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七台河市新興區法院對王元菊非法開庭。七月四日接到一審判決書,王元菊被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王元菊不服此判決,堅持自己無罪,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上訴至七台河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王元菊被二審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一年十個月,王元菊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被送往臭名昭著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王元菊遭受非法抓捕、庭審的詳細過程見明慧網報導:《煉法輪功受益 七台河市王元菊面臨非法庭審(圖)》、《王元菊被兩次庭審 律師要求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