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冤獄接家人同修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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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邪黨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已經二十幾年了,許多被非法關在監獄迫害的同修,在經歷邪惡殘酷迫害後,即使在結束冤獄回家時,還是要面對當地「610」及國保特務操控地方司法部門、公安局、派出所及社區不法人員的騷擾迫害。還有一些家屬被欺騙,在接家人同修回家時,配合了這些人的要求,使出監的同修繼續承受迫害,給同修造成很大壓力,令人痛心!

同修鼓勵我,將我去接家人同修回家的過程寫出來,與被迫害的同修家屬交流。不足之處,望指正。

今年春季,家人同修(我丈夫)結束冤獄,即將回家。因家人同修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一直拒絕邪惡的所謂「轉化」,到出監獄的前一天,獄方才停止對我丈夫的體罰與洗腦迫害。

作為家屬同修,我在外面一直反迫害,對涉案的公檢法及監獄裏直接參與迫害家人同修的獄警、檢察官、法官以及監區長進行控告,要求信息公開及郵寄勸善信等。在這過程中,自身存在的很多人心,特別是怕心、記恨心、仇恨心、爭鬥心、不善等執著心都不同程度的修去很多。

以下是在家人同修出獄前後的經歷。

在家人同修出獄前的一段時間,我就開始對當地相關部門參與迫害的市、區司法局、派出所、社區等參與人員發正念,清除其背後操控他們的邪惡生命與因素,不允許邪惡利用眾生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犯罪,從而毀掉眾生,讓被利用的眾生都動善念,善待大法弟子等。

在此期間,離家人同修還有一個多月即將出獄的時候,本市區司法所一人就給我打電話說(大意):你丈夫快回來了,他們上級部門有規定,必須出人去接,監獄才能放人。我問:「你們去幾個人?」他說:「就我一個人去。」我問:「您貴姓?」他就告訴了我他的姓名(本文用L來替代),我說:「好吧,到那天咱們再見。」

到了家人同修出來的前幾日,那個區司法所的人L又給我打電話,我問他:「你們去接我丈夫,有甚麼法律規定嗎?我丈夫本來就是被冤枉的,對這個冤案我一直在控告和申訴,怎麼現在要回家了,還得你們去接呢?」L有些不高興了說:「我們有規定,是從二零一三年省司法局規定的凡是法輪功的人出監,都得我們去監獄交接,才放人的。我也不願意去,你要是不願意,我就不去了。」我聽他說話不高興,還想調調我、擺擺架子,我就和善的對他說:「是你誤會了,我沒有不讓你去的意思,就是想了解一下。」他聽我這麼說,態度就緩和了,我們約好那天誰先到,就給對方打電話。

家人同修出監獄那天早上,我和孩子及兩名同修就先到了。我事先就準備好了幾份真相信、申訴狀及39號文件、50號令等法律文書,準備給去監獄交接的當地司法所、派出所及社區人員的。

等到上午快九點鐘,司法所的L才到,派出所及社區人員都沒來。L給我打電話,我主動迎上前與他打招呼,並熱情的將一份早餐遞給他,他推脫不要,我說:「孩子,你這麼年輕呀,我以為你是四、五十歲的人呢。」我看到他車裏還有一人,就問他來幾個人?他說就他一個人。我看著車裏,他說,那是他的女朋友,因道遠,怕開車睡著有危險,才讓她陪著來的。我說:「辛苦了,這份早餐是姨在家自己做的,很好吃的,外面是買不到的,這不算甚麼吧。」他感謝的接過去,送給坐在車裏的人,說這是姨給的。他的朋友也對我友好的說謝謝大姨!

然後,我就指著他胸前戴著的邪黨黨徽說:「你是黨員嗎?」他說:「是的。」我就開始給他講大法真相,並讓他退出邪黨組織,他很高興的退出了。我把事先準備好的真相信、申訴狀及39號文件、50號令等法律文書遞給他,叮囑他一定要好好看看,他收下了。

這時,家人同修也出來了,送他出來的獄警還告訴L說:「這個人,我們已經做了很長時間的『轉化』工作了,也沒『轉化』,你們回去繼續做。」

由於L做了三退後,表現很正,就敷衍那個獄警,接過放票,就與家人同修出來了。出來後,他說填一下家庭住址就行。我告訴他:「我不能告訴你住址。」L說:「就是大概一個範圍就行。」我就看著他說:「大概範圍也不行,你聽明白沒?」他想了一下說:「好、好,我明白了。」就把放票給了我們,並說我們保持聯繫,就各自開車回家了。

第二天,可能L回到所裏無法「交差」(因沒有我們的任何信息,如簽字、住址等),又給我打電話,說讓家人同修去社區的法律辦事處簽字,並要我們的現住址,我拒絕了,並再次給他講了真相,不要參與此事,給自己留條光明的路。為了不讓他為難,我讓他把辦事處的負責人的姓名和電話給我,我直接與她們溝通。

就這樣,我又與辦事處的負責人講了大法真相及我們家所遭遇的迫害。隨後,我把真相信及控告狀、申訴狀、39號文件、50號令等法律文書用快遞方式郵寄給了她們。

第二天,我上網查詢,全部簽收。之後,他們就再也沒有找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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