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同修之間交往的尺度及以「同修」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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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寫這篇稿的時候我特意上網查了一下,發現到目前為止,常人社會對於異性之間交往的尺度還是很在意的。

年初的時候,跟一位男同修在一起學法,當時兩人都沒有學法小組,正好有這麼個地方,感覺自己看書的效果不是太好,就打算暫時一起學段時間。

我們學法的那房子並不住人,但周圍有很多鄰居。很快,我們的出入引起了人們的注意,而且有人偷偷看著我,帶著一種輕蔑的笑。於是我就跟男同修說:「雖然是白天,那人家肯定會覺的不正常,會往不好的方面去想,以後我不來了。」他後來又找過我幾次,最終我以一種他無法反駁的理由不再和那位男同修一起學法。

其實最初我就覺的我們兩人單獨一起學法有點不妥,孤男寡女的經常在一起,有點彆扭,但還是沒有拒絕。

男同修說是因為我有了執著才有了被鄰居注意的這個麻煩,讓我把心放下,我們繼續學法。這種說法、想法其實是魔利用人心的誘騙。是,想學法沒問題,但形式不對。

人這有人的理,有人的行為規範,非情侶關係的異性交往過密,一定會引起注意與非議,這不是誰好奇多事,是人的禮法不容。連道德下滑的現代人都看著不對勁的事,我們更不能以沒有、放下了甚麼執著心而隨意妄為。

人類的行為規範是為了節制人心,使人類的道德能維持在應有的程度上,我們不能以任何藉口破壞。人類是敗壞了,但也不是完全沒了道德,沒了約定俗成的做人規範,我們不能不注意這些事。就算是沒有人知道,沒有甚麼人心也不合適,我想這是顯而易見的,之所以那麼規範,是因為越過禮法的界線就可能會引起人的執著,甚至跌落的更為深遠。師父說:「大法在任何層次都是最好的,在人這一層次上,大法弟子只能使他更加圓容,不能給他帶來任何損失。」[1]所以我們的言行舉止沒有甚麼是可以憑著自己想當然。

也許,大多時候我們並不是有意的在這方面放縱,可能有些方面的禮法是真的不懂,也許,我們的目地是好的,至少並不壞(如上面那位男同修,就只是想好好學法),只是忽視了過程中的東西,行為不合常理,甚至讓常人都看輕。但是,修煉人,有師父管著,就一定會有點化,問題在於:我們是否能夠正悟。如果把點化看成干擾,把繼續執意的走錯看成是突破、放下,那就很可怕可悲了。

這件事也引起我想到了另一個問題,就是以同修之名對執著的放任。我舉一個例子:我有一次跟很多同修在野外,然後我迷了眼睛,問誰能幫我弄好,一個男同修奔我就過來了,說我幫你,那個帶有的色心是顯然的,行為上很放縱。我躲閃了幾次,讓他走開,竟然還有其他人笑著說:怕甚麼,都是同修。後來,一個女同修過來幫我解了圍。

「怕甚麼?都是同修。」這句話我聽到的太多了,但我們做甚麼或不做甚麼,衡量的標準不是法嗎?「都是同修」意味甚麼?意味著彼此的內心都夠純淨嗎? 意味著異性之間也沒了差別嗎?這句話裏帶了多少的人心與不理性!同修之間在一起也有人心,也有要修的東西。都是同修能說明甚麼?甚麼也說明不了。我們是修煉人,是成年人,我們不能把自己的無知無禮看成是單純,我們不能那麼幼稚,我們不能在被指出問題的時候把對方看成是複雜的愚者,並投之以無辜的目光。大法弟子的行為一定得正,阻止世風日下。

以上是我個人修煉的一點體悟,其實是很淺薄的做人的一點道理。因為看到的並不是個別現象,所以雖然有所猶豫還是寫出來了。希望能在這個方面對同修有所提醒,不至於走了彎路。

所說若有不當之處,還望見諒。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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