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英一九六五年出生,家住廣東省河源市。她二零一六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因向民眾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她分別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和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三次被警察非法拘禁,各十五天。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張春英在向民眾講述真相時,遭人惡告,被河源市公安局警察綁架,同年十月二十七日她被非法逮捕。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兩個月。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張春英被河源市公安局警察綁架。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她被源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個月、勒索罰金四千元。
源城區法院是河源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法院,枉判了多位法輪功學員,包括袁群瑞、吳紅衛、丘任英、丘遠香、邱漢濃、張春英等,其中袁群瑞被非法判刑八年,吳紅衛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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