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庭審中,朝陽縣檢察院公訴人以李桂霞、謝寶鳳擁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參與訴江並都曾經被非法判刑為由,要求從重處罰三至七年。
檢察院所指的所謂證據包括,李桂霞擁有真相期刊《世紀騙局》三本、《活摘》三本、《真相》二本、大法真相護身符三個,刻有「法輪大法好」的大掛件一個、小掛件二十一個、訴江信五封。謝寶鳳擁有五張含有法輪功內容的光盤、印有法輪大法好字跡的人民幣一張、大掛件二個、小掛件十二個、《馬克思成魔之路》五本、真相護身符八個。
律師:當局行為不僅荒唐,而且已經到了可笑的程度
北京藺其磊、天津劉連賀兩位律師分別指出:「我的當事人只是向別人發放印有法輪大法好的宣傳品,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法輪大法好」這五個字怎麼能破壞的了法律實施呢?」「當局的這些行為完全屬於報復行為,不僅是荒唐,而且已經到了可笑的程度。」
律師還指出:公安局在偵查過程中嚴重違法,案卷中的受案登記表除了有受案部門負責人梁士武(朝陽縣國保大隊長)的簽字外其它應填寫的內容均為空白。違反了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公通字〔2015〕32號)》的相關規定,而且卷中缺少呈請拘留報告書也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
審判長自稱中立
李桂霞、謝寶鳳分別闡述了修煉法輪功後使自己身心受益,並強調法輪功是正法,要求當庭無罪釋放。
李桂霞對法庭人員說:「你們不能審判我,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審判長吉首軍說:「我沒有說你有罪,現在是檢方說你有罪,我們法院、法官是中立的,如果你的辯護成立、有理,我們會採納你的辯護意見,就釋放你,如果我們認為公訴方指控有理,那我們就採納指控方意見。」
李桂霞、謝寶鳳兩人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去二十家子集市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李桂霞體檢查時身體不符合收監規定,被朝陽縣國保大隊長梁士武強行送進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李桂霞曾被獄警踩著肚子,四個犯人按住手腳強行灌降壓藥。
李桂霞曾經遭受的迫害
李桂霞,今年五十三歲,她曾是乳腺癌晚期患者,在生命走到盡頭,回天無力的情況下。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下學了法輪功。僅修煉了七天,疾病全無。因不放棄信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被送到瀋陽大北監獄關押五年。在監獄的遭遇 :在身體非常虛弱、走路還得叫人攙扶的情況被送到瀋陽大北監獄三監區一小隊。以下是李桂霞自述曾經遭受的迫害:
冷水澆:一小隊的隊長叫趙秀梅,指使犯人胡 春(鞍山人)、李鳳榮(阜新人)對我進行打罵,甚至有一天晚上一宿沒讓我睡覺。一個叫馮淑華的犯人看我睏了,去廁所用盆端了一盆涼水,從我的頭上澆下去, 我的衣服全濕了,三九天,凍的打顫。我沒有衛生紙用,撿一小塊信紙被犯人王敏(丹東)看見,把我按在水槽旁,搶我手上的這塊信紙,不讓我用。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
暴打致昏迷:趙秀梅夥同科長果海燕。果海燕把我的手銬上拖到洗澡間,將我銬在水管上,又拿來電棍電我。接著把我從地上拽起來,兩手分別銬在水管子上。水管子離地面有一米多高,果海燕說:我去叫兩個犯人來教教你(意思就是來打我)。過一會兒她把三監區四小隊的犯人王霞(遼陽)和畢志圓找來,對我狠狠的暴打,不管頭、臉就是猛打,直到打昏死過去。看我昏迷,果海燕把手銬打開,讓犯人用盆往我頭上潑水。我被廝打的褲子全都開了襠,臉打腫了,還嫌不夠,又拿我的塑料底鞋抽打我的大腿內側,打成黑紫色。犯人於志華、鄭麗影(遼陽)用鞋底往我的小便處抽打,腫的撒尿都困難,兩腿被打傷。我在水裏躺了一天。
暴打後泡髒水:晚上我洗漱完快到十點了,犯人於志華、王敏、鄭麗影、張兆翠等把我拖進水房,一齊向我湧來,水房裏的犯人都滿了。他們把我摁在沒腳面的水裏,連踢帶打,犯人張兆翠用髒抹布往我的嘴裏塞;犯人王敏用洗衣板打,把洗衣板都打裂:犯人鄭麗影連打帶掐,把我肚皮摳下一塊肉……值班獄警唐英在樓下聽到喊聲來到水房,我對唐英說:不許犯人打我!犯人說:唐教你回吧,這裏有我們呢。獄警唐英一聲沒吱走了。接著,犯人於志華用鞋踩地上的髒水,往我的嘴上抹,站在我的腹部踩,讓我在水裏泡了一宿。那天我正來例假。犯人輪班看著,到早晨人們快洗漱了,才叫我從水地上起來。四月初還挺冷,我穿一件薄毛衣,一條薄棉褲,脫下來時一擰衣服上的水嘩嘩的往下淌。
新一輪暴打:第二天,警察趙秀梅、科長郭乃娟讓犯人每晚輪班折磨我。我在三屋住,三屋有監控器,她們作惡怕監控看著,就把我調到四屋,四屋沒有監控設備。他們讓犯人王敏把我從地上的左邊踹到右邊,犯人於志華把我摁倒在地上,把我的棉襖掀起來,把小板凳腿朝上塞進我的棉襖裏,讓小板凳的腿直接和背部接觸硌我;犯人王敏腳穿一雙新板鞋,用鞋底搓我的眼皮,皮都被搓破了。一個多小時後,因按著我,小板凳硌著,我的兩手開始沒有知覺,手指硬硬的不能回彎,這時王敏便來掐我的右手的虎口(現在我的右手虎口處還留下王敏掐的疤痕), 我被犯人們二十多天輪班殘酷的折磨,因五一警察放假,這件事才不了了之。
結核性腹膜炎:我被殘酷的迫害後,到二零零四年十月腹部劇烈疼痛,飯量逐漸減少, 坐在凳子上站起來時腸子就像斷了一樣的疼,整個腹部腫的硬硬的,大大的按不動;兩腿腫的粗粗的,兩腳腫的穿鞋費勁,走路一回彎,腳上的文線都裂開了,一道道血紅的口子;左腿不好用,走路抬不起來,腳尖劃地;全身沒有勁,臉蠟黃,瘦的皮包骨。趙秀梅讓我去了瀋陽的大眾醫院。照彩超檢查,我渾身無力上床很吃力,醫生把我扶上床。我對醫生說 「如果有人在我的腹部站著踩,會導致甚麼後果?」醫生說:你的腹部原來被人踩過呀!獄警趙秀梅聽後驚慌失措。醫生們不是好眼看那幾個警察,把照好的片子拿到專醫診後我看到病歷單的第一條就寫著:「此人半年前有踩壓史」,這就足以證明是迫害造成的。後又到瀋陽的醫大,專科結合醫院,最後說我是:「結核性腹膜炎」。
關小號:在醫院三個多月,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一小隊新調來警察隊長叫李豔霞把我帶回車間。科長安蕊讓李豔霞把我關「小號」,也就是關禁閉迫害。用我有病的謊言來欺騙別人。小號的環境非常惡劣。三十七號的鞋腳挨腳量,橫七步,豎八步,黑鐵門,不許蓋被(蓋棉花套),早、晚各一個小窩頭(牛眼睛大小),中午兩個, 一天沒有一滴水,不讓洗漱,兩、三個小時去一趟廁所,李豔霞安排兩個犯人看著我,白天薛林、晚上沈成。在小號禁閉迫害到第八天,李豔霞帶來四個犯人把我抬到醫院,讓我住院,派犯人楊蘭、薛林看著我,對我打罵。
演示:關小號 |
睡瓷磚三十四天: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將我從醫院帶回監舍。犯人劉妍、宋陽把我帶到監舍三樓的浴室(浴室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專用地方),給我一個臨時用塑料小凳搭的一米多的小床。後來劉妍命令宋陽把我的床撤了,宋陽把我從床上扔到地上,讓我在地上睡,三九天我在瓷磚鋪的地上睡了三十四天。
打耳光:每日早晨大家都出工走了,楊蘭、張薇就開始對我進行暴打。不許我去廁所大小便,讓我往自己的洗漱盆裏拉尿,然後放在我睡的牆角那讓我聞。我不配合,我說這不是廁所,她就打我,二十多天殘酷的迫害、折磨,我的臉被打多少個耳光子,已經記不清了。同年十二月十三日把我從三樓用褥單抬到四樓活動室,把我的嘴用我的毛衣纏上,外用膠帶纏上,導致我呼吸困難。
謝寶鳳曾經遭受的迫害
謝寶鳳曾多次遭綁架、被迫離家出走,她曾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四年遭誣判十年。
謝寶鳳的婆婆曾說:「我兒媳謝寶鳳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多次被綁架迫害,惡警經常到家裏騷擾,因此我家也不得安寧。第一次就是被關押在十家河套,惡警打她、罵她,關了四、五十天後又被送到西大營子洗腦班一個多月,就被批了二年教養送進馬三家,那裏更是人間地獄,我的寶鳳在那裏受盡迫害和折磨,吃不飽飯,挨打、挨罵、幹苦力活一天長達十多個小時,苦熬了兩年。我們在家的日子更是難過,地裏活無人幹,兒子孫子沒人洗衣做飯,家裏洗衣、做飯,下地裏幹農活都落在我這年近古稀的老人身上,整天累得腰酸腿痛。二零零一年九月份終於盼回了兒媳婦,回來我就輕鬆了,家裏家外都寶鳳幹了。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要開十六大,他們又開始找寶鳳寫保證書,不寫就辦洗腦班。後來沒辦法,我只好讓寶鳳再走吧!我兒子也說:快走吧!他們又要抓人了,你被抓還得受罪。寶鳳離開家後不長時間,村書記李樹學就帶著一幫惡警來抓她。這樣寶鳳不能再回家了。」
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報導:「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大北監獄的謝寶鳳,因堅持信仰正在遭受著迫害。她被強迫一天幹十幾個小時活兒,身體非常消瘦,臉色不好還有些浮腫,已經是一種病態。可現在邪惡之徒還強迫她參加勞動。在這冰冷的冬天,她身上穿的棉衣服露著棉花,頭髮被惡警剃光。」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報導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情況:「謝寶鳳被兇手抓住頭髮往暖氣片上撞。」
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的非法庭審現場,謝寶鳳的丈夫淚眼婆娑,妻子長達十年的冤獄,夫妻團聚還不到三年又被迫分離,多年的精神壓力讓這位時值壯年的男子已是步履蹣跚。庭審結束後,謝寶鳳的兒子想去拉媽媽的手,卻遭到法警厲聲阻撓。誰能知道啊,這是母子倆在分別了十四年後的第一次牽手。十四年的光陰,坐在一起吃頓團圓飯,竟成了這一家三口人的奢望,在場的親人無不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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