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的經歷與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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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在營救同修時,請律師的過程有一些困惑和感想,與同修交流切磋,希望有經驗、有類似經歷的同修,也來發表看法和補充,以便給今後請律師的同修一些提醒與建議。

一、盲目崇拜

記得多年前,我忐忑不安的去見一位本市很有名氣的律師時,一聽是法輪功的案子,律師就說上面有文件規定不讓接。當時那種沮喪和無望讓人至今沒忘。所以當我得知現在環境已經改善,可以隨時請到願意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時,我很欣喜,也很盲從;只要是同修介紹的,我們基本不懷疑的接受;雖然價格不菲,但是大家感覺至少都有個盼頭。加上大都由同修們湊錢,所以錢好像也不是個事兒。

見到第一位律師時,他來自北京,我們心情都比較激動。畢竟是第一次,大概是我們自己沒見過世面吧,難免有些呆頭呆腦。律師人很溫和,很有修養的樣子,和我們說話有條不紊。我們像小學生一樣,聽取了律師的很多講解和指導意見,完全沒有自己的主意,就像瞎子一樣被牽著走,只是一味感激和欽佩。因為的確好多法律程序、法律知識對我們來說都是盲點,我們好像只能「唯命是從」了。

律師告訴我們,說如果誰誰誰發的資料超過了400本,那就夠判刑……(當時沒有想到問這個依據到底是哪裏來的,更不知道否定這個說法,因為傳播信仰本來就是合法的,那麼發多少份資料都不構成犯罪)。律師還教我們,攝像頭裏的人只要你不承認是自己,他就好辯護;一定要做到零口供,否則會被他們抓住把柄,互相串供就很麻煩;說誰誰誰已經被寫在口供裏了,一定不要再讓她和你們接觸了,我們也都感謝點頭稱是。(這個「內情」讓營救之事一度排除了那位同修的參與。)

我們問他準備怎樣在法庭上辯護,他就說他會先講這些證據不足,數量不夠,等等,最後再說信仰無罪等。當時我心裏有點繞不過彎來,覺得這怎麼是無罪辯護呢,怎麼前面還是要說這些跟有罪有關係的證據呢?我提出疑問時,他就說,如果一開始就說法輪功無罪,那樣他都不會叫你在法庭上呆。我想,也是,這可能就是權宜之計吧,能夠讓你上法庭就不錯了。後來與同修交流,師父說的是全盤否定,這樣用常人的計謀行事,半遮半掩,我們懷疑是否真能給修煉人起作用。

當我們告訴他當事人的家人是常人、不理解大法的時候,他建議我們不要急著給他講真相,讓他來教他如何做才能更好配合自己辯護,我們也同意了。事後很後悔不該聽這個意見,因為停止講真相導致家人堅持聘請常人律師做「有罪辯護」,而辭掉了這位「無罪辯護」的律師。

我們知道,哪裏有問題,就在哪裏講真相,可我們卻在那位人間的法律專家面前把師父的教誨全忘了。

二、分清正義和非正義律師,無罪和有罪辯護

後來接觸的另一位律師,人很機靈,也很有個性。他沒有成文的辯護詞,直接在庭上現場發揮,很會抓住法律漏洞而進行對公訴人的「進攻」,但是也是基於對證據實物等的「挑毛病」,重點在狠抓證據這個「辮子」不放。雖然也有說明修煉本無罪,庭審效果看起來也不錯,當事人和律師該講的都講了,但是最後判決下來,還是判的很重,一點也沒有減緩。(本來對法輪功的庭審結果就不取決於辯護,而是610欺騙脅迫法官一夥內定的。)

於是在進一步上訴時,他索性在上訴書中隻字不提有關法輪功的問題,而只是一門心思糾住證據不實來做文章,說是不去觸動他們,只談法律。大家聽了他的文書,感覺很專業,很法律,有點不置可否。有人點頭稱是,也有人對他不講修煉法輪功合法的辯護有疑義。他就說,辯護有兩種,一種是性質辯,一種是證據辯,他認為那些只說法輪功無罪的一套辯護無用,不講具體物證的律師都是騙子,因為那樣是沒有結果的,他重視結果,甚至說道哪怕講當事人有罪也沒有關係,意思大概是說只要能辨贏,並強調不要把他當修煉人來要求,請他來就要聽他的。

聽了這些,我想,他畢竟是常人,我們還真不能強迫他,他是專業的,說的理好像還不好反駁,同修們都無法插嘴。只好說,真相這一塊就靠我們自己在外圍來講了。可事後怎麼感覺還是不對勁,心想,這還是無罪辯護嗎?與同修交流,有人問,那法庭上就不講真相,不救人了?我也在琢磨,這個上訴書寫的過程中,在法庭的辯護中,不指名不道姓含含糊糊,那另外空間場裏的邪惡能解體嗎?那些證據到底是有罪的證據呢,還是無罪的證據呢?有時候他說的時候我們聽著聽著,不由想到:你說證據有也好,不足也好,實也好,不實也好,那不是已經在承認有罪嗎?那個辯護的基點是不是已經站在了發真相資料就是有罪上呢?那按這個思路不是無罪辯護也變成了有罪辯護?那份響徹法庭內外的周向陽無罪的律師辯護詞,振聾發聵的正義之聲,都是無用的了?

無獨有偶,在這個過程中,這位律師也遭遇了另一位同修家屬的辭退,原因同樣是請了常人律師做了有罪辯護。

這是不是在告訴我們甚麼呢?我們請律師時的思維還不夠清晰,法理還不夠明確,和律師事前缺乏深入的溝通?我們忽略了強調「正義」和「無罪」的重要。我們是要為法輪功打官司,不僅僅只是當事人個體,是為正義而辯護,是要為真理而辯護,不是只為贏官司而「不擇手段」。常人還說,正義的呼聲,善的力量,邪不壓正,怎麼我們修煉人反倒懷疑起正義之辭會惹怒觸動邪惡呢?難道我們本著小心,繞著彎子,避其鋒芒,找個癢處撓它一下,找個縫隙鑽它一下,它就真的會「依法辦事,秉公執法」嗎?公檢法本來就是受控聽命於610,各個環節本來就是被利用來行鎮壓之事的機器,我們難道還指望真的是律師找出他們的漏洞就會放人,就能不判?我們真要救出同修,不是靠當事人和同修整體正念解除邪惡,才在師父的保護下創造奇蹟的嗎?那個法庭上的一句義正詞嚴,一句「法輪大法好」不知會解體多少惡人背後的邪惡,怎麼可以就隻字不提呢?不然,我們怎麼稱他們「正義律師」呢?

那個律師費,一個人幾萬,一案人就是一、二十萬,一次不行,再來一次,又是十來萬,人多的幾十萬,如果不是為了救人,救更多的人,我們花的錢值不值得?花的心不心疼呢?

三、怎樣扮好主角,值得切磋

記得有一次為了解一個當事人的法官、檢察官姓名,以便講真相,同修家屬居然不敢向律師問要,說律師脾氣很大,前面問點事的時候,遭遇過不耐煩,有人對他說,不要去指揮律師。的確,在幾乎所有的與律師打交道的過程中,出於尊敬,出於不好意思,或處於謙卑,我發現大多數時候,我們都只在聽命,而少有拿出自己的主意與要求。還有次我們提出在上訴的時候,加一份控訴狀,律師不肯,說如果實在要這樣做,那就要增加律師費。我們只好沉默了。

有時想,過去沒有律師可請的時候,我們必須自己要為自己辯護,必須裏裏外外都靠當事人和同修們親自講真相,破除邪惡,制止迫害大家更加容易精進,大家沒別的指望,可能被逼著去了解法律知識,親歷親為想辦法,更加依靠緊密的整體。可有了律師之後,似乎一切都交給了一個代言人,自己要做的事好像被省去了很多,「反正都由律師代勞」,看守所也不用經常跑了,需要正念面對邪惡的機會也隨之迴避了不少,我們無需直接面對法官,無需直接找國保,無需直接見檢察院,所有要辦的事,都有律師出面,只有他們在前線代表正義,而大家都有理由退到後面不用露面。最後只剩下回家「發正念」,等消息。日久天長,還不知這個正念是否堅持在發沒,發的質量如何。需要幫著發正念的人還在新添,索性前面的也就忘了。每次,只有當律師隔著二個月、三個月來一趟時,才彼此通知一下屈指可數的人,碰一下頭,得個甚麼消息,律師一走,大家又各自走。日子長了,邪惡就是這樣,可以一個案子拖你一年還不止是平常事,我們也就跟著被動等待一年轉彎,有時我會懷疑,我們到底還是不是在營救呢?

當我們系統看完網上大量關於利用法律手段反迫害、營救同修的文章後,我們在思考,我們已經有了很專業的文書範本和法律經驗,如果大家重視起來,多熟悉熟悉,是不是完全可以學習自己為自己、為親屬、為同修辯護呢?尤其關於直接控告、起訴邪惡的做法,有些律師甚至還不願意去做,其實我們自己就可以直接去做,去幫助難中的同修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反迫害。有同修建議可以聘請本地律師,主要負責與當事人溝通,傳遞彼此訊息而作單項服務,這樣辯護的角色可以讓同修、親屬或本人來唱擔任,費用也會大大降低,是不是可以走出一條自己的營救之路呢?

如有不在法上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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