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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農安縣樸實婦女潘豔軍遭枉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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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農安縣法輪功學員潘豔軍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被農安縣公安局青山口鄉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構陷。近期獲悉:潘豔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她上訴後,長春市中級法院已立案。

潘豔軍今年50歲,家住長春市農安縣青山口鄉南台子村。她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困擾她的嚴重胃病、後背疼痛等頑疾都不翼而飛。潘豔軍發自內心感恩法輪大法!

'潘豔軍'
法輪功學員潘豔軍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農安縣公安局青山口鄉派出所警察竄到南台子村潘豔軍的老家非法搜查,之後又闖到潘豔軍在農安縣城租住處將她綁架,次日又將她劫持到農安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後來她又被構陷到農安縣檢察院及德惠市檢察院。青山口鄉派出所所長劉曉林參與了綁架、構陷的整個過程。

潘豔軍的家屬請律師介入。然而農安縣公安局、檢察院百般刁難律師,不讓律師會見潘豔軍,不讓閱卷,令家屬從北京聘請的第一位律師無奈終止了委託。第二位律師幾經周折才在案件已送達法院後才看到了卷宗,但看守所一直阻止律師會見潘豔軍。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潘豔軍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審,法院禁止家屬旁聽。德惠市檢察院公訴人於顯賀構陷潘豔軍的依據依然是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慣用的所謂《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諷刺的是,中共本身才是符合一切邪教特徵的真正邪教,教主是遭西方社會唾棄的馬克思、列寧,直接宣傳「暴力革命」,就是暴力殺人。也只有邪教才會仇視、迫害並懼怕真、善、忍。當日非法庭審結束,法官稱擇日宣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上旬獲悉:潘豔軍於八月十八日接到德惠市法院非法判決書,她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潘豔軍不服非法判決,八月二十五日遞交上訴狀,目前已由長春市中級法院立案。

此前,潘豔軍多次遭中共邪黨迫害,騷擾、抄家、非法拘留,扣押身份證等。夫婦兩人四、五年因沒有身份證,不能外出打工、不能出遠門,給生活造成很多損失。

德惠市法院
地址:吉林省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號(郵編130300)
電話:0431-87293239
審判長:賈曉秋0431-87009003
德惠市檢察院
地址:吉林省德惠市松柏路2號(郵編:130300)
公訴人:於顯賀0431-87000935
長春市中級法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超達路3999號(郵編:130028)
二審法官:連舒淇0431-88558645
農安縣公安局青山鄉派出所
所長:劉曉林18043599631
警察:孫得貴18043599660、李大鵬18043599217
警察18043599651
警察18043599621
農安縣看守所
所長:齊厚軍1804359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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