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做了一半,因為再向前走有困難,看不到結果,忘記了我們反對、制止的是這場迫害,過程中是救人;同時,缺少韌性、持之以恆的堅持,覺的不如到街上去講真相,講一個是一個,立竿見影。
二審階段不要放棄就有希望
我們省今年就有一例法輪功學員上訴後二審被改判的。在此同修被一審非法判決後,家人才請的律師上訴,經過同修們的不懈努力,同修在看守所被非法關了三年之久,終於改判,家人很欣慰。
此事實顛覆了很多同修固有的觀念,就連律師都說,這類案件二審改判的幾乎很少。難道不是法官明白了真相,動惻隱之心了嘛。在這起案子裏,同時改判了兩個一審非法判決。
我們得知都很感動,謝謝師父。我知道在這過程中,參與的同修們都很心齊,直接參與的同修有堅持不懈的韌勁,念都很純很正。
監獄才是迫害同修最嚴重的
我想交流的是最後的申訴階段,在這個階段,被迫害的同修已經在監獄了。申訴是從二審判決書拿到的時間算起,兩年內有效。
一審、二審時,被迫害同修在看守所,律師能隨時會見,同修可以毫無顧忌的說出遭受的酷刑和迫害。但在監獄裏,就不一樣了,同修見不到律師,自己在監獄裏面的遭遇無法讓外界知道,無法用法律反迫害,這使同修在裏面無助又看不到希望,導致多少同修被迫害致死,多少同修違心「轉化」,多少同修回來後脫離了修煉,多少同修的家庭修煉環境被破壞等等,造成多少無法挽回的損失。
我們在外面的同修及家人是完全可以有辦法幫助他們並做到的,但由於僵化的觀念阻礙,覺的同修人都到監獄了,晚了,不可能改變了,得靠他自己正念了。大家想想,那裏長時間高壓,又沒有辦法學法,如何時時保持正念?我們外面的同修天天看法,正念也不能時時保證的。每次想到這裏,我就覺的對不起獄中的同修,如果看到獄中出來的同修脫離了修煉,就覺的愧對同修,認為自己沒有全心全力的營救才導致他這樣。只要我們去做,至少可以減輕同修的被迫害,等他回來,還能堅定的走在修煉的路上。
申訴期間,律師可以去監獄會見同修,了解同修在裏面的情況,強行「轉化」是非法的,若同修遭到虐待、體罰、酷刑等迫害,律師與家人可以第一時間向監獄管理局投訴和控告監獄,減輕同修在裏面的被迫害。同時,可以向高一級法院給同修申訴,第一次申訴不行,還可以第二次申訴。
監獄是真正的黑窩魔窟,無數的同修被肆意的凌辱摧殘,我們不能不重視那裏。多少昔日堅定的、陽光的同修在那黑窩裏被拽下去,失去生命。是我們做的不夠,不光是曝光邪惡,還要用行動去做,去制止。另外空間靠思想發正念去做,人的這一面也得靠動手動腳去做。
收留證據、保留證據 起訴控告
有許多從監獄出來不久的同修就被迫害離世了,這些都是那些黑監獄幹的,但是同修們只是惋惜、無奈,甚至消極,沒有及時的搜集證據,沒有控告監獄。那麼如何收集證據?有以下建議。
同修出獄時,發現身體不好的,立即去醫院檢查,保留醫院的結果證據,因為去監獄之前,都是身體好,監獄才收的,從監獄回來,人就這樣了,監獄得給個交代。針對去醫院檢查,同修不要用人心對待,不是去承認甚麼病,是在反迫害。出獄的同修自己或家人可以去監獄管理局要說法,或者請律師代理都行。
那些被迫害致死的同修,家人和外面的同修更不能草草了事,要請律師到場,請法醫鑑定;在沒有任何合法的處理時,要保留屍體,這些都是證據,很重要的。
另外,在收集證據過程中,全程可以錄像,這是公民的合法監督權。若不給錄像,自己也要智慧的做,儘量多留證據。有了這些證據,就可以控告監獄,要求賠償和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同時也可以給同修申訴,從法律上講,我們也是被冤判的,控告所有參與辦案的公、檢、法人員枉法辦案致人已死,追究法律責任。
同修們不要畏難,這是我們的責任,你想,如果把被迫害的同修真正的當成自己的親人,你就覺的必須去做了。
在我們省的男監獄裏,去年一年就迫害死兩位同修,還不算從監獄回來不久被迫害離世的,說明監獄裏現在還很邪惡的迫害法輪功學員,而且被迫害嚴重的都是比較堅定的同修。
我們不願看到監獄裏面更多的同修遭受如此迫害,這樣毀的是世人。我們地區同修協調起來給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的同修請律師申訴。律師見到獄裏同修時,對監獄裏的同修大大的鼓舞和增強了正念,也是在抑制和制止監獄裏對同修的迫害,減輕裏面其他同修的被迫害。這使裏面的同修與外面的同修連成一個正念之場。
也在這一期間裏,我們整體同修配合,給被迫害死的同修請律師,控告監獄,同時要求索賠,現在案件正在審理中,歷經一年多的風風雨雨,剛開始也是一波三折,同修們都齊心協力,正念不停,真是讓我感動。如今此案已在省高院立案。
結語
我相信無論時日多久,只要我們去做,做的過程中就是救人,做的過程中就起作用,做的過程就是提高,做的過程就是解體邪惡的過程。希望更多的同修都重視起來,尤其有被迫害死同修的地區的同修,我們更應該走出來反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