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提到:蔡偉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由撫順市望花區法院,以「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蔡偉不服,提出上訴。
上訴後,撫順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經審查將本案發回撫順市望花區法院(以事實不清)重新審判。撫順市望花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向我院(望花區人民檢察院)發出建議函。本院審查後,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決定撤回起訴。同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做出《准許撤回起訴刑事裁定書》。
本院認為,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刑事訴訟法》決定對蔡偉不起訴。
今年六十七歲的蔡偉修煉法輪功後,重症糖尿病痊癒,從病痛中死裏逃生。她說:「我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由於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大肆迫害,我於二零零零年沒法煉了。二零零七年我患嚴重糖尿病達到晚期,全身併發症一齊發作。當時我腦幹梗死,耳聾眼瞎帶啞巴,皮膚潰爛(因為免疫力低),不能吞咽,不能呼吸(肺臟不會工作),靠鼻飼、氧氣等管子維持,……我被遼寧省權威(醫大)醫院及腦血栓專科醫院判了死刑,醫院不留我了。」
一個被醫院診斷無法救治的她,重新開始修煉,在法輪佛法中獲得新生。她按真善忍做好人,卻遭綁架迫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傍晚,蔡偉在撫順看守所門前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撫順看守所,四天後放出取保候審。
蔡偉被望花公安分局構陷、遭檢察院起訴,後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以及上訴後,中級法院撤銷原判的經過詳見明慧網報導:《撫順市中級法院撤銷對蔡偉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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