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2:香港法輪功學員一如既往地在公園煉功。 |
曾參加廣州講法班 感恩師尊引路返本歸真
在荃灣德華公園煉功的曾小姐今年三十多歲,修煉法輪功已經超過二十七年了。從大法小弟子成長起來的她表示,自小患有嚴重哮喘,經常進急症室,家長四處尋醫希望治好她的病,最後找到了法輪功,「修煉後身心脫胎換骨,非常健康」。
圖3: 香港學員在荃灣德華公園煉功(曾小姐(中間))。 |
曾小姐有幸在一九九四年參加了李洪志師父在廣州第三次傳功講法班,當時她才七歲,但對師父傳法的情景,仍歷歷在目,「還記得師父非常和藹可親的,除了講法和教功,講法結束之後,師父都會留在會場外面,跟學員談話,打成一片,然後還會在會場目送我們離開,所以就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我覺得自己從小有幸得這個法,走上這條返本歸真的路,找到自己人生的意義,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人生中有真善忍指導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
自從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李洪志師父首次舉辦傳功講法班,法輪大法已弘傳三十年。今年五月十三日也是李洪志師父的七十一歲生日,曾小姐希望表達對師父的感恩:「師父生日快樂。非常感恩師父的慈悲救度,一路保護弟子。弟子希望更加精進不停,把大法的美好告訴更多香港市民。」
修煉後脾氣變好 活得開心
在全港很多公園,每天早上都能聽到法輪功的煉功音樂聲,陸續有市民加入法輪功修煉行列。陳小姐表示,她一九九九年四月在九龍公園看到了法輪功學員煉功,得知是免費教功,從此開始修煉。
圖4: 美孚荔枝角公園煉功的陳小姐(前)。 |
大約兩年前,她開始每個週末在美孚荔枝角公園煉功,也有不少新學員來學功。她感到在公園煉功比在家煉功感覺更好,「覺得能量很強,大家變化都比較大,遇到問題,或者動作上不準確,可以互相指導一下」。
修煉二十三年,陳小姐表示自己身心受益很大。「身體很健康,不用去看醫生、吃藥。活得很開心,不會甚麼事都要爭強,沒有很大的擔憂。」修煉後她的脾氣也變好了,「師父說真、善、忍,有時遇到不開心的事都要忍耐一下,遇到事情向內找,用這個方法改變自己。慢慢家庭和睦很多,不會因為利益或者看不上對方,覺得別人有問題」。
天星碼頭煉功 願逆境中帶給人希望
除了寧靜的公園,在熙熙攘攘的尖沙咀天星碼頭也有法輪功學員煉功。法輪功學員曾先生、朱太在一片喧囂中閉目盤坐,過往行人不時駐足觀看。
圖5:尖沙咀天星碼頭的曾先生與朱太。 |
法輪功街頭講真相,一向是香港特殊一景,在天星碼頭等景點都能看到法輪功學員的橫幅、展板。不過,去年五月,法輪功學員針對食環署沒收展板的司法覆核案遭終審法院拒絕受理後,食環署等多個部門,強行拆走了法輪功學員的橫額,甚至將多名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曾先生、朱太每個週末仍堅持到天星碼頭煉功,讓市民看到法輪功學員還在這裏。
近年中共指使港府打壓香港的公民社會,不少民間團體被迫解散,很多市民也對香港現狀感到失落,紛紛移民離港。朱太說:「有些人看到我們,覺得很奇怪,『啊,法輪功還有,沒有走啊。』他們看到我們還堅持,對他們來講,也是一個正義、良知的希望。有人來捐錢,我們說不要錢,也有人買水給我們,他們知道法輪功沒有錯,我們沒有退縮,光明正大。」
無懼暴力威脅堅持二十二年
曾先生說,從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他就堅持每逢假日在尖沙咀天星碼頭煉功,即使是八號風球也不間斷,期間曾被親共暴徒出拳毆打、淋紅油;播放揭露迫害影片的電視機被暴徒砸爛,也經歷中共特務組織青關會的不斷滋擾。他說,中共用各種方法試圖阻止人們了解法輪功真相,「整日想用紙包住火,包不住。」
「我一直當碼頭這裏是自己的修煉場,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也要堅持。最後青關會走了,我們還在這裏。」曾先生說。
曾先生在天星碼頭二十二年,見證了天星碼頭的變遷,政府修建星光大道,趕走了小商販,而他們始終在這裏。不少經常路過的市民從一開始誤解法輪功,漸漸了解法輪功,與他們成為朋友。「經過這麼多風風雨雨,很多人清醒,有個人看我們的報紙超過十年,上個月他買(法輪功)書了,過來同我們說『我都想學法輪功』。」
派發真相資料 願市民明真相平安健康
除了在街頭煉功之外,法輪功學員也自費印製講述法輪功真相的刊物,派發給市民。
法輪功學員潘女士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朋友打印出大陸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資料傳給她看,「每次我拿到資料,眼淚就下來。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要在中國受到迫害?我每天都去發資料,再忙我都會抽一兩個小時,讓人們知道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真相。」
圖6:潘女士每天堅持不懈派發資料,希望人們知道讓人們知道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真相。」 |
潘女士說,越來越多的市民了解法輪功真相,「世人都很願意要這個資料,有的還伸出大拇指,有的說『你們加油啊』。有的就說『我支持你們』。」她說:「現在疫情這麼嚴重,我希望更多人知道法輪功真相,都能身體健康、平安。」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2/5/16/201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