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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陳軍傑再次依法行政訴訟 大興法院將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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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豐台區法輪功學員陳軍傑女士,為討回養老金,對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再次提起行政訴訟,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上午九點開庭。

此次陳軍傑提出的訴訟要求:

1、撤銷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作出的稽核退字﹝2022]第009號《通知書》;

2、對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 44號)及《關於對勞社廳函2001]44號補充說明的函》(勞社廳函2003]315號)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建議制定機關立即廢止;

3、責令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就其誣陷原告騙保及弄虛作假的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

此前,陳軍傑對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就其要求陳軍傑退回養老保險及暫停支付養老金,提起行政訴訟案,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兩點整,通過網上視頻開庭,並委託律師代理。開庭時,社保中心表示,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補發陳軍傑兩個月的養老金。

陳軍傑,女,今年六十五歲,是北京市東辰鋁業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辦理退休並由大興社保局核准養老保險待遇,於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陳軍傑收到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於當日作出的稽核退字﹝2022]第009號《通知書》,稱:因北京市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重新核准陳軍傑的退休待遇,且依據「京勞社養發2001]54號」及「勞社廳函2003]315號」,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期間,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多支付陳軍傑養老保險待遇共計159530.48元(僅告知總額,未附明細),現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即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條款),及《關於進一步規範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第八條(即「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退休手續」條款),責令陳軍傑退還上述金額養老待遇。

陳軍傑既無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退休手續行為,亦無欺詐等騙取養老金行為,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應就其歪曲事實、假詞構陷的行為,向陳軍傑賠禮道歉;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核准養老待遇的行為違法;勞社廳函﹝2001] 44號文,以及根本不適用本案的勞社廳函2003]315號文,均不具有合法性且不合理,兩文件均應廢止,不得作為退休人員服刑期間停止支付養老待遇且不參加養老金調整的法律依據。

陳軍傑女士曾經患類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強直性脊柱炎等,靠止疼藥、止疼針,維持上班和生活。一九九五年底,她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獲得健康,給國家和家庭節省了醫藥費,人更加善良、寬容。

陳軍傑只為做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不但遭到非法判刑,還要受到停發養老金的無理處罰。陳軍傑依法進行的行政訴訟,也是為了善意的講清事實真相,停止這種違背人倫道德做法。

關於陳軍傑女士遭受迫害等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北京陳軍傑依法行政訴訟 討回兩個月養老金》《北京陳軍傑被扣發養老金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

相關人員信息
北京市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
薛軍,男,滿族,50多歲,中共黨員

審判長:
賀維,男,漢族,30多歲,中共黨員 電話:13811679367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綠地新裏西斯萊公館賀維
陪審員:彭樂群 劉志
法官助理:
范少方,女,漢族,30多歲,中共黨員 電話:010-57362238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清源西里小區原黃村法庭

書記員:王月純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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