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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一張真相護身符 哈爾濱市吳麗華被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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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吳麗華被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枉判三年,而事件的起因僅僅是贈送一張真相護身符。

吳麗華家住哈爾濱市雙城區。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吳麗華、賈志強在大街上遇到一位身穿道士服的人,兩人告訴他三退保平安,並送給他一個真相護身符。然後,兩人繼續往前走找尋可救度的有緣人,卻不知道這個道士已經惡意報了警,還在後面尾隨跟蹤她倆。

當吳麗華和賈志強走到南二道街步行街的時候,上來一輛警車,將兩人綁架到民主派出所,而那個道士也跟著上車,並在派出所作偽證。

雙城區民主派出所警察逼迫吳麗華和賈志強說出自己家的住址,並對她們非法抄家。從吳麗華家中抄走了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護身符、一台筆記本電腦及五千元真相幣(派出所只報三千元,另兩千元不知去向),在賈志強家中抄走兩本大法書籍。

然後對吳麗華和賈志強做筆錄、做核酸、體檢等一系列程序後,吳麗華被非法刑拘,賈志強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在當天夜裏十一點多,吳麗華被送往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賈志強被送往哈爾濱市拘留所非法關押。

賈志強在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於端午節那天,安全回家,而吳麗華卻因在家裏被抄出真相幣,雙城區檢察院對她非法批捕、起訴一系列迫害,並把迫害吳麗華的卷宗轉到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對吳麗華非法開庭,沒有讓她任何一位家屬旁聽。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吳麗華的兒子接到母親被非法判刑三年的通知。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搶劫、勒索錢財;甚至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給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迫害參與單位責任人及電話:
雙城區民主派出所電話:0451-53120704
民主派出所所長周俊紅電話:13766986869
副所長尚延偉電話 13904661663
警察張金偉電話18704558752
警察孫逸彬電話18341545150
警察王東淼電話15245404342
雙城區檢察院
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 呂佳(音)
法官及工作人員:
丁一 18503601103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地址:道裏區建國街118號 郵編:15007641
辦案法官:簡成,手機號碼:18503601108 辦公號碼:0451-84869225
院長:李少波0451-84869200、13304500157
副院長孫偉慶0451-84869201、13945668121
副院長鄒郅0451-84869202、13904637779
副院長張羽
紀檢書記何治波
簡成 18503601108
畢雲亮 18503601109316;
周宇軒 18503601121701;
唐紅 18503601151
劉永清 18503601138701;
李春宇 18503601079316;
王新明 18503601089701;
檀東平 18503601023316;
員雷 18503601039
趙德成 18503601038316;
王麗 18503601025
李松青 18503601026316;
李瑛 185503601029
戴月 18503601030
李競男 18503601128701;
劉國有 18503601237316;
趙新利 1850360107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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