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乃章遺照 |
一、堅持煉功,被非法勞教
錢乃章,遼寧省營口市蓋州農業銀行職工,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早晨,他依據《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早起在蓋州市人大門前晨煉,被蓋州市公安局警察綁架、非法拘留。
十五天後,錢乃章被非法勞教二年,劫持到營口勞動教養院迫害。他被非法關押在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五大隊,那裏非法關押著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他們被強迫做奴工,製作工藝品,每天幹活十多個小時以上,不給一分錢生活費,使其生活陷入困境。當時營口勞教院副院長劉剛,迫害法輪功的教育科長秦秉文等參與迫害。
錢乃章認為自己沒有違法。為此,他絕食、絕水抵制迫害,曾被惡警、惡人打罵,受盡折磨。
二零零二年五月,錢乃章同林寶山(後被迫害致死)、魏立剛(後被迫害致死)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從營口教養院正念走出來後,被非法通緝,被迫流離在外。
二、被中共迫害致死
二零零三年營口市政法委副書記李聞啟夥同營口市國安局局長謝洪軍運用國家安全系統掌握的一切特務手段,竊聽、跟蹤、定位、秘密偵察、網絡監控、聯絡異地警察「地毯式」大搜捕等手段,對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實施全面迫害。
當時十多位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勞教、判刑,遭受酷刑折磨。錢乃章被遼寧省鞍山地區海城市公安局綁架到看守所。在非法關押期間,看守所警察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強行洗腦,逼他們看污衊大法的資料、錄像,強迫他們幹超負荷的奴役勞動。
錢乃章抵制迫害,絕食十二天,生命垂危,看守所怕擔責任,將錢乃章放回家中。在此期間,蓋州市農業銀行單位領導不明真相,怕受牽連,昧著良心,強行將錢乃章開除公職。
在身體極度虛弱和強大的精神壓力下,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中國大年前,人們闔家歡慶之際,錢乃章含冤離世,留下年邁的父母、妻子、年幼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