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淑靜,男,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家中被萊山區院格莊派出所、國保大隊綁架。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證件的情況下,非法抄家。當天,劉淑靜的妻子也被一塊非法抓走。
第二天,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警察又去了劉淑靜的八十四歲的老母親家裏,當時他母親不在家,鎖著門,警察就扒窗進去,把老人家家裏翻得亂七八糟,搶走了大法書、師父法像、兩台電腦、還搶走了1500元錢。
劉淑靜夫妻和母親都是好人,當地老百姓都說:為甚麼這麼好的人被抓走,警察為甚麼不去抓壞人?
劉淑靜妻子於當天晚上十二點後被放回家,還被勒索罰款5000元,警察揚言說:「回家不准出門,要隨叫隨到。」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劉淑靜被非法關押到煙台福山看守所,一個月後,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在萊山區法院非法開庭,律師做了無罪辯護。
開庭那天,不准劉淑靜的妻子旁聽。劉淑靜本村300多人簽名,證明他是個好人,要求法庭無罪釋放劉淑靜。
可非法開庭一個月後,律師告知劉淑靜被冤判兩年。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已送往山東省監獄繼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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