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10月份37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綜合報導)據明慧網資料統計,十月份,又有37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另有26名法輪功學員一月至九月間被非法判刑,十月份之後才報導出來,共計新增被非法判刑人數為63人。

圖1:2017年1~10月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判刑累計人數統計
圖1:2017年1~10月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判刑累計人數統計

其中律師為31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法庭非法罰金19萬元,警察勒索3萬6千元,共計22萬6千元。

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李紅蕾被非法判刑4年,罰金4萬;李紅蕾的婆婆邱青華被判刑3年,罰金4萬,一家被罰款8萬元。

十月,中共法院對11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11場,另有14名法輪功學員在一月至九月份庭審15場,十月之後才得以報導出來。二零一七年十月份,新增非法庭審26場(25人);其中,律師為16名法輪功學員做了17場無罪辯護。

律師無罪辯護主要論點「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律師的介入作無罪辯護,使中共公檢法陷害善良公民的真相被進一步揭開,維權律師們一致認為:憲法至上,信仰自由;政教分離是普世法則;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個人家庭與社會道德,正法正道造福社會;思想不構成犯罪;「兩高」是執行機關,沒有立法權力,司法解釋不具法律效力;公安部、《法制晚報》兩次列舉的十四種×教,沒有法輪功,以刑法三百條加害善良是錯用法律;有關法輪功的主要書籍禁令早就解禁;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宣傳法輪功的傳單資料都是合法的等。

十多年來,維權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全部案例中,幾乎都是在正氣浩然的講這些法律真相,每一場庭審辯論都在直接揭露公檢法人員的法盲行徑;每一場辯護都把公訴人、法官辯的尷尬難堪,啞口無言;每一場無罪辯護的結果都以維權律師完全辯勝而結束。本來此時法官應當依法當庭宣判法輪功學員無罪並釋放,但在中共政法委、610的操控下,法官不敢做主宣判,多數都以合議、請示上級等為托辭休庭走掉,然後秘密枉判,製造冤案。

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停止迫害是中共所謂的「依法治國」的試金石。真的「依法治國」?還是假的「依法治國」?一目了然。

北京優秀教師李蘭強依法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惡行被冤判三年;瀋陽市優秀教師韓清給公安局人員寫勸善信,被誣判三年半。

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楊秋仁、楊金花,因為通過快遞給天河區派出所警察郵寄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真相資料,被天河區法院非法開庭。律師辯護「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法官、公訴人無言以對。律師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信仰合法,要求將兩位法輪功學員當庭釋放。

在中國,法制被江澤民集團破壞殆盡。

二零一七年非法審判分布於全國十八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

判刑最嚴重的地區:遼寧17人、山東10人。北京、河北、四川、湖北各5人。

判刑最嚴重的城市:瀋陽7人、青島7人、大連6人、秦皇島4人。

非法庭審最多的省份:河北4人、吉林3人、山東3人、廣東3人、黑龍江 3人、四川3人。

非法庭審最多的城市:保定 3人、廣州 3人。

(註﹕信息採集時間: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5日)

表一:2017年10月份 非法判刑分布表(63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

區域判刑人數邪惡排名區域判刑人數邪惡排名
遼寧171河南35
山東102吉林26
北京53江西26
河北53新疆26
四川53重慶17
湖北53浙江17
黑龍江44內蒙古17

其中,2017年10月份判刑37人;1-9月份判刑26人。

表二:2017年10月份,31個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分布表

城市判刑人數城市判刑人數城市判刑人數城市判刑人數
瀋陽7烏魯木齊2成都1新鄉1
青島7濟南2閬中1長春1
大連6朝陽1達州1通化1
秦皇島4撫順1瀘州1九江1
荊門2營口1攀枝花1新余1
佳木斯2盤錦1襄陽1湖州1
武漢2濰坊1哈爾濱1赤峰1
三門峽2承德1雞西1

表三:2017年,10月份非法庭審分布表(非法庭審26場)

區域庭審人數邪惡排名區域庭審人數邪惡排名
河北41遼寧23
吉林32貴州23
山東32北京14
廣東32天津14
黑龍江32江蘇14
四川32

表四:10月份,16個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城市庭審人數城市庭審人數
保定3濟南1
廣州3哈爾濱1
佳木斯2成都1
長春2瀘州1
青島2攀枝花1
貴陽2大連1
唐山1撫順1
通化1蘇州1

表五:2017年10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罰金統計表

10月份法庭罰金19萬,警察勒索3萬6千,合計22萬6千元。
姓名省份法庭罰金警察勒索
吳乃英遼寧瀋陽20000
張清華遼寧瀋陽20000
劉雲遼寧撫順1000
李紅蕾山東青島40000
王忠宇山東青島20000
邱青華山東青島40000
於福蘭北京2000
張久海北京8000
趙滿鳳北京2000取保候審6000
李蘭強北京被警察搶走的7000元現金,也被作為所謂罰金非法沒收
李金鳳四川閬中5000
李成芳四川達州4000
薛莉黑龍江哈爾濱1000010000
李達湖北武漢6000
周錫坤湖北武漢5000
朱定敏湖北襄陽5000
19000036000
226000
合計

十月份,中共公檢法誣判法輪功學員部份事實:

一、社會精英人士被判刑

1、被「約談」扣押 佳木斯女教師被非法判三年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現年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孫豔環老師,被非法關押近一年,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在佳木斯看守所收到法院送達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決書。孫豔環已要求上訴。

孫豔環

孫豔環女士,教師職業,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八點被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曲澤斌找去問話。孫豔環去後被建國路派出所非法扣留,說是因她「表現不好」,當即被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佳木斯市建國路派出所警察曲澤斌、朱文斌等三人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提審孫老師時揚言:如孫豔環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無罪、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和停止迫害程序」這三大主張,不認罪,可能要重判。面對這野蠻的恐嚇,孫女士拒絕配合。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週四)李明律師來到佳木斯,閱卷並會見了孫女士,此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卷,卷宗返回佳木斯東風公安分局。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佳木斯市東風區檢察院仍然錯誤套用刑法300條,對孫豔環女士進行非法起訴。佳木斯東風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楊海濤去提審孫女士時,事先擬定好的證詞,讓孫豔環簽字,孫女士拒絕。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十月十六日,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對孫女士二次非法開庭,孫女士的兩位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當庭對檢察院提出的所有證據材料一一質證,認為證據違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法官也認為證據有問題,要求公訴人補充說明。兩位律師依據現行法律,指出起訴罪名不成立,應當庭無罪釋放孫豔環。

面對律師和當事人孫豔環有理有據的庭上辯護,法官和公訴人被駁斥的無聲應對,自知理虧。在正常情況下,本應當庭無罪釋放,但法官的一錘「擇日宣判」,已經證明法院沒有審判法輪功案的權力,如何宣判,還得聽命於所謂的「上級」。中共政法委、610是脅迫公檢法犯罪的幕後黑手。

非法庭審中,孫豔環女士的家人進庭旁聽,看到律師在庭上有理有據的對檢察院非法之處的指正,明白了孫豔環的一切所為都是正當的,並沒有違法犯罪。

2、控告江澤民 北京教師李蘭強被冤判三年

李蘭強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李蘭強的代理律師接到房山區法院的電話,得知李蘭強已被冤判三年。

五十三歲的李蘭強八十年代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在海澱區太平路中學任數學教師。一九九七年十月,李蘭強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心臟間歇等病都好了,身輕體健,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以前解不開的心結全部打開了,內心一片光明。他在學校裏為人誠實善良,工作中盡心盡力,教授三個班的數學課,還擔任數學教研組長,教學業務水平高,承擔的工作是最多的,受到了校領導和學生家長的普遍讚譽。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李蘭強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四年迫害。在中共的株連迫害中,李蘭強的妻子帶著年幼的女兒,承受不住接連不斷的打擊,被迫與李離婚。李蘭強的父親承受不住打擊,在兒子第二次走出勞教所後僅一週,老父親就病逝了。

李蘭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李蘭強在住處被房山國保大隊、拱辰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上午,房山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李蘭強當庭申明自己要依法申請行政覆議。開庭結束,負責傳喚李蘭強的一個像個幹部模樣的人(禿頂)要求李蘭強不要講話。李蘭強問他:哪條法律規定不讓我說話?此人當場高聲叫囂「別給我講法律!我就是法!」李蘭強說:你這樣說,我就沒啥可說的了。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隨後,此人惱羞成怒,指使幾名法警用電棍猛烈電擊李蘭強,導致李蘭強被電暈摔倒、頭撞在牆上出血、右胸部等處被嚴重電傷。至三月二十一日文東海律師會見李蘭強時,李蘭強的傷痕還明顯可見。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已被非法關押近一年的李蘭強再次被房山法院非法開庭。李蘭強本人和兩位辯護律師均作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法官、公訴人都啞口無言。

房山區法院在明知既無法律依據、又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追隨江澤民流氓集團的迫害政策,強行冤判法輪功學員,執法犯法,喪盡良知,必將承擔應有的罪責和懲罰!

3、重慶市醫生亢宏被誣判兩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重慶法輪功學員亢宏在直港大道發真相資料,被非法關押到九龍坡區華岩看守所至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初,被非法批捕,近日得知,亢宏被九龍坡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

亢宏,男,生於一九六八年,今年四十九歲,畢業於重慶醫科大學,原為重慶市教委保健所醫生。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非法抓捕,其中有三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四年,遭受過奴工、體罰、群體毆打、電擊及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末,九龍坡區檢察院將構陷亢宏的材料送到九龍坡區法院,之後,亢宏被九龍坡區法院非法庭審。近日得知,亢宏被非法判刑兩年。

4、給公安局人員寫勸善信 瀋陽優秀教師韓清被誣判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四月初,韓清用自己的真名實姓給遼寧省瀋陽市遼中區公安局人員寫了勸善信,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做好人的。信中介紹自己由於修煉法輪功以後的身心受益和變化等等,希望他們能明辨是非,不要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好人,毀了自己的前程。

韓清在清明節前(清明節四月四日)給趙維(國保副隊長)打電話,索要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被抄家扣押的她平時用的教學教材和孩子的電腦,趙說等節後到公安局找他要。可四月五日韓清去公安局找他時,他直接把韓清拉進審訊室,強行做筆錄。

韓清和他談了很長時間,趙維提到:你給我寫的信我看了,寫得很好,沒有指責和埋怨,我們不想追究你了,可你還給我們寫信。就因為一封信又把韓清給非法關押了。

遼中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偉是幕後黑手,只是讓趙維出頭。

韓清再次遭非法關押後,家人沒有得到關於她的任何消息。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初獲悉,韓清女士被遼中區法院誣判三年半。韓清她已經向瀋陽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韓清老師,女,今年四十六歲,原遼中縣職業高中教師。韓清從小體弱多病,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之後,多年的疾病在修煉中完全消失了,而且很快有了可愛的孩子,家庭和睦,其樂融融。

韓清為人直爽,熱情好客,樂善好施,她擔任班主任期間,所教的班級年年優秀。

韓清慈悲勸善,勸警察們遵守憲法、法律,善待好人,免遭像他們的主子周永康、李東生一樣被懲治的下場,卻被非法判刑,

5、原山東省邊防總隊紀檢辦主任周冬東修心向善被枉判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報導,濟南市歷下區法院違法違憲,枉判法輪功學員周冬東兩年、吳曉亞三年半。兩位法輪功學員已上訴至中院,要求無罪釋放。

五十六歲的周冬東女士,原本是山東省邊防總隊紀檢辦主任,副團職。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屢遭中共迫害。周冬東被非法降為營職幹部復員。曾被非法抄家二次、非法拘留六次(單位非法關押二次、行政非法拘留二次、刑事非法拘留一次)、非法洗腦一次。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上午,周冬東和吳曉亞(女,四十五歲左右)在歷下區和平路和歷山東路交叉口附近,向民眾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打110舉報,遭濟南市千佛山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

濟南歷下區法院於八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非法開庭。歷下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解蒙與檢察官王岩參與庭審。面對律師在辯護中用法律依據質疑他說的所謂證據時,解蒙一言未發。

在法庭上,周冬東說,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無罪。她說,她原是山東省邊防總隊紀檢辦主任,因為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工作認真,多次受到單位表彰和同事的好評。因為堅信真善忍,被迫害失去工作,但是至今不後悔,依然會遵循真善忍,堅持修煉法輪大法。

吳曉亞在被關押在濟南看守所期間,被迫害出現嚴重青光眼病狀。律師針對吳曉亞病狀強調希望無罪釋放她早點回家去治療。

在非法開庭的整個過程中,法官與公訴人等都是靜靜聽著兩位律師的辯護。最後,律師要求無罪釋放周冬東、吳曉亞。法官當庭沒宣判。法院人員表示,這個案件他們需要上報到上邊批示,他們做不了主。

在沒有第二次開庭的情況下,濟南歷下區法院偷偷枉判了兩位法輪功學員。

二、中共法庭栽贓陷害 重罰重判

1、即墨市法院法官全體迴避 平度市法院重罰誣判無辜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山東省青島平度市法院誣判即墨市法輪功學員李紅蕾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四萬;邱青華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四萬;王忠宇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已從普東看守所回家),罰金二萬;徐建訓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已從普東看守所回家);李新蕾、黃如瑩免於刑事處罰。

此前,即墨市法院因法官全體迴避,對這些法輪功學員構陷的案件被青島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市。

構陷李紅蕾、邱青華等人的所謂「案件」轉到即墨檢察院後,曾多次被即墨檢察院退回公安。構陷徐建訓的所謂「毀滅、偽造證據罪」案在被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卷後,又被公安改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後與李紅蕾等人的案件一起被檢察院訴至即墨法院。即墨市610、國保人員執意迫害民眾,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即墨市檢察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李紅蕾、邱青華、黃如瑩起訴,以「轉移、銷毀證據罪」對王忠宇、徐建訓、李新蕾起訴,起訴到即墨法院後,即墨法院全體法官向青島市中院申請集體迴避。青島市中院就指定給平度市法院。

平度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在普東看守所對李紅蕾、邱青華、王忠宇、徐建訓、李新蕾、黃如瑩非法庭審,又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在平度法院單獨對邱青華非法庭審。

誣判李紅蕾等人的主審法官是平度法院雷洪春。

2、律師說:他們是一幫流氓,不講法律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報導,安徽阜南縣法輪功學員丁獻友,被浙江省湖州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已經上訴。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下午兩點許,丁獻友被湖州市南潯區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警察揚言要判刑。國保大隊隊長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說:你們請律師也沒有用。

他的家人聘請河南律師作無罪辯護,判決書下達後,律師說:他們是一幫流氓,不講法律。

丁獻友,安徽阜南縣段穎鄉丁大莊人,在浙江省湖州市開設一家電動車行,起名字叫「新唐人電動車行」。當地派出所不允許起這個名字,強行給他拆除,並安裝了一高清攝像頭對準他家,實行每日二十四小時監控。

丁獻友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湖州市看守所,現已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目前正在上訴。

一個按照真、善、忍做人,安分守己,自食其力,服務於社會的守法公民,卻因不放棄信仰而屢遭迫害。希望公、檢、法人員善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辨別是非,糾正錯案,解脫自己。

三、正義辯護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1、貴陽市兩位女士被非法開庭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六日報導,貴州省貴陽市現年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曾祥蓮女士與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曾貴雲女士,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在貴陽市南明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律師依法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釋放。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在兩場庭審的「個人陳述階段」,曾祥蓮、曾貴雲都明確表示:信仰法輪大法無罪!曾祥蓮堅定有力地說,「法輪功是高德大法,大法改變了我,大法淨化了我的身心,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自己的所作所為也是合法的。」曾貴雲說:「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沒錯」。

在這兩次庭審的最後,王雅軍律師都語重心長地說:「面對皇帝的新衣,並不需要高深的學問,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與勇氣,如果面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又愧對自己的良心。在錯案責任終身追責的今天,請各位法官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實踐法律精神、判本案被告人曾祥蓮、曾貴雲無罪、予以釋放。」

曾祥蓮、曾貴雲倆人的遭遇都是先被綁架,後被非法抄家,不法人員以家中有法輪大法書籍、資料,僅僅因此認定為「犯罪」而對她們長期非法關押、構陷。曾祥蓮女士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外出買菜,被警察綁架,強行搜身搶去鑰匙,接著被非法抄家;曾貴雲女士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參加集體學法(共同閱讀法輪功教人向善的書籍)時被綁架,接著被非法搜身、抄家。倆人被非法關押在南明區看守所至今。

2、「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律師要求當庭釋放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楊秋仁、楊金花,因為通過快遞給天河區派出所警察郵寄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真相資料,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被天河區長興派出所和天河區國保綁架,警方以「破壞法律實施」為由,將兩人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天河區法院對楊秋仁和楊金花開庭。律師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信仰合法,要求將兩位法輪功學員當庭釋放。

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楊秋仁和楊金花戴著腳鐐手銬被帶到法庭,兩位法輪功學員明顯消瘦,特別是楊秋仁,特別瘦,走路都很不穩。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法庭才摘掉了手銬,但一直違規不摘腳鐐。

律師做了合情合理的無罪辯護:

1、法輪功學員向長期以來一直迫害自己的警察郵寄真相資料,是合法的。楊秋仁和楊金花郵寄的是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資料,情況屬實,犯罪的四要素一條也不具備,更沒有受害人,根本不構成犯罪;

2、法輪功教人向善,公安部和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名單中,根本沒有法輪功。

3、印刷、製作和發放法輪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兩高的司法解釋不是法律。

二零一一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早已明確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發布的《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和《查禁印刷法輪功類出版物》的通知。

4、我國憲法規定信仰合法。法輪功學員是因為政治的原因被迫害,即使現在冤判他們有罪,歷史也會判他們無罪。今天的囚徒一定會成為明天的英雄!

因此,律師奉勸法官:把槍口抬高一釐米,哪怕是身不由己,也要讓良知做主。

楊秋仁雖然在看守所被迫害致身體消瘦、走路不穩,但說話落地有聲。他講述了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卻遭中共殘酷迫害,自己郵寄真相資料是在澄清事實,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他質問法官: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最後,律師要求當庭無罪釋放楊秋仁和楊金花。

四、無罪釋放呈上升趨勢

據明慧網統計,今年一至十月份,公安、法院、檢察院至少無罪釋放72名法輪功學員。無罪釋放人數呈上升趨勢。

1、檢察院不批捕 瀋陽劉秀春獲釋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法輪功學員劉秀春得到皇姑區檢察院不批捕(無條件放人)的決定,劉秀春在十月十九日晚上十點被平安接回家中。

五十三歲的劉秀春女士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時左右,在她兒子家中幫忙裝修時,被警察非法抓捕。劉秀春位於大東區的出租房屋及地處沈河區的房屋都遭到警察非法抄家。當時警察沒有通知家屬,只有裝修工人在場。

經調查得知,下達非法抓捕命令的是皇姑區610辦公室的黃輝(音)和另一個國保指使夥同遼河派出所警察幹的。劉秀春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家屬得知親人遭綁架、非法關押,焦急萬分,聘請了律師為劉秀春進行法律援助。

構陷她的案子已於十月十二日上報到皇姑區檢察院,告知七天後(十月二十日)決定是否批捕。期間,家屬一直在和皇姑公安分局和皇姑區檢察院講真相。

十月十九日上午,劉秀春得到了皇姑區檢察院不批捕判決書,當晚平安回到家中。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擁有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讓人做好人,同樣是合法的。

2、湖北沙洋縣檢察院撤銷對何時鳳、付傳英的起訴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報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湖北沙洋縣檢察院以「提起公訴後法院判決前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當追究被告人」為由,向湖北沙洋縣法院提出撤回對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何時鳳(七十歲)、付傳英(七十歲)的非法起訴。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北沙洋縣法院下達判決書,決定准許沙洋縣檢察院撤回對何時鳳、付傳英的起訴。目前何時鳳、付傳英在家。

3、檢察院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張國華被釋放回家

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法輪功學員蔡興碧、張國華、張新鳳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被綁架、抄家。九月六日被劫持到德陽市雙東看守所。張國華、蔡興碧被非法刑
事拘留。張新鳳因體檢血壓太高被放回,蔡興碧被非法批捕。張國華女士從九月五日被非法抓捕,一共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

張國華家屬聘請北京律師維護家人合法權益,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檢察院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張國華被釋放回家。第二天,孝感鎮派出所通知張國華,由德陽市公安局旌陽區公安分局簽署,從十月十三日執行對法輪功學員張國華實施「監視居住」。

結語:

人在做,神在看。神目如電,法網恢恢。

江澤民當年瘋狂的叫囂「三個月鏟除法輪功」,十八年過去了,法輪功沒有被鏟除。如今,法輪功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江澤民因迫害法輪功犯有反人類罪、酷刑罪等被海內外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和家屬控告到法庭,大審判的序幕已經拉開。所有追隨江澤民參與迫害的人員都將被送上歷史的審判台接受審判。

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的下場,是所有參與迫害者的明天。

近五年來,中共有440名副省部級、副軍級高官落馬,表面上看是因為貪腐和權力爭奪、利益的爭鬥,實際上都是因為他們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因果報應,這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規律,這就是與中共惡黨保持一致的下場。

人生的路都得自己去選擇。只有退出中共,停止迫害才是你唯一的選擇。

附錄:2017年10月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判刑統計表
下載(26KB)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