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張學陽被非法批捕。連雲港市贛榆區看守所因張學陽有殘疾及患有疾病拒收,張學陽被取保候審。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張學陽被贛榆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判決書中隻字未提訴江一事,而且還前後矛盾,以他有法輪功資料為由構陷他。
張學陽接到判決書後,針對贛榆區法院的構陷,向連雲港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從法律層面為自己做了辯護,說明自己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不構成犯罪,訴江是依法行使公民的權利,並向中院人員講真相勸善。
後連雲港市中院來人問了幾個不相關的問題,主要想套問是誰幫他寫的上訴狀,結果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四日下了裁定,維持原判。裁定書中基本抄襲贛榆區法院的判決書內容,仍然隻字未提訴江一事,利用兩高的司法解釋和刑法三百條,維持原判三年的決定。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連雲港市當局對法輪功人員的迫害就不遺餘力,而且一直沒有停止過,很多法輪功學員被多次非法抓捕、洗腦、勞教、判刑,致使好幾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還造成了一些法輪功學員家破人亡的慘劇。具體情況在明慧網多有報導。
連雲港市公檢法司人員聽命於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的指揮,肆意踐踏法律,為了所謂的「飯碗」,拿自己的命運和前程做賭注,殊不知到頭來害的是自己和家人。
在此,再一次善心奉勸連雲港市及各縣區公檢法司人員,清醒吧,別再把法輪功學員的勸善當兒戲,請你們一定要懸崖勒馬,停止迫害,給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
參與迫害的有關責任人:
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法院 郵編:222000
倪潔(審判長)
齊揚(代理審判員)
路錦輝(代理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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