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兩點,吳江區法院曾非法庭審許素根老人。吳江區檢察院公訴人薛麗娟非法提出的證據是:許素根在公交車上給公交車司機講法輪功真相;許素根下車後,在菜市場附近給一個買菜的老人法輪功真相資料,有兩個警察舉證說看到許素根給這個老人資料的過程。薛麗娟還出示許素根二零一七年被拘留十五天的所謂證據,妄圖指控許素根有「所謂的前科」,這次要判更長時間。事實是許素根在二零一七年根本沒有被拘留過。
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提供的幾個證據,視頻裏根本沒有當事人的身影,連當事人說話的聲音都沒有,這種所謂的證據根本就得不到法律承認力;律師並指出,警察沒有搜查證,卻公然到居民家裏搜查,這是警察的違法行為。
律師在法庭上明確提出,二零一一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解除了對法輪功各類版物的出版禁令,法輪功各類版物的出版、持有、傳播等,都是合法行為。
當天下午五點多,法官宣布休庭,並通知將於十二月三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再次開庭。
從這起庭審不難看出,所有栽贓陷害給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很荒唐:
一、荒唐的指控罪名:許素根是一個七十歲的老年婦女,沒有任何職業,更談不上有甚麼職權,她有甚麼能力利用了哪個組織?如何阻礙了法律得不到實施?阻礙了哪項或哪條法律法規不能正常實施?
二、荒唐的舉證:所有檢察院公訴人栽贓給法輪功學員的證據,都明顯有各種漏洞、拼湊捏造或造假,不僅證據和罪名沒有任何關聯性,文不對題,而且所有證據都沒有說明當事人是如何利用了哪個組織、破壞了哪條法律、使哪條法律得不到正常的實施。公訴人在庭審時只是一直圍繞著所謂的「證據」不停地反覆陳述、繞來繞去,一再避而不談當事人阻礙了哪條法律得不到實施,因為這是原本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實。
三、沒有受害人的冤案:與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冤案一樣,在整個案件中,只有舉證人,沒有受害人(或物),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沒有任何人受到人身或精神傷害,也沒有任何人遭到任何經濟損失;更沒有給國家或集體財產造成任何損失。
然而,在號稱依法治國的中國大陸,這種荒唐的庭審、荒唐的罪名、荒唐的舉證、荒唐的審判。中共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已經十九年,而且仍在一直延續著。江澤民因小人妒嫉陷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民眾,已被告上國際法庭,他本人最終也逃不出法律和道德的審判和制裁。
很多政界或法律界人士已看清江澤民和中共的謊言,知道對法輪功的迫害毫無法律依據,已不再繼續迫害法輪功,於是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得到正當的保護或當庭釋放。願更多的中共體制內的警察、法官、檢察官能夠認清中共的邪惡,不要繼續聽從「六一零」辦公室的指使或命令,棄暗投明,嚴格依法辦案,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吳江區法院:
法官洪永洋 0512-63493853
吳江區檢察院:
公訴人薛麗娟 0512-63421183
院長劉軍
副院長:王珉、吳國良、沈林通、紐巧福、劉慎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