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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師高立娟遭冤判入獄 老母親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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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濱海新區49歲的法輪功學員、優秀女教師高立娟,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金三萬元,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高立娟母親於九月四日含冤離世,臨終前沒能見女兒一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大港勝利派出所多名便衣警察在高立娟家樓下,把準備開車上班的高立娟圍堵並綁架到派出所,隨後警察和六合裏居委會十多個人到高家不斷敲門,強行入室後非法抄家。

高立娟年近八旬的母親當時受到驚嚇,被迫遠走他鄉,留下高立娟未成年的女兒,獨自一人守望母親回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當天,天津市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察,和各區級公安分局和下屬派出所在全市綁架法輪功學員,包括高立娟在內共37人。其中,至少有14人被非法批捕,十二人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達十一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李永泉(十一年)、高立娟(九年、三萬)、黃俊娟(七年半)、高建玲(七年半)、高玉明(六年)、呂厚芬(五年半)、徐雪麗(四年半)、楊芸響(四年)、周厚美(四年)、馮俊苓(判刑三年半)、金芝(三年)、何貴榮(兩次庭審判決不詳)。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濱海新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高立娟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出庭為她做無罪辯護。在此之前,濱海新區法院曾三次試圖要對高立娟非法審判,都因為證據不足而取消。律師辯護道: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反覆取證不能超過三次。他們最後一次取證已經超過三次,所以,這次所謂的證據當屬無效。即使這樣,法官仍然要重判高立娟,說是:「上面的意思。」

律師勸他們想想自己的後果,中央關於迫害法輪功的文件都是有皮筋效應的,如果這麼誣判,將來對執行者不利,而制定政策者卻可以逃脫罪責。

可悲的是中共的公檢法司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從來就不執行法律,而是執行「610」的迫害命令,高立娟被非法判刑九年。

自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高立娟一度下落不明。家人多方打聽其下落無果。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網發表了《遭誣判九年後 天津優秀教師高立娟下落不明》一文,在此文刊出半個月之後,高立娟的家人就獲悉了她還被關押在濱海新區第三看守所。其中的緣由,目前尚且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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