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聘請律師一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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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近來得知一事:一名同修,在營救被綁架同修時,請了律師協助,在配合過程中,律師未能按照同修的要求按時操作,最終二審維持判決。該同修於是心生一念,想了解這位律師究竟為何沒有按照要求操作,於是走訪了該律師的家鄉和律師所在的北京律師事務所,了解該律師曾經經手過的案子。

最終,了解到:該律師是很正義的,但接手了很多我們學員委託的案子,非常忙碌,如不緊盯著其按時完成某事,則律師很難配合完成。

之後還了解到:另外一位律師,接受了很多學員的委託,之後提升了收費價格,非常昂貴,同修了解到,此律師曾對審判人員表達這樣的意思:我辯我的,你們判你們的。這個律師的辯護詞,寫的非常正義,受到了很多學員的推薦,實際這個辯護詞是學員參與寫的。這個律師,非常有名,經手過不少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然而,北京同修表示,此律師目前狀態不是很好。

在這個同修反饋這個事情之前,也聽到參與營救的同修反饋:有同修被綁架後,都傾向於聘請曾經為學員做過無罪辯護的律師,於是同修之間互相推薦,導致一些律師非常忙碌,經常在全國各地飛來飛去,往來於各地同修們委託的案子,根本沒有時間將案子做細緻,也無法滿足我們所提出的一些把案件做好、做徹底的要求。比如:有個律師,在一個上午要完成多個案件的會見,雖在一個城市,但在不同的看守所,最終也沒做完;還有的律師在向法庭提交辯護意見時,直接將其它案件的辯護意見拿來用,並加以修改,但修改不徹底,出現了起訴書中沒有的所謂證據等等。

師父在講法中講過「相由心生」[1]的理,「你能夠正念足,你就能夠在你的範圍中高大,在你的範圍中把那些不好的東西壓下去。」[1]有同修認為請了律師,就像上了「保險」一樣,覺的案子一定會贏,被非法關押的同修一定能被救出來,對律師產生了很強的依賴心。因此,案子的發展往往沒有按照我們的想法進行,即使律師盡力了。律師被名利所累,甚至可能出現倒鉤。這樣的事情出現,絕非偶然,是針對我們學員的心來的。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之後,我們對某個總理寄託很大希望,認為有他在,法輪功就不會被打壓,結果邪惡讓這個總理無法發揮作用。對於律師,也是如此。

營救被非法關押同修的過程,是相關同修否定舊勢力迫害以及修煉提高的過程,是裏面和外面的同修向公檢法人員講真相的過程,是被關押在看守所裏的常人被救度的過程,這個過程我們會借助很多方法,其中使用法律手段是其一,是利用常人社會的手段進行反迫害。但過於依賴這個手段,過於依賴律師,都會被邪惡拿來鑽空子。

就此事和同修交流,希望能引起重視,避免因為我們的執著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收費過高的律師,想想其究竟是為了錢,還是為了正義?其辯護,真的能起到協助救人的作用嗎?既花費了昂貴的律師費,又沒有起到救人的作用,使珍貴的大法資源以這種方式被浪費,這種變相的經濟迫害,我們是否要承受?

律師,是經過很多同修不斷的講真相,才使常人普通的律師逐步走向正義律師,在找律師的過程,也是在向律師講真相。有正義感的律師一旦明白了「法輪功無罪」,內心就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放棄中共宣傳的說法。如果有更多的律師站出來,讓正義律師不那麼「鳳毛麟角」,讓更多律師都敢於接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案子,那麼,是不是又有更多張嘴向世人講述真相?

已有的正義律師,是原來同修們講真相走出來的路;路,要我們自己走出來,不能總是踩在同修們已經開拓出來的路上。莫要因為我們的執著,讓原本可以「正義」的律師,走向了「名利」;莫要因為我們的執著,將正義律師推向了反面;莫要因為我們的執著,讓原本可以發揮更大作用的正義律師「有心無力」。

向更多的律師講述真相,讓更多律師成為正義律師;讓更多的律師再和我們一道向公檢法人員講述大法真相。律師也是眾生的一員,這是在救度律師這個群體的過程;律師這個特殊的職業,在這個特殊的正法時期,也承擔了特殊的歷史使命。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大紀元會議上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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