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英 |
六月十二日,家人向監獄遞交立即放人的書面材料,戈仍以不宜搬動為藉口不讓見人也不放人。當家人指出親人被施用束縛帶酷刑導致股骨頭粉碎性骨折時,戈說:「束縛帶也不是我們隨便用的,是上邊批的。她煉功喊口號,這有我們的規定,是不允許的」;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610主任楊麗斌領著家屬會見李二英時,李二英當時就指著包夾犯人范秀梅說:「她天天打我」楊說可以調監控。李二英說:她們把我弄到庫裏打的,那裏沒監控。家屬當時質問范:「你為甚麼打人?」范秀梅當即說:「我也沒辦法呀,我不打,警察扣我的分」。李二英住院期間對接見她的家人說:犯人吳丹對我哪疼打哪,我都受不了了。
六月十二日,家人上午九點來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門衛電話通知十一監區,卻遲遲不見來人。家人心急如焚便哭著對接見人群高聲說:戈雪紅揚言我妹妹如果「自殺」她們不負責任,她們把我妹妹打成這樣想滅口啊!我妹妹是好人哪,妹妹太冤哪!她們讓我生不見人死不見鬼呀!
這時十一監區長王曉麗開車欲出大門,家人快步來到車前:王曉麗你下來,我要見我妹妹!王說:我有事要出去,一會兒有人見你。家人將其攔住:我妹妹的事你不給解決就走,除非你把我壓死,從我身上過去。家人將要求立即放人的書面材料交給了王,王趁機掉頭將車開回監獄院裏。
直到十一點,戈雪紅才從獄裏來到監獄大門口。家人要求:一、我必須見我妹妹;二、要求見獄長;三、我得把我妹妹接到手,不知道她是死是活呢。
戈:一、獄長太忙,不能你說見就見;二、你妹妹的情況比以前好多了(以前不好),腿能活動了(腿曾經不能活動),不像原來那麼疼了(原來很疼)。你妹妹的手臂不是打腫的;三 、我們不是不讓你見,她身體狀況不宜移動,如果來回移動出現後果你能負責嗎?
家人:這一切都是你們造成的,我們不負責,接見是我們的權利,你是怕把我妹妹放了告你們。人活著不要那麼惡毒,不要為了權和錢草菅人命。戈卻說:你不懂法。家人:你說我不懂法本身你就是不懂法,是在犯法。打人犯不犯法?誰打人誰犯法。新政提出依法治國、以人為本,一獄之長也逃脫不了法律責任。
戈:醫院檢查你妹妹有心臟病、腦袋有毛病(疑被注射或食物中摻有破壞腦神經藥物)、血壓高。
家人:我妹妹身體非常健康,以前只有肺結核,煉功已經煉好了,心臟病、血壓高、腦袋的毛病都是你們給打的。你為啥不讓見我妹妹?見不到為啥不給我妹妹錄音錄像讓我聽看。我妹妹自來到監獄一年每天二十四小時全程錄像,你能不能都拿來讓我看看?只要有間斷的就是你們把我妹妹弄出去毒打了。
戈:我們有規定,這不行,不允許。
家人:打人就是犯法,你們給我妹妹用束縛帶捆綁造成股骨頭粉碎性骨折。
戈:束縛帶也不是隨便用的,是上邊批的(承認施用酷刑)。你妹妹煉功,喊口號,這裏有我們的規定,是不允許的。(煉功和喊口號屬憲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範疇,不違法,那麼所謂規定與不允許是違法的)
家人:既然你說代表獄方,說我妹妹的情況這麼好那麼好,那你給我寫個書面保證材料,在家屬見不到我妹妹期間,你保證她沒有生命危險,讓我們家人放心。
戈:我不能給你寫。我再也不見你了,你這事我也不管了。我不代表獄方,只代表我自己。
家人:你說話出爾反爾,你不代表獄方你出來幹啥來了?
戈:那我得走了。
家人說:我的三個要求你一個也沒給我解決,你不能走,既然你代表不了獄方,你解決不了我要見獄長。邊說邊隨著戈往大門裏走。戈揚言要報警,大聲喊門衛。
家人說:你這是以權壓人,你報吧,你還沒給我解決問題。
這時王曉麗將戈雪紅接走並說:行,我們給你請示領導。便一溜煙兒的開車走了。
家人說:好,我就在這兒等著。
一會兒,門衛告訴家人:獄長不見你。610主任楊麗斌又從監獄大門裏走出來欲進另一大門。家人走上前去:楊主任給你一份我們全家要求放人的材料。楊不接:我不看,這事兒我不管。家人:所有參與迫害我妹妹的都逃脫不了責任。
接著家人給孫久傑獄長辦公室打電話,接電話的人自稱是所謂的「秘書」。家人便向「秘書」反映:戈說我妹妹如果「自殺」她們不負責任,她們把我妹妹打的生命危在旦夕,不敢放人,她們要滅口啊!
「秘書」一聽打人就信口撒謊:「沒打,都甚麼時候了,還敢打人?全監獄的人都知道她是從床上掉下來摔的(戈已經承認施用束縛帶,且施用束縛帶是上邊批的),你找十一監區給你解決問題」。家人說:十一監區不給解決,「秘書」立刻將電話撂了。
家人又向刑罰執行科打電話,一男士接電話。家人說:我要給你們送一份要求立即放人的材料。
男士:你交到十一監區吧。
家人:十一監區已經拒絕三次了,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啊。
男士:你別送我們這兒,你把材料放門衛那兒,我們去取。他與門衛溝通門衛將材料收下。
家人再次給男士打電話:你來取吧,親自交到你手裏,我來一次不容易。男士坐在監獄下班的大巴班車裏沒露面,只是讓司機將材料接了過去。
家人餓了一天,既沒見到生死未卜的妹妹,也沒見到監獄長。眼看著一輛輛下班的大巴班車開出監獄大門,只好步履維艱心情沉重的離去。
為何不讓家人接見?一是怕李二英揭露更多犯罪事實;二是李二英真的被迫害的危在旦夕,「自殺」之辭又不被家人認可,她們無法向家人交代。可是紙能包住火嗎?立即放人才能減輕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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