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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市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豔秋、楊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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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豔秋、楊冬梅進行非法庭審。仙桃市政法委為虛張聲勢,當天在法庭外召集社區、國保支隊、警察一、二十人,有便衣警察試圖拍下前來旁聽的法輪功學員,當有人走近便衣警察問:「你拍的甚麼?」便衣立刻做賊心虛地假裝打電話。

楊冬梅原聘請的律師與四名家屬、兩名法輪功學員進入法庭旁聽。在法庭安檢處,一男子著制服、拿安檢儀,另一男子要求登記身份證,並扣下旁聽人員身份證。有人未帶身份證,問可否只登記身份證號進去旁聽,登記的男子說:「沒有身份證件,不能核實身份,不能旁聽。」為了阻止公民旁聽,法庭設置不合理的門檻。而國保支隊王小剛、曾敬文進入法庭旁聽卻不需要經過安檢,安檢女子面對質問時稱:「這是我們的人,不需要安檢。」

開庭後,安檢女子破壞法庭秩序,將安安靜靜旁聽的兩名法輪功學員喊出法庭,不允許旁聽。該女子面對質問時謊稱:「法律規定了有案底的人不能旁聽。」然而公開的庭審,人人可以旁聽,任何人都有旁聽監督的權利,因為心虛與恐懼竟然編造所謂的「法律規定」侵害公民的旁聽權利。不法人員為了阻止其他法輪功學員旁聽,甚至指使社區打電話給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威脅:「再有下次,就要抓你。」旁聽竟然還能違法?真是古今中外前所未有。

庭審中,公訴人稱所謂的證據有:1、隨身攜帶的資料《慧生》、《金種子》、《明白》數十份;2、綁架劉豔秋、楊冬梅的錄音錄像;3、一份證人證言;4、從劉豔秋家非法抄走的21本書籍、音樂播放器;5.荊州市公安局對資料的認定意見(因仙桃市為縣級市,荊州市為地級市)。而這些證據均未當庭出示。

庭審中,審判長趙豔芬不僅縱容安檢人員公然破壞法庭秩序,還聲稱要驗證楊冬梅的悔罪態度,數次要求她必須一字不落的說自己自願退出法輪功×教組織,楊冬梅始終不願按照其要求污衊大法。劉豔秋說,公安部規定的14種邪教內沒有法輪功。

劉豔秋家屬請來的正義律師辯護說:法輪功沒有組織。法輪功資料只是思想的表達,而法律不能處罰思想,應當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律師要求公訴人指出犯罪客體是甚麼,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被破壞了?公訴人啞口無言。

值得注意的是,這場非法庭審前,原本前幾天的天氣一直晴朗,在十九日這天突然變天,陰風驟起,陰雲密布。這是老天在警醒世人不要對大法犯罪、不要參與迫害啊。

參與迫害的人員:
孟隨心,湖北省政法委反邪教協調處處長
程璇璇,湖北省政法委反邪教協調處副處長
丁克宇,仙桃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王樂,仙桃市委網信辦副主任
劉敦鋒,仙桃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吳先舉,仙桃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
趙豔芬,仙桃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王昊,仙桃市法院副院長
楊俊,仙桃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雷正雄,仙桃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宇,仙桃龍華山街道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王小剛,仙桃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曾敬文,仙桃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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