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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勉縣趙秀蘭生前遭受的更多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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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漢中市勉縣法輪功學員趙秀蘭,長期遭受當地610、公檢法構陷,承受監控、跟蹤、上門騷擾、恐嚇威逼等迫害,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離世,終年75歲。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她二女兒講述母親多年來被迫害離世真相,被勉縣黃龍派出所(電話:0916-3416110)綁架,強制採血,取指紋,按手印,目前已回家。

一、修大法 脫胎換骨

趙秀蘭生於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日,住陝西省勉縣勉陽鎮聯盟村四組。她以前有多種疾病:經常頭疼噁心、嘔吐、眼睛發黑、膽結石、結腸炎、嚴重貧血、神經衰弱、最後得了膀胱惡性腫瘤……在九冶醫院住了20天,醫生:我們沒辦法,你們轉到漢中醫院去吧!

在這生不如死的緊要關頭,一位朋友來看我,說她原來是腦瘤,在西安醫院做了手術,化療三個月,頭髮也掉光了,上廁所還要人扶,結果她親戚給本《轉法輪》看了幾天,身體一天比一天好,就出院用心修煉,一個月後完全康復了……最後她說:你也煉吧!趙秀蘭當時就回家找到煉功點,於一九九八年六月正式走入大法修煉。

煉功點放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錄音,趙秀蘭專心專意地聽,認識到師父讓我們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要重德行善、要真誠善良、要寬容和忍讓別人、矛盾面前找自己、做到打不還手和罵不還口、處處關心別人、做道德高尚的超常好人……趙秀蘭聽得直流淚,心裏說:師父講得太好了,這才是做人的標準呀!聽完後,感覺病就輕了一半。連續聽一週後,趙秀蘭就是正常人了,各種疾病不翼而飛,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滋味!

作為法輪功修煉者,趙秀蘭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修煉前,她與丈夫吵了30多年的架。由於身體不好,性格暴躁,給家庭、給子女帶來很多壓力;修煉後,有矛盾主動找自己,就再也沒有和丈夫吵過架,家庭因為她修煉法輪大法而和睦,鄰里關係也改善得比以前更好。

趙秀蘭出去買菜時,也替賣菜的人著想,他們也不容易,所以就不挑三揀四、不斤斤計較和討價還價;他們都說法輪功學員就是不一樣,都像你們這樣社會就好了。一次,一個年輕的婦女騎自行車,把趙秀蘭的自行車連人撞倒了,她看趙秀蘭年齡大了,嚇得說:「撞壞沒有?我們上醫院看一下吧……」趙秀蘭說:「沒事,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不會給你找麻煩!」圍觀的人都說:你看她走路都一拐一拐的,還說沒事,也不給人找麻煩,這法輪功老太太真好。趙秀蘭回家,通過學法煉功,很快腿就恢復正常。

在按照大法「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中,趙秀蘭慢慢改變了暴躁脾氣,心胸逐漸變得寬敞,在利益面前不再計較。在她家修房子時,也發生常見的鄰里糾紛,對方阻擋施工,趙秀蘭就為對方考慮,儘量維護他的利益,寧可自己吃虧,也生怕別人利益受到傷害。最後,對方也看到她的善心,佩服地說:你不愧是修煉法輪大法的,真是好人!

二、遭受中共邪黨迫害事實

二零零零年「兩會(二會)」期間,被中共謊言毒害的勉縣勉陽分局李德、夏海生非法闖入趙秀蘭家、非法搜查,搶走20本大法書和煉功音樂磁帶;第二天又綁架趙秀蘭去勉縣看守所,非法拘禁15天。

在看守所,趙秀蘭遭黨中慶強行搜身、鞋子不讓穿,衣服扣子全被剪光、皮帶不讓繫、褲子提手上、強行穿囚服、戴手銬;蔣寶生對她逼供5小時多,把她關在一間小屋裏,強迫她坐在水泥樁上,拍桌子打板凳地暴跳如雷,逼她說出資料來源;威脅她寫不修煉法輪大法的保證書……陰謀沒有得逞後,劫持趙秀蘭到九冶技校洗腦班迫害一週,勒索「罰款」1000元,並未開任何收據。

通知趙秀蘭丈夫去接她時,一姓黃的警察把她丈夫叫去說:「你妻子問題很嚴重,可能要判刑,你給我兩千元我給你擺平,你不能給任何人說,包括你妻子……」兩年後丈夫才告訴她,但沒告訴她是否給他錢?

二零零一年八月,勉縣「610」指示勉縣政法委和司法局,糾集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派出所,抽調人員,花大量人民的血汗錢,把趙秀蘭綁架到勉縣武侯墓度假村辦洗腦班,還讓聯盟村出錢雇佣朱連芳,全天候24小時監控,逼迫她放棄修煉。政法委書記周廣全逼她罵師父,被她拒絕,就衝上來要打她,被他人攔住;然後迫害趙秀蘭28天,又一次非法抄家,抄家中搶走兩本大法書和師父法像。被「罰款」400元,沒有開任何收據。

二零零二年九月,「610」警察胡軍建、高小波,帶領基層派出所來了一車人,沒有任何法律手續,非法闖入趙秀蘭住宅和非法搜查,把她家翻得一片狼藉:連衛生間、洗衣機、漿水壇都翻了個遍,床也給抄了……並恐嚇她不修煉的丈夫,說:你交出資料來,不然就判她刑。趙秀蘭被綁架到勉縣度假村賓館辦洗腦班迫害24天,天天播放的是:天安門警察背著滅火器巡邏,並且油性的頭髮和裝汽油的塑料瓶都燒不著、喉嚨割開能唱歌……的謊言錄像,用欺騙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真善忍」;並威脅:不許說真話;不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就讓學校開除趙秀蘭當教師的大女兒……邪惡手段樣樣超越法律之外!

二零零三年五月,胡軍建等人又一次非法侵入住宅和非法搜查趙秀蘭家,把她綁架到地鋼招待所非法關押兩天一夜,「罰款」500元……這種反覆、隨意抓人罰款,比過去土匪「綁票」還可惡:土匪只綁票有錢人、而不是有錢人還能相安無事;而江澤民成立的「610」綁票的是好人、並不管你有沒有錢,他們都要利用手中權力所謂「罰款」。由於趙秀蘭丈夫親眼見證她修煉大法的身心變化,為她修煉後有了健康身體而高興感慨,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非常反感。雖然,當時全國善良的人都敢怒不敢言,但人人心中有桿秤,到底誰善誰惡,看現實表演一目了然:大法弟子手無寸鐵,只是遵照憲法維護信仰自由,目的是強身健體和與人為善;而「610」專門破壞憲法實施、製造社會動亂、迫害好人:用罰好人的款,供他們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受江澤民毒害的官員,打著執法招牌而迫害好人,趙秀蘭丈夫只是想幫我保護大法書不被他們搶走,也被他們一同綁架,關押到地鋼招待所黑窩非法拘禁一天。

受中共毒害較深的警察苟興武,指著罵趙秀蘭:「你這老東西、老損,你煉法輪功,把我們害得禮拜天都不得在家照管孩子……」趙秀蘭說:不是我害你,而是江澤民利用「610」組織破壞憲法實施,迫害遵守憲法的大法弟子,才害得你們警察禮拜天不能回家;害得大法弟子不許做好人;害得全國人民善惡不分、人心不古、大家都生活在沒有法制、沒有正義、沒有安全的暴戾之中。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導致空氣霧霾、土地和江河污染、毒食品、毒奶粉、地溝油;老人摔倒無人敢扶;火車站砍人防不勝防,迫害法輪大法和其他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維穩經費超過軍費,納稅人的錢大量被迫害大法的人任意揮霍……聰明的公檢法中工作的兄弟姐妹,你們用自己的良知分析一下善惡是非,應該明白法輪大法和真善忍好,江澤民「假惡鬥」和利用「610」破壞憲法實施壞!

二零零八年八月奧運期間,勉縣「610」警察閆海清、何軍等人帶領一幫人闖入趙秀蘭家,強行綁架她去漢中華燕單身公寓洗腦班迫害;因為信仰無罪,且受國家法律保護,加之趙秀蘭二女兒在外地打工,兩歲的小孫女全靠她帶呢,所以趙秀蘭堅決不配合!他們蜂擁而上、把兩歲小孫女推倒在地、撕破了她的衣服和鞋襪,強行把她綁架到車上拉走,在汽車馬達聲和他們的嘈雜聲中,遠遠傳來兩歲小孫女不停哭喊「奶奶」的悲慘、淒涼、恐懼而又不失天真的童聲、在天地間和世人心中迴盪……

小孫女在家哭,趙秀蘭在洗腦班哭……非人的遭遇,深重的苦難。

在洗腦班不許趙秀蘭與任何人說話;出高額報酬雇佣叫「向陽」的人24小時監控;成天播放污衊法輪大法的謊言電視錄像。

陝西省「610」派來兩個受江澤民毒害非常深的惡警,分別姓「王」和姓「魏」,用無恥的手法逼迫趙秀蘭寫不修煉的保證,讓寫保證、讓簽字、還抓著她的手硬逼。他們非法關押迫害趙秀蘭近十天,其邪惡的伎倆都沒有得逞。

二零一二年三月,趙秀蘭給一個人講法輪大法被江澤民污衊迫害的真相,他把趙秀蘭綁架到勉縣公安局,趙秀蘭才知道他是剛上任的副局長王桂林;她被關在屋子裏逼供7個多小時,指示國保大隊的王靜脫了她的衣服和鞋襪,強行搜身和侮辱;晚上,胡軍建等又非法闖入和非法搜查趙秀蘭家,結果一無所獲。

過了幾天,在三月十七日「610」拉一車人包圍趙秀蘭家,妄圖綁架她,因她不在家而陰謀破產;他們就用株連手段,讓教育局給趙秀蘭教書的大女兒施壓:不讓上課,讓帶她媽媽去漢中洗腦班。趙秀蘭大女兒任教二十多年,工作盡職盡責,年年被評為先進,《獎狀》有那麼一摞子;趙秀蘭78歲的丈夫聽到要開除女兒工作,嚇得魂不附體!不知國家和政府怎麼了?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趙秀蘭給人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時,被人構陷,被綁架到勉縣城西派出所迫害,威脅逼供4小時多,讓說出資料來源和把資料都發到甚麼地方?趙秀蘭告訴他們:不能給你們說資料來源,說了你們又得去迫害別人,資料都是救人和教人做好人的真相,迫害好人你們罪更大。他們問趙秀蘭是幹啥的,她說是師父叫我來救你們的,這些資料你們好好看看,不要被中共和江澤民謊言所矇蔽,給你們自己選擇一個好的未來……警察覺得我真是為他們好,就生出善念,把她放回家了。

五月七日,610指示聯盟社區的人──李新梅非法監控趙秀蘭,不讓出門、限制人身自由,並威脅說勉陽法庭有人找她談話,讓她在家等著……第四天,趙秀蘭二女兒回家看到她被非法監控,就質問李新梅:你是誰派來的?她回答說是社區讓她來的。趙秀蘭二女兒告訴他:我媽媽當好人沒錯,更沒有違法,你們不要再迫害了,除非你們拿刀把我媽媽殺了,否則,誰也別想再抓我媽媽……並說:你再來我家監控,我就用手機拍照上網,讓所有的人都知道你們的惡行!李大吃一驚,知道了自己被非法當槍使,明白後再不助紂為虐了。

趙秀蘭丈夫在「610」一次次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非法拘禁中,嚇得精神失常、理智不清,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在期望和遺憾中離世。

趙秀蘭老人此後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陝西勉縣75歲趙秀蘭在不斷的騷擾中離世》。

三、中共警察、社區相關人員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

1. 刑訊逼供罪

中國刑法第247條禁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

2. 非法拘禁罪

中國憲法第37條禁止通過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中國刑法第238條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需從重處罰。

3.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刑法第399條禁止「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4. 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

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刑法第275 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5.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

6. 迫害罪

中國刑法第251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7. 侮辱、誹謗罪

刑法第246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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