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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紀金睦遭非法開庭 辯護人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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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青島膠州市法輪功學員紀金睦,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兩點多遭黃島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與律師、家屬辯護人當庭駁斥檢察院公訴人指控,揭露起訴書及卷宗中辦案人員存在的違法行為,要求無罪釋放。開庭時間兩個小時。

開庭審理前,法官因家屬辯護人不是被告人委託,想阻止家屬辯護,家屬辯護人說:《刑事訴訟法》規定,家屬可以委託家屬辯護人,家屬也可以委託家屬自己為辯護人。法官問紀金睦是否同意家屬做辯護人,紀金睦說:同意。

開庭時,家屬辯護人認為法官、公訴人是共產黨員,信奉無神論,不能公正地審理案件,就申請他們迴避,法官宣布休庭。但經合議庭合議,駁回申請。

法官問紀金睦是否認罪時,紀金睦聲音洪亮:我沒犯法,我沒有罪。

庭審過程中,紀金睦、律師、家屬辯護人就起訴書及卷宗中辦案人員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說理與揭露。紀金睦說他是在膠州第三人民醫院被綁架的,然後被帶到家裏,警察現填的搜查證。

針對本案紀金睦被抓捕的「理由」是市局統一安排這一點,律師辯護說:單憑市局統一安排不能成為抓人的理由,要抓人必須有法律依據,市局安排就可以抓人,要法律幹甚麼?

庭審中,辯護人要求法官出示書證,並說明新的《刑事訴訟法》已經強調書證必須當庭出示,未經當庭質證、辨認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法官說:不能出示。辯護人說:不出示,怎麼知道書裏的思想內容,不知道思想內容怎麼審理案件?法官仍然說不出示。辯護人說:不出示書證就得休庭,庭審不能再繼續進行,並要求合議庭合議。法官向左右兩邊的審判員和陪審員嘀咕了幾句說:不能出示。庭審仍然違法進行。

辯護人和紀金睦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無罪辯護:

1、公訴人指控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錯誤適應法律,國家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紀金睦修煉法輪功的目的是祛病健身、修心向善,紀金睦的行為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更沒有造成社會危害。

2、本案指控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依據的證據主要是《認定意見》中認定的非法宣傳品。本案沒有邪教宣傳品的證據,非法宣傳品不能代替邪教宣傳品,因此非法宣傳品與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而且青島市公安局反邪教偵察支隊對非法宣傳品的認定是超越權限的,是無效的。根據辯護人向山東省新聞出版局(現改名為山東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信息公開得到的回覆: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之前,本省範圍內非法出版物的鑑定由省及設區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作出,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之後,本省範圍內非法出版物的鑑定由省、市、縣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或出版主管部門所屬的承擔出版物鑑定職責的機構作出。

3、本案「認定意見」不在《刑事訴訟法》列舉的八大證據之中,「認定意見」沒有鑑定人簽字,沒有有資質的鑑定單位蓋章,屬非法證據。

4、警察違反法定程序非法抄家所得的法輪功書籍、護身符、真相幣等不能成為定案的證據。

辯護人在辯護過程中,多次被法官阻止,辯護人遞交給法庭的《重新鑑定申請書》被駁回,遞交給公訴人的證據未被採納。

紀金睦在最後陳述中,講到大法弟子遭迫害,被法官敲法槌無理打斷。

最後,法官宣布休庭。

事件回顧: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膠州國保大隊和各派出所出動近二百名警察大肆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綁架了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取保候審,紀金睦與於柏清、徐衍忠、趙友芹等被非法刑事拘留。紀金睦七月八日被膠州檢察院非法批捕,被非法關押在膠州杜村看守所。

紀金睦被綁架的當天,他妻子正在醫院陪護生病的父親,他岳父原打算出院後,女兒、女婿都搬過去同老人一起住,方便照顧 ,因老人已八十八歲了,一人獨居。沒想到女婿被警察抓走,老人又急又氣,回家後病情更加嚴重。

紀金睦妻子為丈夫聘請了律師,自己做家屬辯護人,為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審理,家屬辯護人和律師按照兩高在線訴訟規則多次要求法院現場開庭,法官也曾答應。九月二十三日,黃島區法院仍然對紀金睦要視頻開庭,家屬和律師再次申請線下開庭,法官想要以律師拒絕開庭為由投訴律師。家屬和律師商量出庭辯護。

同一天被綁架的膠州市法輪功學員於柏青已經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黃島法院非法視頻開庭,四月十五日被枉判八年重刑,並勒索罰金五萬元。

附:部份相關信息
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院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中路190號
郵編:266555
電話:0532-86988355. (0532)12368

院長:曹偉0532-86988029、
副院長:丁培增0532-86988368、13953269267
副院長:李德海0532-86989608、13605329385
副院長:徐敬峰0532-86989391、13963992100、18563901977
副院長:唐曉魯0532-86989232、13465878757、15963012007
副院長:畢明太0532-86989658、13606488911、18563901719
辦公室主任:劉書誠0532-86989869、15192786566、18563901071

辦案法官:王德成 18563901259、0532-86975202
書記員:陳媛 0532-8697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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