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儉、吳新華,蠡縣萬安鎮西建華村人,都是五十歲上下的人了,她們的病在醫院治不了,煉法輪功煉好了。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張小儉與吳新華在高陽晉莊街上行走時被警察劫持構陷,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批捕。
十二月十四日的庭審從上午十點進行到下午一點三十分。公訴人蔡立功事先在網上搜了一些該律師為弱勢群體維權時,因據理力爭,而被個別地方法院粗暴對待的事件,庭審過程中,蔡立功當眾宣說這些事件,還說:「這是甚麼樣的律師!」
律師很有涵養,平靜的舉起手:「法官,這是對我的人身攻擊。」
法官制止蔡立功:不要說與本案無關的事情,要控制情緒。蔡立功在與律師的庭辯過程中,多次拍桌子,兩次要求法官把律師驅出法庭。
蔡立功當眾誣蔑法輪功。律師要求蔡立功拿出相應的法律依據時,蔡立功拿不出,便拍著桌子說:「用不著甚麼法律規定!」蔡立功還當眾詆毀法輪功創始人,律師要求其拿出相應的證據,蔡立功只能用拍桌子來給自己造勢。
當律師指正他弄虛作假,即兩個證人,一個筆體簽字,律師要求鑑定時,蔡立功滿不在乎地說:我們承認證據有瑕疵,這不影響定罪。他的回答讓眾人震驚:如此蔑視法律之人,是怎麼當上的檢察官?
蔡立功還當眾辱罵法輪功學員張小儉、吳新華,並揚言:你們不認罪,請這樣的律師,有的民眾還張貼我,要重判你們!
張小劍當庭抗議這種對她們的人格侮辱。蔡立功這種不理智行為,促使法官、法警多次阻止他,要他控制情緒。
程序走完後,法官宣布休庭,當日沒公布結果。
第一次開庭是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當律師問張小儉:抓你的時候及審問你的過程中,警察有沒有給你出示你犯了哪條法律條文?有沒有出示有效的證件?有沒有說明你被傳喚的理由?張小儉回答:沒有。
誰知問話惹惱了公訴人蔡立功,他拍著桌子咆哮:「你們律師沒人管了,××不要臉!」他要求法官把律師逐出法庭,未被允許,蔡立功便擅自離去,導致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