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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昌樂縣青年高鵬被枉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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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五圖街道邱家河村青年法輪功學員高鵬,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被昌樂國保非法抓捕、構陷,現被青州法院枉判七年,並勒索罰金五萬元。高鵬已提起上訴。

高鵬的父親高光成被昌樂公安局以二零二零年因向世人講真相被舉報,被青州法院非法判一年半未執行為由,劫持到昌樂看守所,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被移送山東省監獄繼續迫害。(因高光成被非法帶走時,只獨身一人在家,到現在他被帶走時的情況無人知曉。)

據悉,高鵬向世人贈送避疫保平安的真相,被受謊言毒害的人--昌樂縣紅河鎮下皂戶村楊淑光、楊金偉、楊中華誣告,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下午被昌樂國保、城關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晚被非法抄家,抄走電腦、手機、大法書籍等。

這一天,昌樂縣國保大隊警察共綁架了高鵬、秦曉利、孫學芬、孫淑雲、於美霞、馮常麗、楊明香等九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了家。這次「七一」前統一行動中,是從各派出所抽調來縣公安局幫忙的。

五月二十日晚九點左右,高鵬被兩個警察架回了家,腿幾乎不能走路,家人問原因,警察只淡淡地回了句「抻了下」,不讓說話,說是監視居住。第二天早,家人發現高鵬右胳膊是腫的,手也不能拿東西。就這樣每晚九至十點左右帶回,早六至七點左右帶走,這樣直至二十六日早帶走就未歸。在二十五日早,高鵬還未離家,國保大隊趙世勝帶領著四五個人又非法抄了一次家。

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家人收到昌樂公安局寄來的高鵬在二十六日下午四時被昌樂檢察院非法逮捕的通知。高鵬被非法關押在昌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高鵬被從昌樂看守所轉到濰坊看守所。但直到六月十八日家人往昌樂看守所打錢打不進去問其原因才得知,家人想了解詳情就給昌樂國保辦公室打了十幾次電話也沒人接。

構陷高鵬、秦曉麗、馮常麗、孫學芹、楊明香五人的案卷在八月十三日被移送了青州檢察院,九月十日,高鵬被構陷案轉到青州法院,而其餘四人直到現在仍在青州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法院通知高鵬的家人,將在十二月二十日下午兩點在青州法院視頻開庭。

現在得知高鵬被青法院冤判七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其它情況待查。

相關人員信息:
昌樂縣公安局
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洪陽街1235號
郵編:262400 電話 :0536-6296110
昌樂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高亮 13625369077

青州市檢察院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青州市鳳凰山東路2567號
郵編:262500 電話 :0536-3012132
青州市檢察院檢察官:王愛萍
青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劉玉娟

青州市法院
地址 :益王府南路青州市公安局對面 郵編:262500
電話 :0536-12368
青州市法院審判長:鄭學軍 0536-6065219 15553618895
陪審員:趙曉彬 王鋒
書記員:鄭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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