌了一樣。真應了法國預言家諾查丹瑪斯在《諸世紀》預言中講的,一九九九年七月,恐怖大王從天而落……
我認為,教人向善的大法受到不公和誤解時,有必要站出來說句公道話,澄清事實真相,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江澤民不能剝奪我們正常信仰的權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與同修柴留昌一起去北京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被平頂山市衛東區公安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莫須有非法拘留十五天,回單位以後,迫於社會、家庭、單位壓力,我違心的對衛東公安分局講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被上當地電視示眾。
由於身心受益,看著全國鋪天蓋地對法輪功及創始人的污衊、誹謗,決心再一次站出來說一句公道話,一九九九年十月底,我和哥哥蔣愛生一起來到北京永定門「國家信訪局」(當時門口堵滿了全國各地截留上訪的公安人員),卻被早已等候在那裏的、破壞和擾亂民眾正常信訪的「公安」劫持,逼我們到大廳角落裏蹲著。我們失去了人身自由。工作人員給我們了一張信訪及身份登記表,我們寫了題為「法輪功不是邪教」的文章交給了信訪接待人員。隨後公安人員給我市駐京辦打電話,當晚我們被關進市駐京辦事處。第二天,我們校保衛科傅耀民科長和衛東分局政保大隊的陳大錄隊長等三人趕到,將我帶回本市。
本想進京說明情況後就可回校上班,沒想到被直接送到「看守所」超期羈押三個半月後,又被公安局以莫須有的「擾亂公共秩序」的可笑罪名送到平頂山市柏樓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直到十六年後的今天,我也沒有見到被勞教的相關法律文件。
三、被勞教所迫害生命垂危
由於長期的暴力專制、社會偏見和精神恐嚇、威脅以及勞教所奴工式的難以承付的體力勞動。每天二十四小時被專人監視、包夾,關禁閉,隨時可能被「躲貓貓」;在勞教所四大隊非法承接的清理平頂山湛河河道圍堰工程時,每天要把河底百十斤的沙包一袋一袋的往岸上背,稍有怠慢就有被「上繩」的危險;被逼迫長期在平頂山神馬簾子布廠挖廠房地基,同時在該廠站台卸六十噸一節的火車皮要一路來回小跑;大冬天冒著零星的小雪在刺骨的寒風裏被逼迫跳到衛東區東環路北段的二尺多深冰冷的河溝裏穿著三角褲頭清理淤泥、疏通河道,一幹就是半天。不管多麼繁重的勞動,勞教所從沒有給我們發過一分錢。
酷刑演示:上繩 |
柏樓勞教所長期對我們精神和身體上的奴役,不僅僅是讓我們成為它們掙錢的工具,另一目的是強迫我們所謂的「悔過、轉化」,面對長期迫害,許多在該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開始絕食抗議,我當時向勞教所遞交了一份絕食聲明,要求恢復大法名譽,還師父清白,並加入了絕食行列。在勞教所在對我反覆灌食未果,導致我鼻腔出血的情況下,以保外就醫的名義把我放回家。三個月後,我身體剛剛恢復,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的大年二十七,柏樓勞教所陳所長以電話慰問的名義給我打電話,知道我在家後,派幹警立即將我抓回勞教所,繼續強迫轉化、苦役,最終導致我身體每況愈下、骨瘦如柴,終於倒了下來。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又被保外就醫。儘管醫院傾盡全力搶救,但收效甚微,最後下達病危通知書。也許是命不該絕,在昏迷三天後我竟然又醒了過來。由於醫療費用龐大,我父親多次找學校、勞教所,都無結果。後來勞教所的答覆竟然是:本可以發動大家捐款,因為我沒有「轉化」,所以勞教所也不管。無奈只有舉家四處籌借。當時醫生說我能恢復過來簡直就是個奇蹟。
四、工作權利被剝奪
二零零二年九月我向學校要求恢復工作。當時校黨委書記馬聚申說必須參加區裏組織的「轉化班」後才能回校上班。我委曲求全,結果從「轉化班」回來,黨委又讓我在會上表態,我認為既然信仰「法輪功」,就要按「真善忍」標準去做,不能撒謊,就如實的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學校黨委說我「執迷不悟」,決定每月只給我發一百五十元生活費(不知道是根據哪一條制度法規,我至今沒有見到文件)。
為了生活,我只有在外打工。到企業後,對我來說一切都是全新的,只有從頭學習,靠著真誠、謙虛、認真的態度,我先後做過班組學徒、車間主管、生產部副經理、經理、營銷區域經理、總經理助理兼人力資源經理和採購經理。在工作之餘,我依然堅守著內心深處的那份信念和純真。
二零零八年,平頂山市「610辦」人員到我打工的企業駐地、許昌市襄城縣政法部門交接我的情況,把我推給了縣裏「監管」。迫於誤導和所謂「奧運維穩」壓力,當地黨委多次要求企業將我辭退,甚至用關閉企業相威脅。我的企業老闆迫於壓力,編了一個辭退我的文件蒙混縣裏,同時讓我做了採購員。我知道公司為了企業的安全想叫我離開、但又不好意思直說,無奈用了這種辦法。權衡之後在二零一零年初我離開了那家企業,在平頂山市同樂街七附二十六號開了一家零售店維持生計。
二零一二年,我再一次向單位請求安排工作。學院院長周寶西遲遲不給答覆,為維護個人權利,我把院長周寶西告上轄區平頂山衛東法院民事法庭,由於學校和當地衛東區610主任喬向陽串通一氣向法院施壓,衛東法院將我的申訴駁回,我不服向平頂山中院上訴,在學院和平頂山政法委610的暗中干預下(院長周寶西多次派單位辦公室主任劉大江、人事處長劉國欣、保衛處長宋要東到610、法院活動),平頂山中院臨時取消原定的開庭日期,並以同樣理由駁回我的申訴。我又向河南省高院申訴,省高院要求我出具平頂山中院的判決生效證明,否則不予受理。我又返回平頂山中院找民三庭庭長要求開具生效證明,庭長李勇以領導研究未果,長期拒絕開具證明,致使我無法繼續申訴。
二零一四年九月,因參與聘請專業律師為當地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被平頂山市建設路公安分局以「利用邪教、會道門、危害社會」莫須有罪名對控告人治安拘留十二天,經營的個體門店被610、轄區民警二十四小時監控,導致家庭面臨破碎。
以上我所受十六餘年的精神、身體、經濟迫害,是主要迫害元凶江澤民發起的非法鎮壓運動一手造成的,為此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控告,為民做主、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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