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四十九歲的劉梅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劉梅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實:
右手六級工傷 修煉大法復原
一九八八年,我在東港市水產紙裝箱廠任班長,一次在停機幫助新工人清理機內廢料時,新工人不小心將機器打開,使我右手壓在只有幾毫米寬、布滿刀片的機器內,致殘。右手回收肌腱壓碎,右手不能彎曲,不能拿東西,勞動部門鑑定為六級工傷,住院三個月後在家休息。
為了治癒身心傷痛,家人讓我參加了許多氣功班,雖無明顯好轉,但我對氣功產生了興趣,同時也產生了許多弄不懂的問題。一九九五年六月,我得到了《轉法輪》一書,終於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也明白了功是修出來的,不是煉出來的,腦中所有的問題全部迎刃而解。從此我和丈夫一同走上了真、善、忍的修煉之路。
修煉大法之後,我嚴格用大法要求自己,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遇事向內找,從不與同事和周圍人結怨,同事間的關係很協調,工作也多次被評為先進。
我的手受傷後,無論是春夏秋冬都是冰涼的,青紫色的,萎縮的整個右手就是一層皮包在骨頭上,看起來很嚇人,陰雨天痛苦難忍。修大法一個月後就有了紅潤,逐漸的手的溫度也變得正常了,陰雨天再也沒有痛苦的感覺了,而且曾經萎縮的手掌、手指都長滿了肉,跟左手基本一樣了。
由於我按真、善、忍的要求,注重心性的修煉,所以我的思想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的父母是在我受傷以後離異的。在這個問題上,我跟父親結下了很大的怨恨,甚至發誓以後有任何事我都不會去看父親一眼。但是,修大法後,我明白了誰也主宰不了誰的命運,而且修煉人要與人為善,對別人都要好,更何況自己的親人。所以我從內心化解了對父親的仇恨,真心誠意的去善待父親,去盡一個女兒應盡的孝道與責任。
十五年冤獄折磨 幾度生命垂危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當年八月,我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而被綁架。九月我被非法關押到丹東看守所,期間遭到丹東市公安一處警察連續四天刑訊逼供,他們四小時一換人,兩三個人一組,輪番逼供,不讓我睡覺,一天一宿下來我全身骨節都僵硬了,每走一小步都劇痛難忍,三、四天下來身體和精神上受到的傷害是語言無法表達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末一天,我們八位法輪功學員因為煉功被警察綁架、關押,期間我遭到酷刑折磨。兩個警察踩著我,撕下褲子,只剩褲頭,用機械上的三角帶和竹皮子瘋狂、抽打我的臀部和腰部,其中一人還說:打一會歇一會再打,要不然麻木了就不知道疼了。幾番下來,我被打的昏死過去。我被拖回監號時,全號的人都被嚇哭了,不知多長時間我才醒過來了。當時我的臀、腰、大腿腫得像一個黑黑的、厚厚的大鍋底扣在身上,動一點都疼痛難忍。
酷刑演示:毒打 |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被劫持到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兩年。我堅持「真善忍」信仰,經常被獄警罰站、罰蹶,甚至是天天如此,每天都長達十幾個小時。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我因煉功被管事犯人用拖布打得遍體鱗傷,滿頭是包,多少天不能梳頭。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我和丈夫、母親等在家正準備吃晚飯,突然闖進來的公安局、派出所、「110」、安全局、電台等單位二十多人,將我們綁架到東港看守所,三天後又將我押送到丹東看守所。二零零二年五月,東港法院對我們非法庭審,不准提問,不准陳述。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我和二哥、丈夫等三十位左右的法輪功修煉者被五花大綁地拉去在丹東市內遊街。最後被押到丹東市公安局門口開所謂「公判大會」,有近萬人圍觀,我和丈夫被當場被非法宣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四日,我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在獄中的十三年,我堅定法輪大法信仰,依法申訴,遭到各種迫害,遭嚴管、監控、不許與人說話,我曾兩次被關禁閉,分別是一週及四十四天,我被迫害致出現高血壓、心臟病、肺結核、小腦萎縮、吐血,雙腎和腸胃都出現問題,不能走路,多次出現生命垂危。母親和婆婆多次到監獄要求保外就醫,獄方都不准,獄警還對我母親和婆婆說:「不轉化不可能放,死了就抬人!」
我直至二零一五年四月才出獄。
多位家人遭迫害
在這場滅絕性的迫害中,我的多位家人也遭到迫害,大哥劉智青被拘留兩次,非法勞教兩年;二哥被非法拘留六次、非法勞教兩次共五年,還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我七十多歲的老母親也曾被抓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天,弟弟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姐姐也經常遭騷擾,親戚、朋友長年在痛苦、擔心中度日。這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