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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丁乾遭非法庭審 兒子當庭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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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寧夏吳忠市利通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丁乾。家屬聘請的北京律師為丁乾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丁乾。丁乾的兒子作為親友辯護人也為父親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父親。丁乾也堂堂正正地表示自己做好人無罪。

丁乾(丁發棟)今年61歲,他本是寧夏銀南一所中學的優秀教師,累遭中共迫害。他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又被銀川市興慶區文化街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至今。利通區法院的非法庭審從當天上午九點四十分開始至中午十二點、又從下午兩點持續到三點三十分左右結束,沒有當庭宣判。

利通區法院主審法官楊慧0953-2027652,利通區檢察院公訴人吳美玲。

非法庭審經過簡述

在法庭上,律師指出,警方所搜查出的資料是教人修心向善的,並沒有危害誰,檢方也沒有證明危害的程度。而公訴人竟說:這類案件不講危害結果。完全無視法律。

律師指出,丁乾只是在做一個好人,他的言行沒有犯罪,更沒有故意犯罪。公訴人竟無視法律法規,無視刑事案件構成要素,說這類案件不講危害結果。律師請公訴人出示認定當事人罪名的相關的法律法規,請法庭安排本案舉報人或證人出庭作證,陳述公訴人指控罪名下,丁乾的何種行為對其本人造成了何種傷害、對周邊的社會環境造成了何種干擾和破壞。對此,公訴人沒有回答,法庭也沒有安排相關人員出庭作證,也沒有說明理由。

丁乾的兒子作為親友辯護人,敘述了父親因為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事實,並教導孩子按真、善、忍做人,他的父親是個好人。丁乾的兒子還講述了五月二十四日警察綁架父親時的種種野蠻、非法行徑:吳忠市青銅峽市公安局政保大隊警察在非法搜查、綁架中,不著正裝,不佩戴執法儀,不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不出示各執法程序許可法律文書、不通知家人、不邀請見證人,並且是跨地區異地執法,無當地警察現場配合,是在故意設計了沒有他人約束的情況下,製造案件,製造證據,製造他們所要的東西的條件。

親人辯護人在辯護詞中指出:1、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不是邪教。2、我父親沒有能力去破壞法律實施。3、法輪功書籍等出版物已經解禁。

親人辯護人還請公訴人就其所構陷罪名進行說明,主要有:

1、請回答對本案的定性是你們獨立作出的還是為偵查機關背書?

2、請回答本案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認定案件事實的來源,是非法所得還是依法所得?

3、從犯罪構成四要素分析,本案破壞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社會危害性多大?

4、本案中的認定意見是吳忠市公安局出具,請詳細說明採用此認定意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吳忠市公安局有沒有出具認定意見的權限及專業能力,依據哪部法律。

5、本案中做出對我爸的批捕行為依據哪條法律法規?

6、我爸血壓高達194時,我們家屬兩次向執法單位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被駁回的法律依據是甚麼?

7、檢察法律文書說理的基本要求:第一項就是要闡明事實、準確說明檢察院認定的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對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必要分析。以「關聯性」為例,請檢察官將本案所有的文字材料、書籍、音象資料完整無漏的逐一宣讀、播放、質證、辯論,並說明這些真相資料來源的合法性,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性、究竟和本案指控的罪名之間有甚麼樣的「關聯性」?

8、請公訴人執行《最高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法律文書說理工作的意見》之五的規定:當事人等對已送達的檢察法律文書記載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提出質疑或者異議的,應當隨時有針對性的進行說理。

最後親人辯護人要求法庭無罪釋放自己的父親丁乾。

丁乾在庭上也堂堂正正的講到:我按真、善、忍去要求自己,去修煉,何罪之有?難道你們認為假、惡、鬥是對的嗎。迫害佛法是有罪的,你們的行為都是你們自己留下的罪證,都將面臨正義及歷史的審判和追責。違法的事誰幹誰負責,要為自己著想啊,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是功德無量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將來作出選擇。請無罪釋放我。

丁乾法庭陳述後,有旁聽者大聲說:「無罪釋放丁乾!」公訴人、法官無言對視,法庭沒有宣判。

丁乾多年遭迫害事實簡述

丁乾原是寧夏銀南一所中學的優秀教師,寧夏優秀鍵盤手,他的音樂作品曾在全國首屆中音杯獲獎。丁乾於一九九八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不久後,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蹟般地消失了,法輪大法的法理讓他明悟人生真諦,從此堅定信仰。

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丁乾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給民眾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員綁架、關押,幾次被非法勞教,在看守所、勞教所遭到殘酷折磨,期間經歷可謂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丁乾因到公園煉功,兩次被警察綁架、抄家、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丁乾到北京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寧夏銀川市新城公安局警察綁架、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年底,丁乾因寫講真相的文章張貼被銀川市興慶區文化街派出所警察綁架到看守所。在銀川看守所,他曾被關禁閉、坐老虎凳三天三夜,室內狹小冷如冰窟,四人包夾,丁乾全身被繩索捆綁,雙手被銬在鐵板上,起滿了水泡,兩腳銬在老虎凳下,失去知覺。五天以後,丁乾後被興慶區公安分局警察劫持到位於吳忠白土崗的寧夏第一勞教所,非法勞教(約一年左右),期間受盡折磨。他家人到勞教所探視,在勞教所大門口看到丁乾被折磨的像一把枯柴,走路彎著腰,瘸著腿,一隻手捂著肋下,艱難地一步一步向大門口挪動,家人全都哭了,他妹妹當場哭暈過去。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丁乾被寧夏青銅峽市公安局國保警察暗中跟蹤並綁架到青銅峽市看守所,再被勞教三年,又被劫持到寧夏吳忠白土崗勞教所。期間他遭各種殘酷折磨,獄警在三伏天將他背銬在水泥桿上,讓太陽暴曬三、四個小時,他全身麻木、失去知覺,被其他人拖著走路,被拉到磚廠做奴工,九死一生。二零零五年結束非法勞教時,丁乾原來一百二十多斤的體重被迫害瘦成七十多斤。這是他第二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丁乾在銀川老百貨大樓四樓遭保安構陷,被前進街派出所警察綁架到銀川看守所,遭刑訊逼供,後再次被劫持到丁乾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當時丁乾被摧殘無法自理生活,二十多天後,勞教所讓家人將他接回。這是他第三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八年年初,因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文化街派出所警察警察經常對丁乾及家人進行跟蹤、監控、騷擾、綁架、抄家,丁乾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凌晨,丁乾在銀基物業上班時被銀川市興慶區富寧街派出所警察以發放真相資料為由綁架,並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結束冤獄。這是他第四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乾在法輪功學員尤海軍家被寧夏中衛市公安局、中寧縣公安局警察十幾人綁架,非法關押至中寧縣看守所。二零一四年六月,丁乾被寧夏中寧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寧夏銀川監獄,期間被迫害的非常嚴重。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銀川市興慶區文化街派出所通知丁乾去該派出所一趟。結果丁乾一出單元門,就被蹲坑的吳忠市青銅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浩等警察綁架、非法抄家;當日他被非法關入吳忠市看守所。六月七日,丁乾被青銅峽市檢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七日被吳忠市青銅峽公安局構陷到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

六月十五日,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丁乾,得知丁乾身體不好,血壓高壓194,低壓149,但青銅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不許丁乾取保。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吳美玲也不許丁乾的親友辯護人要求按法律規定閱卷。八月二十四日,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檢察官吳美玲將迫害丁乾案向吳忠市利通區法院提起公訴。丁乾親友辯護人寫的《法律意見書》她卻故意沒有隨卷移送。

八月二十八日,吳忠市利通區法院對丁乾被迫害案立案,辦案法官是楊慧,法官助理姓王。親友到利通區法院問甚麼時候律師能閱卷,王助理說等高院通知。

(丁乾遭迫害的報導還有:《四次被勞教迫害 寧夏獲獎音樂教師再被綁架構陷》《優秀教師在寧夏銀川監獄被迫害致精神恍惚》《寧夏丁乾被綁架關押二月餘 身體狀況堪憂》《寧夏銀川丁乾被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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