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開始弘傳,上億人身心受益,道德明顯回升。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忌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下面是任玉芹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原是唐山市豐潤區縣婦聯副主任,副科級,一九九四年得到法輪大法,修煉前由於在這個競爭的社會養成的爭爭鬥鬥,事事爭先,心裏不平衡、精神壓抑,三十多歲就把身體搞垮,神經官能症、肩周炎、慢性胃炎、結腸炎、過敏性鼻竇 炎、尾骨因外傷裂紋等,都是不好治的病,每天哪兒都難受還硬撐著,就是想在仕途上有個更大的進步。
修煉大法後,明白了為甚麼來在人間,人生的追求是甚麼。同時隨著學法煉功,短時間內身體所有的病都沒了,每天都有旺盛的精力來工作,不再爭爭鬥鬥,處處考慮別人,在工作中總是多分擔,在榮譽面前、在福利面前都能心平氣和的讓。幾年時間我分管的工作連年得到國家、省、市榮譽,自己卻沒爭過個人榮譽。家庭、親戚鄰里關係都非常好,我成為公認的好人。
十六年來被控告人江澤民非法剝奪我修煉自由和修煉環境;非法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對我非法拘留、勞教,並對我人身迫害和酷刑;對我經濟迫害。其違反法律的犯罪事實如下:
一、剝奪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我就被剝奪了信仰自由,被監視居住。七月二十日從早到晚,縣六一零派人跟蹤我的行蹤,晚上幾次打電話騷擾我家。二十一日也是如此,有一輛紅色轎車和一輛白色轎車看了我一夜。早起鄰居大嬸和女兒(和我年齡個頭相仿)遛彎,被劫在街口,有兩個很兇的人詢問:「幹甚麼去」?一看不對,又說「認錯人了」。二十二日早晨我剛出門,電話打到我家裏,問我幹甚麼去了。上午,縣組織部部長蔡永茂和六一零人員等六人與我談話,讓我寫不煉功、不上北京上訪保證書,被我拒絕,此後每天施壓,上班由組織部、黨工委、六一零每天有人找我談話,下班有人在我家前門和後窗下面監視。
那時我家開著小店,黨工委姓李的每天下班後在小店前來回走。夜裏房前屋後都有人,這樣監視居住一年多。同時我家電話被監控,連我父母電話都被監控,九九年十月我被免去副科級職務調到愛衛會,工資下降一級,仍然被監視居住,單位每天向六一零彙報我的情況。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年十月我被非法拘留和勞教,十月份回來,六一零責令單位監控,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輪功曾祥海(現任國保大隊副隊長)和永濟街派出所所長馬良等四人來我家名義上關心,實際是騷擾我的生活。
零二年我申請離崗後,單位為了便於了解我的情況,留用我在單位繼續工作,零三年我女兒生孩子我申請不上班,在家照顧孩子。到零五年,六一零又拉網式調查,讓單位找我填表騷擾,單位同事都強烈反對六一零做法,此事不了了之,以後又以新來領導為名,打電話騷擾。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我被綁架,非法拘禁在縣拘留所兩個月,在八里莊洗腦班拘禁兩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二年,在河北省第一勞教所,半年後回家。前後共被非法關押十一個月。我是僅僅由於信仰法輪功而被抓捕的。拘禁我,沒有任何手續,只是政法委和610下的令。
二、在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我在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被監管期間遭到了以下酷刑、虐待和身體上的傷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去北京想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讓世人知道法輪大法好,大法弟子是受冤枉的,到天安門就被十幾個便衣圍住,強拉硬搡,搧嘴巴,我喊了「法輪大法是正法」、「法正乾坤」,被抓到前門派出所,到那裏的都被搜身、關進鐵籠子,掛大牌子照罪犯像、不配合的就搧嘴巴、拳打腳踢。我被搜身,還未來得及照相就被接到唐山住北京接待站,到那裏雙手被銬到暖氣管子上,只能在地上坐著,不能直腰。到北京劫人的有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姓孫,當時五十來歲;豐潤有公安副局長李春元。晚上縣委書記雷士明、政法委書記蔣凡軍、縣委副書記張繼城、公安局長孫儉、副局長張書元、還有涉及到去北京大法弟子的單位、鎮鄉村子一把手。在那裏被沙流河村長王玉紅大罵一頓,夜裏我被直接送到縣看守所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被銬四天後,送到臭名昭著的八里莊洗腦班,進門就給我打下馬威,利用單位、家人洗腦班共八個壯男強拉硬拽、讓我丈夫打罵、裝病,強行按著我寫保證,一看無效,就把我關單間,大小便不准出屋,雙手被銬到夜裏十一點。第二天上午,洗腦班集中開會燒大法書,銬大法弟子,我喊不許打人,洗腦班副校長石愛成對我大打出手,用拳頭打我嘴、頭,當時一顆牙被打的牙根紮出一個洞,流膿一年多。午飯後,校長林秀華以談話為名,把我叫到辦公室,一進門就說「你到這當頭來了」?左右開弓就是十幾個嘴巴,打的我滿口都是血,因為我家人來,我怕他們去報復,就咽下了。臉上一邊一塊青,眼也充血。
十幾天後,洗腦班開所謂「轉化現場會」,三十多個單位領導人參加,我不讓燒大法書,石愛成氣急敗壞,抓住我就搡出七八米遠,我趴在地上,石愛成用大頭皮鞋踩踏我腰、踢我腰側面,我已抬不起頭,動不了,他說我裝死,又從地上把我拽起掄回我原來站隊的地方,這樣會也不了了之,與會人員也都看到八里莊真往死裏打人。我被兩個同修扶起回屋,頭疼不敢枕東西,一個多月才好。
大年三十夜,一位唐山市大法弟子被劫持來,因煉功被銬在冷屋,我們集體抗議,在牆上寫大字「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弟子清白」,副校長石愛成讓我們用石灰水把字刷掉,我們不配合,石愛成把谷友文銬起來,找來大樹叉子掄起要打我,幾個同修攔著搶下,石氣呼呼說去開會走了。
年前,洗腦班有實施新一輪迫害,強令大法弟子都到外邊凍著,我與同修來找石愛成說理,石愛成一看又是我,就又找來一根大樹叉子要打我,被我拉住他的衣服和他說理,他放下棍子,讓我們派代表提條件。我當時提出還我師父清白,放我們回家,我們無罪,恢復自由、恢復修煉環境等十條,讓他們往上反應。他們聲稱在政法委召開的會上說我提出的十條,都有哪個領導在場。我們的情況暫時有點改變。
我到八里莊洗腦班時是數九隆冬的十二月,不給生爐子,鋪板離地一寸多高,我住的屋子據說因為鬧過鬼,屋頂掉下過黑蛇,工作人員都不敢住,而且屋子沒頂棚,只有一層礁子頂,有的地方露著天。一個工作人員想和我談話,穿著棉大衣待了沒有五分鐘就受不了,把我叫到辦公室問:你在這怎麼受得了,這不是人待的地方。我們每天吃的是中午一個小饅頭、鹽水煮蔥頭,早晚一碗粥或麵條,從不給吃飽。
每天強制所謂「軍訓」折磨,不准穿大衣,站在迎風且背陰處,站立或跑步,站不直或腳跟不齊就被武警從後面踢後腳跟,使人直挺挺倒下,身上、臉都跌傷。我抵抗軍訓,被雙手抱大樹銬上,連續十幾天,風雪灌進單薄的衣服裏,刺骨冰冷。其實「軍訓」就是為了打人,有時強令站隊,武警就從第一個開始打,一直打到最後一個,然後從頭再來,一輪一輪打下去。我從此落下身體見風受潮就出大片疙瘩的皮膚病。
我在八里莊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兩個多月,探視的多是派來我以前單位的、他們認為能做我「思想工作」的,還有家人親屬為了看到我也說幫著轉化,每次有家人來他們藉此打罵的更兇,經常是十幾個人按著寫保證,家人走後還打罵。可是真正來探視的他們不允許,我女兒踏著半尺深的大雪來看我,說了半天好話也沒讓進,孩子踏雪來會走幾里路哭著回家了。回頭他們說「你沒人性,你看你女兒多可憐」。有人來看我他們不讓進,卻收下帶來的蘋果、燒雞,夜裏值班人員吃了。
洗腦班說是「法制學校」,屋子設計成看守所一樣的監室,每天鎖著,定時上廁所,除「軍訓」外不放風,我一直被關單間,只要煉功就挨打。坐著不讓坐直,夜裏不准關燈,只要他們沒睡下就大喊大叫、敲鐵戳子,砸門窗。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製造了天安門自焚偽案,再一次挑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我和同修認清邪惡是造謠,寫了疑點準備讓探視的同修家人帶出去,揭露謊言,被發現,再加上六一零認為我一直在起帶頭作用,決定送我去勞教所。二月十六日先把我轉到看守所。
看守所也是六一零迫害大法弟子的工具,一進看守所就被銬,一銬就是沒期限。二十多人擠在一間監室,每人只有一尺多點地方,翻身都得一起翻。單薄的被褥,家裏必須交上220元錢才有行李。我們有的兩人一床被。吃的是豬料做的粥和窩頭,鹽水煮蘿蔔或無心白菜,鹹菜是發了毛、一洗冒白沫的臭鹹菜,這樣還吃不飽,由於沒油水大便都困難。有的大法弟子賬上有錢也被警察和管班犯人挪用,如強制買污衊大法的書等。由於大法弟子忍讓,無論春夏秋冬都喝不著開水,我是冬季兩個多月在那裏關押,喝的、洗頭、洗腳、洗澡都是冷水,而且水每天限量,只給放二分鐘,接不上一天都沒水。洗臉水每人一小杯子,有時兩人用,一杯洗腳水至少兩個人用。
我幾次被拉出去非法審訊,挨打,挨罵。我第二次進來沒被銬,聽說要把我打服了,所長說,你不轉化弄你東北去永遠回不來了。我們每天被洗腦,電視播放假新聞誣陷大法和師父,此外每天強迫背監規,管教經常罵我們。還經常搜監,說所有經文都是我背寫的。
四月二十四日我被非法勞教二年,送河北第一勞教所。到那兒先不安排宿舍,首先寫三書,採取多人圍攻一人,幾天幾夜不讓睡覺,灌輸邪理,把人熬的神智不清時,寫下三書。雖然寫了三書,也不放人,每天仍是坐小板凳折磨十幾個小時,我的屁股一邊凹進一個坑,洗澡時爛肉掉下一串串。夏天兩個人擠一張床,只能輪著睡覺。每天不是開大會揭批,就是看洗腦電視、唱洗腦歌。上廁所都限制時間,只能兩人一坑才能在限制時間內解完小便,大便的經常挨罵。我被解教時還扣押半個月才給通知,還被超期關押。
三、對經濟上和家人的迫害
我先後受到降職處分兩次,從副科級降至一般幹部,調級時凡涉及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都不調,與同級別和同工齡比每月至少差五百元;被關押期間,工資由財政扣發30%,六一零搶走70%。家被勒索一千元。關押期間被扣工資及各種補助一萬多元,十五年每年差額五千元,我被打的牙周病滿口牙脫落,花費近萬元醫治,最少損失十萬元。
縣裏經常向我父母施壓,威脅我父親不勸我轉化就停發工資,七十多歲的老人天天倒鎖門,怕縣裏找。十幾年的壓抑害怕,我父母都得了重病,現都去世了。丈夫被血雨腥風的打壓嚇住了,每天怕抄家,怕抓人,由於長期精神緊張,得了腦栓塞,失去勞動能力,幾年來花去醫療費近十萬元。他下崗自己沒工資,經濟負擔壓在我身上。
綜上所述,控告人認為,被控告人江澤民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違反了《中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以及《中國刑法》第247, 232, 248, 254, 234, 236, 237, 238, 297, 399, 263, 267, 270, 275, 245, 244, 251以及第246條。江澤民對我犯下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濫用法律罪、迫害罪、故意傷害罪。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公民的合法權利,特申請最高檢察院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同時希望最高檢辦案人員秉公執法、匡扶正義、給百姓以公道。
雖然在這十六年迫害中,實施者都是市縣政法委610和公檢法人員,他們也可列為被控告人,因為我是修煉人,我師父要求我們慈悲救度眾生,大法法理告訴我們,除幾個首惡外,參與迫害者也是受害者,他們同樣承受著來自上層的高壓,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也不得不執行命令。我目前只控告江澤民,也是為他們鳴冤,給他們一次改過贖罪的機會。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