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瓊女士和女兒的合影 |
八月十七日起,黃瓊女士先後向樂山市並市中區檢察院、政法委、紀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市中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市中區公安局彭山路派出所等部門遞交刑事控告書,要求追究有關人員違法責任,退還、賠償搶劫的所有財物,並尊重公民信仰真、善、忍法輪大法、追求健康的基本人權,還法律公正,還人間正道。
黃瓊女士要求依法追究潘緯涉嫌搶劫罪,綁架罪;依法追究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國保大隊羅兆平、楊娟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佔罪,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責任。所有被告警察都違反了《警察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婪,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據悉,有關部門已收下黃瓊女士的控告書,並表示調查。
下面是黃瓊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相關人員信息:我叫黃瓊,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上午九點過坐上滴滴車去長藥,路上我和司機談了我的一些人生感悟,大概內涵如下:
我醫治過很多病人,在二零一零年我卻身患絕症,求醫無門。當時男友告訴我法輪功去病健身有奇效,他也有很多病:心腦血管,痛風等。於是他找到功法書籍,我們同時走入大法,「真、善、忍」像一道清泉澆灌著我們乾涸的心田。我們學會了看別人多看優點,看自己多看缺點並改善,生活中盡可能做到真誠,善良,寬容。修心向善,加上吃苦煉功,我們都感受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妙。很快我們結束單身,成為夫妻,相濡以沫。
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因為修煉大法,我們被非法抄家綁架。丈夫因為懼怕迫害,同意放棄修煉,我堅持修煉被非法勞教兩年,體檢中查出肝和肺都極度衰竭,所以勞教所不收,要我去治病。回家我就學法煉功,很快身體康復,還懷上小孩。因不准生二胎,社區不開准生證,我就從沒去過醫院,一個人在家生下我的女兒周正蘭。
我二十幾歲時不能順產,剖腹產生下我的兒子;二零一二年我身患絕症近四十高齡的產婦,卻自己一個人在家順利生產第二個孩子。這在醫學上都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蹟。世人從我的身上看到大法的超常和美好。我的先生因怕迫害放棄並背離了大法,二零一五年腦出血,先後住進人民醫院、老年病醫院,醫治無效,於二零一六年十月離世。
法輪大法是佛法,只有善待佛法才會有未來。然而那麼多的世人卻因為天安門自焚偽案的欺騙仇視佛法。上天就會以天災人禍等方式來懲罰人。作為佛家修煉弟子,我們是修善的,師父教導我們通過講真相清除人頭腦中的毒素,來幫助人解除這個難。
所以我給司機潘緯講了一些事實,因為時間短,一時講不清楚,就送他一個u盤,裏面有音樂,美好的故事,希望能開啟他的善念,躲過劫難。他當時愉快接受。我下車後,發現他一直跟著我,他說來找朋友並還想要些資料。我感覺他怪異,要轉身離去,他就一把搶過我的包,並拽住我的手,給我出示他的協警證。很快來了兩輛警車,六七個警察,他們就一起把我綁架到彭山路派出所。
派出所警察對我惡語相罵,其中一人對我拳打腳踢。從早上十點到晚上八點,他們連水都沒給我喝一口。十點過,國保的羅兆平和楊娟來了。他們接過潘緯從我手裏搶去的包,搶走我包裏用於做生意的一萬三千多元錢,還有銀行卡和身份證及其他的生活用品。
楊娟公然對我進行人身侮辱,她把我戴的頭花和項鏈強行搶走。羅兆平問了我一些話,後來我就聽他們私語說我包裏有鑰匙,他們就到我家裏去抄家了。
晚上八點過,我回家看到家裏的電腦,書籍,生活用品,財物被大量搶劫。家裏除我和四歲多的女兒相依為命外,女兒父親生病期間請的保姆還暫時在家幫忙。保姆大姐說她五點過接女兒幼兒園回家後,看到家裏一片狼藉,地上的塑料袋,錢包,雜物滿地都是,她還以為遭賊了。一會兒一男一女開門進屋,大姐問你們哪來的鑰匙?女的就舉起從我包裏拿的鑰匙說:這不是鑰匙嗎?並告訴了保姆她的電話號碼,她是警察,當然她就是楊娟。他們取走了他們遺忘在沙發上的包就離去了。
後來他們非法逼供我,我質問他們為甚麼沒有搜查證,沒有任何人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抄家,羅兆平還公然答覆我:就是我羅兆平非法抄的家,能怎麼樣?
從三月九號至今,我多次索要,他們拒不歸還我的一萬多元錢、身份證及家裏抄去的所有大量財物。他們還以監視居住的理由,不准我端午節回老家看望年邁的父母。
法輪功要求每位修煉的學員嚴格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是教人向善的功法,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按中國現行的法律,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
思想不夠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一個公民不管他有甚麼樣的思想,只要他沒有危害他人的實際行為,就不能認為他是違法或是犯罪。黃瓊女士說:「我送給潘緯一個u盤,我能傷害他甚麼?把u盤播放出來,看看能否使他致殘還是致瘋?事實上,u盤內容教他積德行善,能讓逢凶化吉,是他生命的福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要求: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給予補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釋的,對有關證據應當給予排除。
羅兆平,男,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國保大隊長;電話:08332421557
楊娟,女,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電話:13990696388
潘緯,男,樂山市市中區分局協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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