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月一日的第一次非法庭審時,法庭沒有證據證明蔡金榮有罪。但法院並沒有依法對蔡金榮無罪釋放。
在此之前,檢察院已經兩次退卷,而上次開庭,公訴人也沒有蔡金榮所謂的「違法」的證據,為此在第二次非法庭審中是否有新的「證據」?筆者參加了旁聽。
庭審開始,法官讓公訴人舉證,公訴人重複宣讀了上次曾經舉證過的內容,非法抄家拿走的本人自己用於學習修煉的「法輪功書籍、光盤、明慧週刊、手機」等。這些都是合法的,是修煉人自己用於修煉的必備物品和私人用品,根本就不是甚麼「罪證」。
公訴人增加了兩條新內容。一是岐山縣判決張某某的裁決書,二是李某某的「悔過書」,來舉證蔡金榮,蔡金榮當庭予以否定並說:「法輪功是合法信仰。」
辯護律師嚴正指出:「這兩項舉證都沒有提及蔡金榮的名字,與蔡金榮無關,……不能成立。」
庭審中法官問蔡金榮:「《明慧週刊》是不是反宣品?」蔡答:「不是甚麼反宣品。《明慧週刊》是我們修煉人修煉心得體會的交流文章,是我們內部刊物。」
律師說《明慧週刊》是一週一刊,修煉人的心得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同時律師向法官提交了二零一一年新聞出版總署文件,即《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2011-03-01)文件中廢止161項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
律師並指出該文件所廢止的規範性文件,充份證明法輪功出版物是合法的。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犯罪。
法官將文件讓公訴人看,公訴人看後竟然說:「這個文件與本案無關。」真是讓人諦笑皆非。法官說:「合議庭下去核實後再議。」
法庭辯論結束時,法官問蔡金榮你最後陳述只要一句話。蔡金榮說:「法輪功是合法的。我沒有罪!」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這種沒有犯法也要誣陷你犯法,沒有證據也要拼湊、捏造所謂的證據,硬是要把修心向善的好人關進大牢的庭審鬧劇,更加暴露了中共的所謂「依法依憲」的口號是欺騙民眾的幌子。
再次呼籲寶雞公檢法人員,該為自己想一想了,時至今日,十幾年的迫害打壓,你們難道還看不明白嗎!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已被全球二百四十多萬人告上法庭,大審判即將開始,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高官一個個鋃鐺入獄,法輪功不違法,違法的是江澤民之流,這一點你們比誰都清楚。
現在全國已有二十幾個省市的54位法輪功學員被退卷、退案或無罪釋放,你們到現在還執迷不悟,等待你們的是甚麼?機會一旦失去,到時候,殘酷的現實等待你們的就不只是替罪羊的角色了。迫害佛法修煉者的罪可是很重啊!那時候後悔可是來不及了。
依法釋放法輪功學員就是在贖罪,解脫自己。「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否則後悔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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