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豔梅女士今年四十九歲,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她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不但身體健康,性格變得也豁達開朗。劉豔梅的丈夫曾肺部感染住過醫院治療,現又患有甲亢病,時常心慌、失眠,只能用藥物維持,她的婆婆年近九十,家裏的生計全都落在劉豔梅身上。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劉豔梅在買菜時被警察綁架,後被龍鳳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並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
今年三月份,十一監區大隊長葛某曾給劉豔梅的家人打電話,說劉豔梅精神有問題,要家屬交醫藥費給她做鑑定。一所謂參與辦案的公安局警察也對劉豔梅的家人說,劉豔梅已被送進醫院做鑑定,檢查完了就可以回家了,要家屬交檢查費。這樣,家屬身上僅有的三千六百元被騙走。
後來家屬幾經周折才見到了劉豔梅。劉豔梅雖然面容消瘦,但精神很好。據悉,她曾找監獄長、大隊長、副大隊長談話,從法律角度講真相。她說,大慶龍鳳區法院判她四年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違法的,是踐踏憲法,監獄關她也是違法的。她還給上述人員寫信講述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違法的。從上述情況看,劉豔梅的狀態非常理智。
目前,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十一監區大隊長王某、葛某等已經拒絕家屬再探視劉豔梅,家屬打電話也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