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觀仁的弟弟也是善良本份之人,帶著家屬一起到各個部門去遞交書面材料和說明情況,從六月十七日開始被粵海派出所找張海東警察以出差為由迴避接見之後,轉手給羅警察,期間張海東還發信息告知家屬說楊觀仁今天出來的,要大家耐心等待,不要催促他們。誰知等來的是要家屬簽逮捕書,其弟氣憤拒絕簽字。警察公然用欺騙的手法騙取家屬的等待,強制擬寫了一份逮捕書,羅警察還滿不在乎地說家屬在等待期間到過南山看守所兩三次。在家屬強烈的追問下,羅警察說出有上級部門干涉了,要找就找國保大隊的史隊長。
於是到晚上八點多,大家顧不上吃飯匆匆又來到南山公安分局。來到南山公安分局干涉派出所不放人的史隊長迴避不接見,還叫來了一輛警車,找來穿著警服帶著夾衣錄像儀給現場的家屬們錄像,這是為甚麼?家屬來問明情況和原因,不但不接見,還錄像,難道是要報復嗎?無冤無仇何出此舉?更甚還報警,讓派出所將其家屬帶走,還威脅說「去公安分局找國保交談是鬧事,要以擾亂社會秩序抓起來。」這是甚麼道理?
於是家屬聘請律師維權。六月二十日律師和家屬早早趕到南山公安分局要人,當局卻一口咬定說楊觀仁被檢察院批捕,律師和家屬趕到南山區檢察院,檢察院告知昨天(六月十九日)退捕了,當家屬和律師又回到公安局時,卻說楊觀仁是批捕了,檢察院弄錯了。律師和家屬為了確定事實真相時,再次來到檢察院,檢察院非常肯定地說,「(批辦單位)肯定得放人,現在退了不受理,二十四小時有消息,你們再兩天不放就可以控告他。」
六月二十一日律師給案件負責人張海東警察說明十九日兩次到檢察院諮詢相關負責人確定此案件確實是退捕了,退捕時間是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但是張警察卻硬說批捕了。律師只好上交給張警察取保候審與意見書和楊觀仁家庭情況描述轉交給國保大隊南山分隊史隊長及相關干涉不放人的負責人。
六月二十二日家屬不放棄,從早上到晚上不厭其煩地游走到相關部門,就是通過正規渠道去說明情況並遞交了書面材料。下午二點,當家屬們再次到深圳南山區檢察院詢問楊觀仁案情,大廳工作人員說案件已經轉交市檢察院了,要了解就到那去,家屬只好留下書面材料。
下午三點三十直接趕往深圳市檢察院,前台說:楊觀仁案件在這裏「流程」已經走完了,我們這裏只是備案,沒權批捕。你們去找南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南山區檢察院。家屬向工作人員遞交了情況說明等書面材料。
晚上約八點,家屬又來到深圳南山區粵海派出所,講述了楊觀仁出事的過程,還有家庭二老的情況,還遞交了六份書面材料,善勸請勿繼續違法犯罪,人不治的時候,天就要治了,善惡有報是天理。這次相關負責人卻迴避不見。
因奔走了一天,相關部門就像踢球一樣,事件得不到落實,家屬只好又來到深圳南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這時已是晚約八點三十分,大家都還沒顧得上晚飯,家屬向門衛遞交書面材料替轉交國保大隊的史隊長,門衛不肯接收,家屬要求門衛與領導溝通要接下書面材料,後來門衛同意收下了書面材料。
這幾天下來,楊觀仁一家人上下找尋可以解決問題的地方,卻沒有一個部門能站出來解決老百姓問題的地方,你推我,我推你,干涉案件的負責人沒有一個敢站出來給一個說法的?難道明知道自己在公然違法,所以拖延時間在找所謂的「莫須有」的證據嗎?為甚麼還冒著違反「濫用職權」的罪名強行把這件事搞成所謂的「大案件」,來證明自己的存在的重要性。請問在干涉此案件的執法者,你們是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執行者嗎?你是在為國家的穩定做貢獻嗎?花人民納稅養活你們的錢,來迫害人民,毫不顧及國家名譽及其職業道德所帶來的惡劣影響。為何要如此的刁難一個安份守己,僅僅是講出事實真相,讓人們去思考和辨別對錯的平民百姓?一個堅持「真善忍」信仰的人,是要做好人中的好人,這對國家和人民以及周圍的親朋好友不是最大的好處的嗎?
請問到底是誰在背後搞鬼?目的何在?這樣做,可想過對一個家庭的傷害是多大?位置換一下,你們自己的心情又是如何?良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