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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懷化市法輪功學員吳芳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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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現年57歲的法輪功學員吳芳名女士,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被枉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勒索罰金二千元,於一月二十八日冤獄期滿從看守所回家。

吳芳名女士,自幼體弱,患嚴重先天性心臟病,小時候上學都是由她姐姐背著去的,看了很多醫生,吃了不少的藥,整天還是在病魔中煎熬,也養成了她煩躁的性格。一次聽人說煉法輪功能祛病健身,強身健體,吳芳名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煉起了法輪功,不久身體出現了奇蹟,頑固的先天性心臟病不翼而飛,身體健康了,為人和善了,遇事也知道為別人著想了。

法輪功教人以真、善、忍的理念做好人,祛病健身效果顯著,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卻受到了中共以江澤民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的殘酷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學員蒙受了前所未有的巨難和不白之冤。二十多年來,吳芳名屢遭迫害。多次被懷化鶴城公安、懷鐵公安、鶴城區「610」騷擾、綁架、關押、強制洗腦。一次在洗腦班上被迫害的舊病復發,最後導致心臟出血才被釋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五點左右,吳芳名騎電動摩托車送家住陽光家園(小區)的八十多歲的老人唐秀英回家,沒過多久,吳芳名即被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團結派出所副所長袁文傑,帶領彭科源、潘茂林、段雲寶以及國保張華等十多個警察綁架。這夥人開著車,扛著攝像機,闖入唐秀英家的一套房間,搶走兩台手提電腦,兩台打印機、優盤、打印紙、1800多元現金以及吳芳名的電動摩托車等私人財物。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羅織罪名,將構陷吳芳名的材料,移送至懷化市鶴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鶴城區檢察院受理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將案卷退回到鶴城公安分局補充偵查。同年三月十七日,鶴城區檢察院以改變案件管轄為由,將案件移送到懷化市芷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四月二十九日,芷江縣檢察院再次將案卷退回給懷化市鶴城公安分局補充偵查。

懷化市芷江縣檢察院受理鶴城公安分局第二次補充偵查構陷吳芳名的冤案材料審查起訴後,狼狽為奸,以湘芷檢刑訴[2020]72號文件,向懷化市芷江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吳芳名提起刑事訴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懷化市芷江縣法院第一次開庭非法庭審吳芳名。不到一小時,在維權律師的辯護中,公訴人指控吳芳名的所謂事實、證據露餡,審判長楊海軍宣布休庭。芷江縣檢察院以需要補充偵查為由,建議芷江縣法院延期審理。芷江縣檢察院所謂「補充偵查」完畢後,繼而建議芷江縣法院恢復法庭審理。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芷江縣法院以(2020)湘1228刑初90號文件作出恢復法庭審理決定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懷化市芷江縣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吳芳名。兩位維權律師給吳芳名做了無罪辯護。整個庭審過程除中午用餐時間,一直到下午五點半鐘結束,持續時間約八小時。芷江縣檢察院派檢察官宋銀萍出庭支持公訴。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吳芳名被芷江縣法院以(2020)湘1228刑初90號判決書枉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審判長楊海軍,陪審員陶啟英(17374581297 0745-6821401)、陳軍,書記員楊甜。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吳芳名冤獄期滿被懷化市看守所釋放回家。關於吳芳名這次遭迫害的詳情,請見明慧網報導《湖南懷化市法輪功學員吳芳名被第二次非法庭審》

直接參與迫害的人員:
芷江縣檢察院:宋銀萍(檢察官,出庭公訴)、楊宗佳(檢察官助理) 辦公室:07456827605
芷江縣法院:審判長楊海軍,陪審員陶啟英(17374581297 0745-6821401)、陳軍,書記員楊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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