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法別忽略身邊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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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一、霸道的她 不打人了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二零零二年,我被冤判九年。監獄有個犯人,說話大嗓門,刑期長,很霸道,犯人都不敢惹她。隊長就利用她包夾我,想讓她刁難我,以達到她們的目地。

開始她對我很兇,我不動心。監獄有個規定:三個人為一個行動組。這個行動組,無論幹甚麼都要三個人在一起,比如洗漱、上廁所等。有一個人沒完事,另外二個人必須等。我處處為她著想,洗漱時,我見她洗一件衣服,我就一件也不洗。她洗兩件,我就洗一件。哪次都比她先洗完,都是我等她,從不讓她等我。

我還一點點給她講大法告訴我們的做人道理,慢慢的她變了。一天,別人看到她在水房舉手要打人,結果沒打。嘴裏還說:「某某(指我)不讓我打人」,我聽後真高興。

二零零三年,為了「轉化」我,隊長指使幾個犯人打我,她們都說:她就像我媽一樣,下不了手。其中就有她,後來我們分開了。她所在小隊的管事犯人,讓所有人都打一個犯人,法輪功學員都不打,她也沒打。

二、她說:「我佩服你」

還有一個人,她進過三次監獄。哪個大法弟子和她一個行動組,她都欺負。後來讓她包夾我,第一天,我說:想和你談談,我倆能在一起是緣份,從人格上我非常尊重你,但我不背監規,是因為我沒罪,希望你能理解。聽後她說:我佩服你。

再以後她處處照顧我,早上鹹菜少,她就早去搶點給我,多添點菜給我,她怕我不要就把菜倒在我碗裏。她臨出監獄時,把所有的東西都給了我。我說你給更需要的人吧,她說只給你,只有你配。

三、買香蕉

二零一一年五月,我回到家。平時小事上也要求自己做好,這樣也能證實法。一次買香蕉時,我問;能要一半嗎?服務員說行。切開後,服務員很自然的給我稱好的這半,我說:還是要另外那半吧,那半不好,我回家就吃,沒多大損失。但你今天賣不出去,就是個損失。她聽後說你這人真好。

我說:我是學法輪功的,我師父告訴我們要處處為別人著想。法輪功不像電視上說的那樣,學法輪功的都是好人。她說:一看你就是好人。我又問她三退沒?她說:退了。

四、打車

有一次打車,上車我就問司機,聽說過三退保平安嗎?她說:聽說過,已經退了。我送給她一本《明慧畫報》。她看看說:放那吧。有點不屑一顧。

走了一會,看見路旁有個人要打車,我說你拉上她吧。她說:你還沒到。我說:不遠了,我走幾步就到了,你碰個活也不容易。記住「法輪大法好」,會得福報的。

她當時態度馬上變了,非常高興的指著畫報說:回去一定好好看看。看出來,那是從心裏的認同。大法弟子在小事上做好,也是證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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