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向最高檢察院舉報惡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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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建議各地同修對那些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惡人可以向最高檢察院舉報他們違法,制止迫害,減少損失,救度更多眾生。

可以控告參與迫害的警察如:肖繼田、王玉彪,根據他們的所作所為,控告他們犯有敲詐勒索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肖像權等。

對於哈爾濱市雙城區公安局局長劉玉彬,可以控告他犯有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對於、李洪明區長,可以控告其犯有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對於610主任謝殿臣,可以控告其犯有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等。

請參考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發表的文章:《「敲門行動」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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