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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樂昌市教師梁劍君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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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十一月七日,廣東省樂昌市教師梁劍君被非法庭審,歷時三個小時後,法院刑庭長丘輝華未作出公正裁決,跟廣州劉律師說:「三個月內才有答覆,會秉公執法。」但法院最終還是協助當地610,錯用法律,故意製造冤案,故意破壞司法公正,構陷梁劍君,把梁非法判處五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梁劍君在單位工作時被國保大隊長李偉忠帶頭,嚴俊、韓震、吳志勇等人在沒有穿工作服,沒出示任何合法證件的情況下抄家,綁架。

六月三十日梁劍君被檢察院偵察科楊慧紅非法批捕。

十月十日梁劍君被丘偉京非法起訴到法院。

十一月七日梁劍君遭非法庭審。刑庭長丘輝華。庭上,北京和廣州兩位律師為梁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這本是一場辯勝的官司,但受害人仍然被枉判。顯然是法院無視憲法,錯用法律,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梁劍君,廣東省樂昌市職業中學的教師,於一九九五年前在湖南郴州聆聽李師父講法,因膽闌炎病走入修煉,自修煉法輪大法後,處處按真善忍理念做好人,不但得到了一個健康的身體,而且在家孝敬父母,在外鄰里和睦,看淡名利,工作兢兢業業,常常免費為家境貧窮又刻苦學習的學生提供學習資料,任班主任的那八、九年,帶出的班級成績都比較優秀。他的真誠、友愛廣為人知。

法輪功修煉者按照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相反,這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暴力干涉法輪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剝奪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

在此正告樂昌公檢法司執法人員,在未來法制昌明、回歸正義、面臨正義法庭終身追責時,面對未來法庭對你的正義審判時,你如何去面對?你如何為自己開脫罪責?你說是上邊讓我這樣判,你覺得這個理由能保護得了你嗎?作為法官理應懂得依法辦案,為甚麼拿上級命令來判案呢?你怎麼回答呢?這時候你要上級來給你擔責嗎?恐怕他逃避都來不及,這些明顯的道理作為公檢法人員應該十分清楚和明白。

不要盲目追隨和執行「上級」的命令。請停下腳步,靜下心來了解一下法輪功真相,畢竟決定書上簽著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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