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發退休金 遼寧撫順退休教師徐玉芝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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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撫順市退休教師、法輪功學員徐玉芝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回家後,她的生存又面臨危機,生活如入絕境。因為,社保要停發徐玉芝的退休金。可退休金是徐玉芝古稀老人唯一的生活來源和生活保障。

一、修煉法輪大法給了徐玉芝生的希望

徐玉芝是撫順新賓南雜木中心小學退休教師,一九五一年生,一九六八年響應號召下鄉,一九七八年落實政策回城到南雜木,參加工作後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多次被評為縣、鎮級優秀教師。二零零一年二月退休。

在下鄉的十年中,徐玉芝結婚並養育了三個孩子,其中的辛苦一言難盡。老大學前得黃疸型肝炎,上學後胳膊摔骨折,老三出生就是先天性心臟病和軟骨病,在缺醫少藥的農村根本無法醫治,每次都要跋山涉水的到鎮裏、到市裏醫治。有一年剛開春,冰雪還未完全融化,小女兒發病,徐玉芝和丈夫雙手舉著孩子趟過齊腰深還帶冰碴河水到鎮裏給女兒看病,大夫說這孩子活不過五歲。徐玉芝夫婦極其痛苦,但不管怎麼艱難,他們都想方設法的醫治女兒,不能放棄這弱小的生命。

回城後,小女兒的病未治好,老二在玩的時候被木棍絆了一下摔倒了,誰知骨頭會被摔裂,得了骨髓炎,大夫建議截肢,孩子這麼小,將來的生活怎麼辦,夫妻都要愁死了,一趟趟的瀋陽、北京都跑遍了也沒治好,偶然聽說一位西安的老中醫能治此病,他們便寫信到西安問醫,善良的老中醫非常同情他們,說西安路途遙遠,先給他們個偏方試試吧,結果真治好了老二的病。他們一輩子都感念老中醫的仁心和恩德。

生活的困苦和操勞,三十多歲的徐玉芝疾病纏身,體力感覺都要耗盡了,不到四十歲更年期的症狀就出現了,家庭和工作都離不開,也沒時間好好的醫治一下身體,徐玉芝想熬到退休後有時間了再治吧。退休後把所有的病從頭治了一遍,遭了不少罪, 吃了不少藥,花了不少錢也沒治好一種病。

後來,徐玉芝遇到了以真、善、忍為標準、祛病健身有奇效的法輪大法,修煉不久全身的疾病不翼而飛(多年有偏頭疼、神經性頭疼,結腸炎、慢性胃炎,每根肋骨都有骨刺);不僅病好了,徐玉芝還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與人為善,做個真正的好人。修煉快二十年了,沒住過一次院,沒打過一回針,沒吃過一粒藥,到現在無病一身輕,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

然而,徐玉芝卻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判冤獄。法輪大法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為修煉原則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要求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由於法輪功在祛病健身方面有奇效,受到全世界各國人民的廣泛擁戴。徐玉芝修煉法輪功以來,身體從原來的病魔纏身變的無病一身輕;法輪功使她的身心受益。二零一二年、二零一四年徐玉芝老伴和小女兒相繼離世,這種打擊,如同心中的天塌了,如果沒有大法的精神支撐,徐玉芝也隨他們去了。

二、停發徐玉芝的退休金不合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徐玉芝和劉淑琴在南陽居民小區發真相台曆時遭兩人惡告,被綁架到劉山派出所,十一月八日到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她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回來後,徐玉芝的生存又面臨危機,生活如入絕境。因為,社保要停發徐玉芝的退休金。退休金是徐玉芝古稀老人唯一的生活來源和生活保障。

徐玉芝申請按時足額發放她的養老金原因如下:

第一:徐玉芝在退休前盡職盡責,盡心盡力的為國家工作了一輩子,這是徐玉芝應得的養老保障。

第二:國家為了保證老有所養,在徐玉芝退休前已為徐玉芝交納了社保,職工也按月交納了社保,退休後徐玉芝應該享有她的養老金。

第三:《勞動法》第七十三條也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還明確規定了以下兩點:

1、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只能由法律、法規規定,而地方政府部門無權制定退休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

2、勞動者享受社會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文件沒有甚麼「除外」之規定,也就是說: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應該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部門規章制度規定的事項,應當屬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根據,部門規章制度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利或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立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根據,地方政府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和繼承權。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應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憲法》為最高法律,它是國家立法的根本,是其它立法的法律依據。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違反《憲法》;《憲法》是護國的根本法律,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兩高司法解釋和中國政府加入國際條約等的法律都必須尊重《憲法》的根本條例,不得超越《憲法》或凌駕《憲法》之上來制定法律條款。

老有所養是中國的傳統美德,在此誠懇希望各位領導依法行事,為徐玉芝這個年逾古稀的善良老人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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