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執行上級違法命令 將來沒人為你擔責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共統治中國幾十年,政治運動不斷。在每一次的政治迫害運動中,為了強迫下級完成所謂的政治指標任務,一些上級領導經常是利用大會、小會的方式,來動員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儘快完成任務,在動員會上,經常說:「你們無論採取甚麼方式、甚麼手段,也要給我完成這個任務,出了問題我負責。」「出了問題我負責。」他真的能負責嗎?下面來看一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事件。

1993年,「計劃生育」在中國大地以國策的形式,在全國轟轟烈烈的展開。河北省雄縣也不例外。當時雄縣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在召開的全縣計劃生育大會上,「要求全縣各機關、各鄉鎮一定要完成上級下達的計劃生育的任務。哪個鄉鎮完成不了,哪個鄉鎮領導給我主動辭職。你們無論採取甚麼手段、甚麼方式,也必須完成這個任務,出了問題我負責。」

任務布置下來了,已經吃透了中共運動一陣風的一些有良知的鄉鎮官員,在執行計劃生育的運動中,每天利用各種廣播車到本鄉鎮區域的村莊來回穿梭造勢。表面看真的是在積極完成計劃生育任務,實則是雷聲大雨點小,是在應付上級。不想做那些害人害己、斷子絕孫的事。

而雄縣葛戈莊鄉的一些官員,卻把縣委書記的話當成了聖旨和保護傘,在本鄉範圍內搞得是雞犬不寧,戶戶遭殃。育齡婦女跑了就把丈夫抓來,夫妻都跑了就把公婆抓來,白天不在家就晚上去抓。在這樣的瘋狂抓人風氣中,結果把一個育齡婦女的大叔伯抓來了,並動用酷刑讓他招出弟媳藏在何處,大叔伯說不知道,他們就動用大刑,結果就把大叔伯給整死了。出了人命了,家屬能幹嗎?經過家屬反覆上告,上面壓下來了要秉公處理。結果該鄉主管計劃生育的副鄉長必須為此事負責,成了真正的替罪羊。

在法庭上,該副鄉長曾為自己辯解時說:我是執行上級要求的計劃生育命令,上級領導應當承擔責任,法官說上級領導讓你打死人了嗎?該副鄉長說:「開會時縣委書記說只要完成計劃生育任務,無論採取甚麼手段、甚麼方式也必須完成任務,出了問題我負責。」法官說誰能證明縣委書記說過這話?得到的結果是沒人聽說。該副鄉長這時才知道自己是真正的傻子,這個苦果只有自己來吃了。最後所有參與打人的都受到了處罰,兩名鄉鎮幹部被判了死緩,這名副鄉長也被判了重刑。

在1999年,江澤民發動的迫害真善忍的政治運動中,又有多少像上面講到那位副鄉長一樣的,迷迷糊糊所謂執行上級命令的傻人呢?做出的事比他還傻,結果使自己遭了惡報。據明慧網報導出來的因執行所謂上級迫害命令而遭惡報的已達數萬之多。這不包括被現政權以反腐名義打下的一百多萬中共各級官員,絕大多數也是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報,如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周本順、李東生、張越、武長順、潘靜蘇等等。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今天,現政權所發起的反腐大潮就是上天對行惡者的懲罰。同時制定的公、檢、法辦案終身追責的法律法規,就是在扭轉和糾正切割與江澤民的迫害政策。在當今現行法律的框架下一個正常的案件,理應是公、檢、法獨立辦案、獨立負責。為甚麼唯獨涉及法輪功的案件公、檢、法卻不能獨立負責,而是由政法委、「610」負責呢?這本身就是對現行法律的破壞嗎?一些公、檢、法官員到今天還是在走過去江澤民時代的違法老路。

現政權一再強調,依法治國,要讓每一起司法案件,體現出公平正義,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身為公、檢、法的官員理應懂得公平正義、公正執法的道理,無論在任何時候你就是依據法律法規辦案,你的良心永遠是心安的。反之如果你辦的案件你明明知道是冤枉的,迫於上級壓力讓你定罪。一方面你會受良心的譴責,另一方面現在已經不是江澤民時代,各種法律法規不斷推出,特別是終身追責的條款就是給了公、檢、法官員獨立辦案的護身符,也是在給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插手司法設立的防火牆。在這樣的形勢下如果你還不能做到依法辦案、公正執法,獨立辦案,所造成的法律後果,那真的是要終身追責了,到那時也沒有悔恨的機會了。

2017年9月26日,綁架好人的惡行又一次在雄縣發生。法輪功學員杜賀仙女士在租住的房屋中被雄縣公安局國保、派出所警察十幾人強行反銬雙手,綁架到昝崗派出所非法審訊一天一夜,期間警察把杜賀仙強行按在地上進行拍照並強制按手印。

目前杜賀仙被關押在保定看守所已近兩個月,被強行灌食兩個月,身體已經非常虛弱,因強行灌食導致的胃出血已二十餘天,隨時都可能出現生命危險,

杜賀仙自修煉法輪大法後,處處按真善忍理念做好人,不但得到了一個健康的身體,而且在家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在外鄰里和睦,看淡名利,是十里八村公認的好人。近聞公安國保、檢察院已把所謂的案卷交到了法院,你們是想把這樣的好人送進監獄嗎?

像杜賀仙這樣一個對社會、對家庭百利而無一害的好人,一個無怨無恨的信仰者,甚至是可以用生命來喚醒你們的良知。身為國家法律公平正義的執法者,你們就真的無動於衷嗎?如果你們真的把這樣一個好人判了刑,把一個好人送進監獄,淺了說你們的良心會永遠不安,重了說你又製造了一個人間冤案,也一定會得到相應的報應。反之,如果你們能做到秉公執法,無罪釋放,你們才是真正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才是維護了公平正義,還了受害人一個公道,體現了一個法律人的責任,當然就經的起法律的檢驗、經得起良心的檢驗、就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因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懲惡揚善。

我們試想一想,在未來法制昌明、回歸正義、面臨正義法庭終身追責時,面對未來法庭對你的正義審判時,你如何去面對?你如何為自己開脫罪責?你說是上邊讓我這樣判,你覺得這個理由能保護得了你嗎?作為法官理應懂得依法辦案,為甚麼拿上級命令來判案呢?你怎麼回答呢?這時候你要上級來給你擔責嗎?恐怕他逃避都來不及,這些明顯的道理作為公檢法人員應該十分清楚和明白吧。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