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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吉林長春市城西派出所警察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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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吉林長春市綠園區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副所長孫健博,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晚七時許,帶領三名輔警,暴力砸長春市農科院法輪功學員李桂英的家門一個半小時後,她丈夫受不了了,打開了門。

'孫健博'
孫健博

城西派出所警察非法闖進屋後,非法抄家,搶走了法輪大法師尊法像、所有大法書、所有播放器、MP3、多部老年手機、李桂英本人的吉林銀行社保卡、戶口本和現金五萬五千元等私人物品;他們還搶走了李桂英丈夫用於維持生活送外賣的電動車鑰匙及孩子的電動車鑰匙。之後她孩子去派出所要回自己的電動車鑰匙及戶口本,孩子去城西派出所要錢,城西派出所人說讓你媽來取。李桂英被迫流離失所。

城西派出所孫健博、侯珺城等人還多次去李桂英父母家騷擾,給近九十歲老人的身體、精神及家庭生活造成極大傷害。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在中國大陸據官方統計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合法,而且應該受表彰。

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都在犯罪,這些警察觸犯了以下法律:

1、觸犯《刑法》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搶劫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2、違反《憲法》:

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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