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去掉為私為我 才能證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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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師父講:「氣與氣之間哪有制約作用?氣根本就治不了病。」[1]

我地被綁架的同修出來了,我聽了挺高興,思想中開始胡思亂想:見到他後得告訴他,為了帶著律師去會見他,我差點失去剛找到的一份工作。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見到他,這事也許他就永遠不知道了,不知道就不知道吧,反正我也不求名。正亂想著,我突然猛醒:我這不是在求名嗎?這不是想在他人面前討個好嗎?我難道是為這做的嗎?

在這幾年的修煉中,我一直注重如何修去「我」,修去私,如何才能無私無我,我個人認識到,如果是把解除迫害或提供正念幫助,目標放在某同修、某件事上,而不是把自己做的(幫助同修的)事和正法聯繫在一起,不是很明確的思想想迫害他就是迫害法,就是在干擾師父的正法安排,那麼你不是證實法去了,你是幫他去了,把這件事變成了你和他的事,或者大家和他的事,這就是為私的了,只要強調了自己或者把自己摻進去:「我為他做甚麼甚麼了」,這就是有「我」、有私。

去年,為一被迫害同修提供法律幫助時,其實我很清楚被迫害同修對法的認識和堅定成度嚴重不足,按過去我的心性,我不會太動心去幫助這樣的同修,但是在這件事上,我想到當時幾個同修被綁架時,在當地世人中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還有那些常人家屬多數是抵觸大法的,我一想到這些心裏就難受。

在開庭前,我幫這位同修請了律師,她家的家屬同修是夫妻倆,在律師費上一個願意自己出,一個不出,我明確告訴他們:「你們不願意出就不出,我沒有任何負面想法,因為我聘請律師並不只是為了你家親人,我主要是為了挽回這件事在世人中造成的負面影響,是為了那些不明真相的家屬的得救。」

結果開庭時,真的就是我想要的結果,本來很抵觸大法的那些常人家屬,在法庭上就喊起來:「原來煉法輪功沒有罪呀。」

如果我們的思想落在幫助被綁架的同修身上時,那種狹隘的思想就是有漏的,難免會被難中同修的狀態所帶動,甚至會說「白花錢了」,營救過程中也會患得患失,因為你是為了他而不是為了法,你覺的你做是為他做的,那麼就會牽扯上他這個人怎麼樣的問題,錢的問題,這就有了自己的思想,有了自己的判斷和想法。當有了「我」的觀念時,就有了私,就落在了氣與氣之間沒有制約作用上,就很難有超常出現,甚至造口業或起負面作用。

你的思想落在幫他個人上,他是有過錯的,有業的,有對法認識的不足而被舊勢力抓住把柄的,你能為他解開繫在他身上的結嗎?所以只有超越他個人得失,助師正法,基點是歸正舊宇宙中一切不正的,認識到救人的大法弟子不該被迫害,邪惡不應該存在,才能有效的解體邪惡,解體迫害。

而真正的我們的生命是為法而來的,只有證實法,做的一切才會有意義。我這大半年中,明明白白感受到了自己做的和法給予的不成正比。在我身體遭受巨大迫害時,同修叫我去陪律師,或陪家屬去公檢法要人講真相,我也不推辭,叫我去我就去,而很多時候都是在我身體感覺快撐不住時去的,可每次回來時都是一身輕。我也只是跟著跑跑,可是得到的、在人中體現出來的是我有肉身能得以在人世間助師正法。在那種身體被嚴重迫害狀態下,我覺的自己境界很低,離真正大法弟子的標準還很遠,我想要提高自己的境界,想讓我體系中的生命都能得救,在去公檢法要人講真相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我也只是做了那麼一點點,師父卻給了我所想要的。

每每想到師父的給予,我只想說:我的生命中只有師父和大法!我讚頌的只有師父和大法!我所做的只為了證實大法!

超脫了自我,就不會被人的觀念、喜好、得失所左右,明白了生命存在的意義,也就不會有狹隘的思想和計較的心,慢慢的就會洞悉一切,且能寬容一切。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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