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紅被非法判四年半,王輝(王曉輝)被非法判一年半。現在二人均已上訴。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因方紅、王輝堅持信仰,不放棄修煉法輪功,遭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長春第四看守所,至今快一年的時間了。
二零一七年八月末,方紅、王輝被長春汽車產業開發區法院非法開庭。公訴人問二人是否有罪,他們說沒有犯罪。法官草草收場,說以後再審。
九月二十九日,長春汽車經濟開發區法院在邪黨「十九大」前,又在放長假期間,一個法官、兩個陪審,十分鐘內宣判:方紅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人民幣;王輝一年幾個月,罰款五千元人民幣。宣告完畢草草收場,並驅趕現場的家屬。
不到十分鐘就斷一個案,這說明甚麼問題?首先說明這是一個不稱職的法官;二是拿法律當兒戲走過場;三是公檢法串通一氣構陷當事人;四是執行凌駕在法律之上的江澤民集團的指令、蓄意迫害法輪功學員。
這些違法犯罪、侵害公民人權的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