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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中級法院維持對孫豔環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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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孫豔環,62歲,淳樸、善良。在中國恢復高考制度那年,她以合江地區第二名的成績,考入哈爾濱電力學校。畢業後,到佳木斯市發電廠工作,是難得的優秀人才。因為幫助難中的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十月,被一審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佳木斯中級法院與一審法院同流合污,通知孫豔環二審維持原判。


孫豔環

一位善良、敬業的女性

孫豔環修煉法輪大法後,以真、善、忍道德標準要求自己,不計較個人得失,對待工作和生活熱忱、主動。

孫豔環是位賢妻良母;公公、婆婆去世早,那時小叔子很小,孫豔環像慈愛的母親一樣承擔起照顧小叔子的生活起居。她愛護這個失去雙親的弟弟,親朋好友和同事都看在眼裏。

丈夫去世後,她帶著女兒支撐這個家。她用自己的言行承載著與人為善的中華傳統美德,一直被親戚鄰里所稱道。

她的專業是電力學,為了適應工作需要,她還多次參加市裏的計算機培訓,充實業務能力。無論在甚麼崗位上都能成為科室的骨幹。她除了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外,還多次援助其它部門的業務工作。

孫豔環本應該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份退休,為了完成全廠工作標準的修訂,她沒有回家,留下來繼續工作,直到兩個月後,這項業務完成了,才離開崗位,得到單位領導和同事的好評。

就在她善良的本性,參與營救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時,自己也身陷囹圄。在她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期間,她單位的領導為了讓法院免於對她的處罰,對她的工作態度和技術能力出示了一份良好的鑑定,對她的人品和一貫表現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幾經綁架關押 被構陷冤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上八點多,孫豔環被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轉非法刑事拘留,轉押入佳木斯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孫豔環被「取保候審」回家,仍遭小區蹲坑和盯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八點,孫豔環被以「約談」的謊言,騙到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副所長曲澤斌非法扣留了她,將她再次送到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孫豔環被非法起訴。期間,孫豔環的身體越來越差,幾乎不能自理,上廁所都得麻煩同監室的人幫她提褲子。看守所的醫生們都沒有辦法判斷她的身體到底是怎麼回事。

到了二零一七年九月,孫豔環的背部開始長包,她再讓醫生診斷,誰也說不明白是甚麼原因。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和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孫豔環經歷兩次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在看守所收到一審法院,即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送達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決書。她不服,當即要求上訴。於是,她又強忍著身體的劇痛,為自己準備了上訴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看守所一位所長等帶孫豔環去市中心醫院檢查,診斷結果沒讓她知道。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級法院的法官周辰和賈文華來提審孫豔環時,孫豔環將十一月二十三日晚寫的保外就醫申請和二審自我辯護詞分別交給了周辰。

時隔一個週末,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看守所和二審法院共同決定給孫豔環判緩回家,即三年緩刑五年,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在所謂「緩刑」期間,孫豔環遭東風區司法局高波惡意陷害,法院裁定取消緩刑,重新非法審判,加上上次未執行完刑期孫豔環共計被冤判四年六個月。

此次冤案刑期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開始起算,截止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孫豔環不服判決上訴,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佳木斯中級法院主審法官姜良通知孫豔環到法院,告知她的上訴案法院已經受理,姜良和書記員劉天陽當場場核實了一些情況,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佳木斯中級法院通知孫豔環二審維持原判。目前,由於孫豔環的身體狀況不適合關押,已被送回家,由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監控管理。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孫豔環多年來遭受迫害和誣判的事實,請見《被「約談」扣押 佳木斯女教師被非法判三年》《佳木斯淳樸女士孫豔環再被冤判四年半 看守所拒收》

佳木斯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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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冰 8620303 13359761777
刑事審判庭
庭長:郭建峰 審判長13512671999
賈文華 審判員0454-------26383409
姜良 審判員0454-------26383409
劉天陽 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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