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五月二十六日李蘭強被房山檢察院非法批捕,十月十三日被房山法院非法開庭。
李蘭強當庭依法要求公訴人張君迴避,理由是堅持無神論信仰、身為共產黨員的張君,參與審理信仰神佛的法輪功學員,影響司法公正。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上午,房山法院再次臨時開庭(開庭前只通知了辯護律師文東海)宣布李蘭強的迴避請求被駁回。李蘭強當庭申明自己要依法申請行政覆議。
開庭結束,等待返回看守所時,負責傳喚李蘭強的一個像個幹部模樣的人(禿頂)要求李蘭強不要講話。
李蘭強問他:哪條法律規定的不讓我說話?此人當場高聲叫囂「別給我講法律!我就是法!」李蘭強說:你這樣說,我就沒啥可說的了。
隨後,此人自覺無意中暴露了如此流氓、可恥的思維邏輯本性,惱羞成怒,指使幾名法警用電棍猛烈電擊李蘭強,導致李蘭強被電暈摔倒、頭撞在牆上出血、右胸部等處被嚴重電傷。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至三月二十一日文東海律師會見李蘭強時,李蘭強的傷痕還明顯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