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反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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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二零二二年新年剛過,我就接到了本地區法院的通知:本區社保分中心告我以「不當得利」領取的退休金要全部退回,並告訴我下週二開庭。我當時懵了,由於不懂法律程序,也沒要答辯期(十五天),壓力很大。回到家,那心情可想而知了。先請教律師吧,律師說:這個案子根本就不是民事,你就告訴法官;「這不是你受理的範圍。」你自己去就行了。

啥是「不當得利」啊?不懂啊!時間又這麼緊,只有四天就開庭!這一天壓的我透不過氣來,心浮氣躁的。我想不能這樣,我得先穩下來,不要害怕。再說,還有同修,該學法學法,該煉功煉功,該幹啥幹啥!

每天學法煉功後,我就抓緊時間看「公義論壇」上的相關文章,和同修律師所寫的辯護詞、訴狀。草草總結了一份「辯護詞」,心裏多少知道些了,心想我就是當庭念也要把它完成了,不給自己太大的壓力。這件事來了,不就是通過它給參與的眾生一次選擇善、惡,生命存留的機會嗎。只要我把事實、真相說清楚就行了。至於結果,不執著它,就是他們在選擇,我盡力就好了。

開庭前一天,本市疫情爆發,全市做核酸檢測,暫不開庭了。就這樣我有了充份的準備時間,看相關的法律條款及公義論壇上的指導,和同修律師寫的訴狀,上訴狀及補充材料。最後總結出一份較滿意的「答辯詞」並能熟記在心。

一個月後開庭了,我參加晨煉,發正念,學法後去到法庭,一點都不緊張,心態很穩,好像胸有成竹一般,堂堂正正的坐在法庭上,心想這個法庭我是主角,在庭上對答如流,利用法律反迫害,提醒在場人員應依法行事,做出正確的選擇,以免將來被追責,殃及家人。在場的人都默不作聲。在師父的加持下,我發揮超常。

在此,我想告訴面臨此類問題的同修,不要害怕,不要打怵,不要給自己壓力。社保中心依據的就是那兩個文件:黑龍江勞社廳2001(8號)和2001(44號),它違反了上位法──社會保險法。它本身連規範性文件都算不上,根本就沒有法律效應。我們是依法領取的養老金,這是我們的個人財產。法律法規裏沒有規定服刑期間不得享受調資和不能領取養老金。所以社保的追繳返還和降低我們(被非法判刑)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違法的。我們有理有據的把它說清楚,表達清楚就足矣了。做我們該做的,講真相是我們的責任。

希望有此類情況的同修都能行動起來,利用法律反迫害,維護我們自身合法權益,過程中講真相救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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