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澧縣法院對其非法開庭審理,曾小林家人聘請湖南長沙律師蔡瑛為其作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其一,當事人曾小林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被拘留,可是在十一月五日,才搜到「證據」,這本身已經違反法律程序──應先取證,再拘留。因證據來源不合法澧縣法院宣布休庭。
之後又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二審開庭,蔡瑛律師出庭辯護,並呼籲應當庭無罪釋放其當事人曾小林,法庭未宣判,休庭時法官說「可取保候審」,但一直未放人。
曾小林被關已十月有餘,未判也未放人,後來澧縣法院把案件轉常德中級法院。按法律規定,偵查期限最長七個月,曾小林現在關押嚴重超期,要求立即無罪釋放曾小林。
中級法院法官
孫小武:1816626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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