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裏,吳有清遭受了殘酷的迫害。她被銀行非法開除公職,她丈夫因被威脅恐嚇,提出離婚。二零零五年一月,她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七年被非法關押十天。
吳有清的弟弟吳江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向12337舉報平台實名舉報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麥海泓、檢察官戴建蘭,要求:1、追究被舉報人戴建蘭、麥海泓的法律刑事責任;2、撤銷對吳有清的起訴決定;3、撤銷刑事拘留、逮捕決定;4、立即無罪釋放吳有清,否則吳有清身體出現問題,高州公安局國保、被舉報人負責;5、重新鑑定所謂的「證據」;6、歸還吳有清被抄走的私人財物。
以下是吳有清遭迫害事實: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吳有清外出時被高州市公安局國保、便衣綁架。她身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點多,十多個警察將銬著手銬的吳有清帶她回家非法抄家,其中有高州市公安局陳飛帶隊、公安局局長梁爽、國保羅毅、周維學、梁國銘、吳嚨桂、黃昆恆、周劍明等,其中還有兩個是戴盾牌的防暴警察。
然後,這幫警察到吳有清家敲門,吳有清家人不敢開門,警察就拿著鐵器把鎖、門敲爛,破門而入,非法抄家到凌晨三點多,搶走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
在警察抄家的過程中,吳有清問國保警察周維學:「你們為甚麼綁架我?是不是因為我控告你們才報復我?」周維學說:「我報復你又怎麼樣?」據悉,吳有清已經被國保跟蹤十多天了。
九月二十八日,吳有清遭非法刑事拘留,被警察劫持到信宜看守所非法關押。家屬存500元,到十月十一日也不給她用。十月十二日,吳有清被高州市檢察院邱靜(音)非法逮捕。
十月四日,吳有清在倉裏煉功遭到看守所警察戴腳鐐酷刑折磨。十月十七日,吳有清絕食反迫害。十月二十一日,信宜看守所打電話給家屬,要求找律師來接人。
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家屬聘請的第二位律師來到信宜看守所會見了絕食十一天的吳有清,發現她身體極度虛弱,說話有氣無力,表達不夠清晰,多次作嘔。
在律師會見吳有清的同時,高州市國保警察到吳有清的老家,欺騙家屬簽署了「吳有清身體沒患有不適宜羈押的重大疾病」的書面文件。
十一月十八日, 高州市國保大隊把吳有清的所謂「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十一月二十二日,吳有清被高州市檢察院邱靜誣陷到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十一月二十八日,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麥海泓、檢察官戴建蘭快速的把吳有清非法起訴到茂南區法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中,吳有清生命垂危,被拉到茂南區醫院住院。看守所要求家屬打錢給吳有清買兩支白蛋白。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警察藉口醫院沒有會見設備,拒絕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吳有清,並拒絕告知吳有清目前的身體狀況。令她的親人十分擔心。
吳有清的家屬認為,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一切迫害法輪功的理由都是謊言,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在違法犯罪。上述被舉報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構陷起訴吳有清,是要承擔法律刑事責任的。希望有關機構嚴懲、法辦被舉報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還人間的公道、正氣,結束這毀滅民族、毀滅人類的魔鬼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