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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被清零 四川涼山州工程師張翼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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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12368法院審判流程網手機短信告知張翼,她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信息公開案立案。

張翼是原四川省涼山州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的工程師,一九九八年成為全國第一批註冊造價工程師。因為堅持信仰,多次被非法關押、還被非法勞教。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因為在過年前和一群法輪功學員聚會被非法判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在成都女子監獄受盡殘酷折磨。出獄後工作已經被單位開除,之前的二十三年工齡被清零,已經到五十歲可以退休領養老金的年齡,可是因為工齡被非法清零,張翼無法退休養老,面臨生存危機。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張翼向國家人社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1978年)的規範性文件便於自己申請退休做參考。

國家人社部拒不提供,張翼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起訴。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庭法官在和張翼銜接開庭時間後突然通知張翼案子已經結案,裁定駁回張翼的起訴,認為張翼對國家人社部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範疇答覆不服的,應當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機關申訴,張翼提出的本案訴訟不屬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張翼認為,原審法院歪曲理解法律,裁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國家人社部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答覆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同時選擇向相關部門申訴和向法院起訴。

被告國家人社部在回覆張翼的信息公開申請的告知書上還寫明了:「如對答覆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一條規定中解釋第三條規定,「對於行政機關的答覆或逾期不予答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零二一年一月,張翼依法上訴到北京市高級法院。請求二審法院維護上訴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撤銷原審裁定,指令其繼續審理。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12368法院審判流程網手機短信告知張翼她的上訴已經立案。

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人社部製作的,應由其負責公開。該信息屬於規範性文件,人社部本應依法主動公開,人社部未主動公開,公民申請時應向公民公開。

北京市高級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10號 100022郵編
本案合議庭:
北京市高級法院行政庭
審判長 劉井玉
審判員 哈勝男 周凱賀
書記員 康博倫

北京市高級法院部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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