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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山區檢察院企圖構陷溫永樹 家屬要求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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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今年55歲的法輪功學員溫永樹,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遭晉寧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抄家、綁架、關押構陷,九月一日被西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儘管家屬針對晉寧公安局的違法行為向各級部門提出了控告,要求撤銷案件並釋放溫永樹,但是晉寧公安還是將溫永樹的案卷移送至西山區檢察院,西山區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張燕琳企圖進一步構陷溫永樹。

溫永樹,男,一九六八年出生,原是西南儀器廠(西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同時任教於雲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西南儀器廠派駐該校任教),家住昆明市海口山衝石城北村。溫永樹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在家裏、在單位、在街坊鄰居中都有口皆碑,是公認的好人。

溫永樹被非法抓捕 家屬依法控告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溫永樹在自己家的樓下被晉寧公安局十多人抓捕並抄家,之後被送到昆明市晉寧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九月一日,溫永樹被西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九月上旬,溫永樹妻子針對晉寧區公安局的違法行為,對晉寧公安局局長楊衛平提出控告,但是卻未收到任何部門的回覆。十月中旬,家屬再次向各級公安、檢察機關、監察部門遞交了《不移送審查起訴、撤案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要求撤銷案件,立即釋放溫永樹,並歸還所有被非法搜走的合法私人財物。

晉寧公安將溫永樹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

十月二十五日家屬接到了西山區檢察院的電話,對方稱溫永樹的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詢問家屬是否給溫永樹請律師。家屬說了家庭情況,上有兩位患病老人,下面四個孩子,無經濟能力,對方說讓家屬考慮一下。

第二天,十月二十六日溫永樹妻子親自到西山區檢察院,打了頭一天的電話,幾次都是關機,又到大廳服務台請工作人員撥打電話,幾經周折快到中午十二點了終於找到負責案子的檢察官,見面後,詢問她姓名,她不說,只說自己姓張,還說她知道溫永樹的妻子到處告,所以只告訴她自己的姓,如果有甚麼就說找張檢察官。當時這個張姓檢察官身邊還有一男一女,三個人一起下來。溫永樹的妻子對她們說自己的丈夫溫永樹是好人,法輪功沒有哪一條說是邪教。張姓檢察官就說他出去你怎麼不勸阻?溫永樹妻子說這個我不知道,那他有甚麼危害?張檢察官不答話。溫永樹妻子就把之前寄送到各部門的《控告狀》、《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不移送審查起訴、撤案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親自交給了這個張姓檢察官,讓她好好看看,她也收了。她又問了家屬是否給溫永樹請律師的事,說如果不請律師,她將到司法所指派一個援助律師給溫永樹,讓家屬一個月內答覆她。這次溫永樹妻子也得知案子是十月二十四日被晉寧公安局移送至西山區檢察院的。

因為家庭情況,溫永樹的妻子思考後決定自己做自己丈夫的委託代理人(即親友辯護人),十月二十七日,溫永樹的妻子她拿著委託書到晉寧看守所讓溫永樹簽字。開始時,看守所的警察一直推諉,不給拿進去簽,溫永樹的妻子拿出攜帶的《刑事訴訟法》給看守所警察看,根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溫永樹可以委託自己的親友作為自己的辯護人。一直折騰到快下班了,警察才把委託書拿進去給溫永樹簽字、按手印。簽了委託書後,看守所的警察對溫永樹妻子說她拿著這個委託書可以向檢察院、法院申請會見當事人了。

西山區檢察院企圖進一步構陷溫永樹

十月三十日,溫永樹妻子再次到西山區檢察院找到這個張檢察官,過程中一直問她姓名她還是始終不說。溫永樹妻子親自給她《不起訴申請》、《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讓她好好看看這些材料。開始這個張檢察官態度還比較惡劣,溫永樹妻子告訴她,現在自己是溫永樹的委託代理人了,並把委託書拿給這個張檢察官看。她看後非常吃驚,一直問是怎麼簽的委託書,還反問溫永樹現在人不是在看守所嗎?她收了委託書,又叫溫永樹妻子去複印他們的結婚證作為證明他和溫永樹是夫妻的證據,並說她要親自聯繫看守所去落實委託書的事。等溫永樹妻子複印結婚證回來後,再見到這個張檢察官,她態度就變好了些,說她沒有聯繫上看守所,但是看著委託書是溫永樹簽的字。她對溫永樹妻子說,《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她看了,但是東西現在暫時不能還。溫永樹妻子對她說這次來找她,一個是向她書面遞交《不起訴申請》,另一個就是口頭告訴她讓她不要起訴溫永樹,溫永樹是個好人,他沒犯法。張檢察官聽後說不可能,還說她做的她負責。

因這個張檢察官一直拒絕告知姓名,溫永樹妻子沒有辦法,只有打電話到西山區紀檢監察科反映情況,但是對方也回覆說不能告訴。溫永樹妻子就在一樓大廳一個窗口一個窗口的問,她說自己老公的案子由這個檢察官負責,自己有權利知道她的姓名,她不告訴姓名是不合法的,幾經周折終於才知道了這個張檢察官的名字,她叫張燕琳。目前構陷溫永樹的案子就由這個張燕琳負責,這也是張燕琳作為西山區檢察院的檢察官第一次接觸法輪功的案子。

家屬要求檢察院不起訴

家屬向張燕琳遞交了《不起訴申請》、《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 同時也將這三份材料EMS給了西山區檢察長歐靈軍,並逐級用掛號信寄送到了市、省、最高檢察院。在《不起訴申請》中,家屬要求對溫永樹做出不起訴決定。理由有四點:一、本案所有的證據,或者是證明溫永樹道德高尚的無罪證據,或者是應予排除的非法證據,無一有罪證據;二、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表明溫永樹有犯罪事實;三、兩高關於《刑法》第三百條的(2017)3號司法解釋因違反《憲法》、《立法法》、《刑法》規定,應歸於無效;四、溫永樹沒有違法犯罪,他是個好人。

家屬在《不起訴申請》中寫道:「我丈夫溫永樹這個案子是冤假錯案,所有參與人員都要負責。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警察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短短半年時間,對政法委、公安系統實行『倒查20年』,處分的警察(含公檢法警察)已有72000多名。之後政法系統大整肅又持續升級。中央政法委在六月七日發文稱,將『倒查20年』升至『倒查30年』。」

溫永樹的妻子說:「我沒有甚麼文化,但是我知道一個道理,那就是誰做了甚麼都要自己負責,所謂冤有頭,債有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為甚麼在抓我丈夫的時候,所有闖進家來的十多個人沒有一個人敢報自己的姓名?為甚麼在給我們家屬的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上,不敢寫具體辦案警察的名字?不敢寫檢察官的名字?為甚麼我再三要求到家抓我丈夫的人給我留一個電話,他們卻留一個假的電話,怎麼打都打不通?為甚麼我到西山區檢察院找到負責我丈夫案子的檢察官,我問她姓名,她卻只敢告訴我她姓張,還說我到處告?如果所有參與我丈夫溫永樹這個案子的人,你們認為你們做的事情是對得起天理良心,對得起人間法律,對得起你的職業的,不管在現在還是在以後,你不會因為你今天做的事而被天理懲罰、不會被人間法律追責,那你們就不要偷偷摸摸,躲躲閃閃,也不要怕我告,你們是掌握公權力的人,難道還怕我一個手無寸鐵,只想為自己被冤枉的丈夫討個說法的家庭婦女嗎?

「現在參與我丈夫溫永樹這個案子的人,可能也會說是『執行命令』、『執行公務』,但我想恐怕沒有人會給你們任何書面的命令或要求。反而在《憲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中都規定了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和檢察官的獨立檢察權,甚至連《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也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已經堵死了公務員執行違法決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無須對任何違反法律和正義的命令負責,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到時候白紙黑字的法律文書上落著誰的名字,誰就將被終身追責,只怕沒有任何領導或上級會出來為你們開脫。」

最後溫永樹的妻子要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沒有犯罪事實,檢察院應該做出不起訴決定。要求西山區檢察院對溫永樹作出不起訴決定。她還說期待參與我丈夫溫永樹這個案子的執法者能向無辜的受害者伸出援手,用你們的職業喚回我們這個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一起結束這個「逼良為娼」的黑暗時代。

迫害單位及相關責任人:
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
郵編:650118
檢察長:歐靈軍
副檢察長:丁志忠、曠莒丹
本案檢察官:張燕琳(1990年10月出生,雲南省宣威市人,湖南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2017年進入西山區檢察院工作)電話:0871-68573803

昆明市晉寧區公安分局
辦公地址:昆明市晉寧區永樂大街與寶塔路交叉路口(無門牌號)
聯繫電話:0871-67802803
傳真電話: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晉寧區永樂大街與寶塔路交叉路口晉寧公安分局指揮中心
郵編:650600
晉寧公安局領導成員:
局長:楊衛平
政委:劉洪濤
副書記:王淋 分管紀檢監察室(督察大隊)
副局長:普立新
副局長:陳冬華
副局長:張城
副局長:王成 分管治安大隊、國保大隊
副局長:馮元亮 分管刑偵大隊,聯繫昆陽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閆國棟
晉寧國保大隊警察:王旭輝

昆明市晉寧區昆陽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晉寧區昆陽鎮中和路284號
聯繫電話:0871-67802322
郵編:650600
所長:李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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