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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李忠舫 阻親友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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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李忠舫老太太,家住葫蘆島市連山區錦郊鄉,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想把福音傳給別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正在連山區北大營電線桿上粘貼法輪大法真相時,被連山區公安分局錦郊派出所警綁架。

十一月二日李忠舫在連山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冤判三年。

李忠舫不服誣判,上訴到葫蘆島市中級法院。葫蘆島市中級法院郜金寬(審判長)等人沒有公開開庭,草草了事,維持原判。

2017年2月21日李忠舫被綁架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第八監區。親友曾經往幾次到監獄要求會見,都遭到無理拒絕,「理由」竟然是「不轉化不讓會見」。

親友懷疑李忠舫在監獄裏可能遭到迫害,決定以辦理申訴的形式與監獄人員直接見面。

近日,親友以代理人身份向監獄遞交「訴訟委託書」等資料,要求會見李忠舫和讓她簽字,以便完成「申訴」開庭時所需要的法律手續。

自稱是李忠舫所在第八監區隊長的尹虹力(女,警號:2105299)和另一名女警張靖(警號:2105368),在會見室的門外與親友會面。親友遞交了法律手續,要求會見李忠舫。尹虹力拒絕親友的合法要求,其理由是:李忠舫犯的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在接受改造、沒轉化不能會見,你們的申訴不利於她的轉化。」

親友告訴她:首先,《監獄法》中規定,入監人有「申訴、控告和其他許多權利」,而且獄警還要給他們的要求提供方便,你們阻止代理人會見是違法的。

其次,你說的「×教組織」不存在,查遍所有中國的法律,沒有給法輪功定為「×教」的法律。親友隨即拿出公通字【2000】第39號文件,告訴她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三大家推出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他們收下了39號文件和「申訴委託書」,拍照後,留下文件,退回委託書,寧可違法也不許會見。

親友問她,「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學員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是森林法、土地法、還是交通法?造成了甚麼嚴重後果?都沒有事實依據,罪名不存在,尹虹力答不上來。

親友問她,甚麼叫轉化?她信仰的是真、善、忍,做好人,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你叫她往哪裏轉化?

尹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狡辯說:「我們是執行上級的指示(這幾乎是所有對法輪功犯罪的人的藉口)。」

親友說:《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說:執行上級錯誤命令的要承擔法律責任。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現政權推行「依法治國」、「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人民有信仰,國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正在清算迫害法輪功的人。「六一零」頭子周永康、李東生等人都被抓起來了,「打虎拍蒼蠅」已經打到「田間地頭」。我們的要求是合法的,你們是執法的,為甚麼拒絕我們的要求?

尹無理取鬧,追問親友的身份,問親友是不是煉法輪功的?親友義正詞嚴地說:我們是依法來辦理申訴手續,你們應該依法接待,我們煉不煉功與本案無關!

交談中親友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兩個警察不許親友靠近她們,說是距離近了她們害怕,要求親友保持一米以上的「警戒線」。從她們胸前亮著紅燈的錄像機來看,說明機器正在工作。一米以上的距離是最佳錄像距離。

可憐的警察啊,我們是在告訴你真相,你們卻執迷不悟,利用照相工具企圖錄下親友的「證據」,繼續對親友犯罪,擴大犯罪程度。希望你們帶回錄像內容,交給所有各個部門、各個官員、警察仔細、認真的正面觀看、領會,你們會受益無窮!

親友要求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詢問負責人的地點,她們不說,詢問會見室人員,她們推脫,就連要她們辦公室的電話號碼都不給。在親友的強烈要求下,尹虹力無奈地寫下了她的辦公座機:024─31236285。

尹虹力當著親友的面就敢誣陷法輪功,還把違法轉化李忠舫的事實當作「正常的工作」講出來,把犯罪當作常態、當作自然、當作「應該」,甚至當作「榮耀」。說明她們受江澤民毒害之深,難以自拔,毫無犯罪感。甚至跟她們講法律、講道德也無濟於事。在即將到來的對江澤民的大審判中,她們怎麼辦呢?這也是親友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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